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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河镇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首季争优”大气挖潜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8-25 来源:未知
摘要: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启航之年。在新征程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再巩固再提升,确保十四五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首季争优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污染攻坚指办〔2021〕10号)、《关于对连云港市开展定向挖潜环境质量提升行动的函》(苏环四办函〔2021〕4号)和《连云港市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首季争优大气挖潜工作方案》(连污防指办〔2021〕9号)要求,奋力争取首季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增优,为深入打好污染...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启航之年。在新征程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再巩固再提升,确保“十四五”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首季争优”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污染攻坚指办〔2021〕10号)、《关于对连云港市开展“定向挖潜”环境质量提升行动的函》(苏环四办函〔2021〕4号)和《连云港市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首季争优”大气挖潜工作方案》(连污防指办〔2021〕9号)要求,奋力争取首季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增优,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奠定坚实基础,以实际行动体现“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和担当,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硬要求,以实际行动奋力争取全县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增优”为目标,多管齐下、靶向发力,综合采取一系列切实管用的措施,严厉查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为全年目标高质量完成夯实基础、赢得主动。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目标导向。以全镇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为目标,推进重点区域PM2.5牢固达标。
 
  (二)加强源头治理。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重点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不理想的省控点系统分析和研判,查测溯源,找准问题原因,强化部门联动,对症下药,从源头上加快结构调整,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和治理有效传导。
 
  (三)坚持长短结合。对影响点位质量改善的突出环境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同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以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根源性问题为导向,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统筹推进标本兼治,切实强化系统防控。
 
  (四)激励约束并重。制定赏罚分明的奖惩措施,树立“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既提各村和职能部门主动作为的积极性,又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确保一个点位不掉队,形成赶超比拼的良好氛围。
 
  (五)依法科学精准。坚持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环境问题,科学分解目标任务,抓住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环节,针对环境质量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集中力量,分类施策,定向攻坚。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散煤污染专项整治
 
  1.开展散煤售卖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打击全镇范围内固定、移动售卖煤炭行为,各村排查辖区内使用散煤取暖的问题,主动出击,查根溯源,建立散煤销售经营点、经营行为人问题台账,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长效管控。各责任单位对日常巡查检查发现的散煤使用、售卖问题及时查处清理,并将相关线索信息及时、主动书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并书面报镇综合执法局备案。(市场监管局杨集分局牵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联系人:程广同,朱新亚)
 
  2.开展散煤使用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应淘汰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死灰复燃。严查生物质锅炉掺烧燃煤行为,加大生物质锅炉掺烧燃煤查处力度,对禁燃区内使用燃煤的行为依法查处,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生物质锅炉,并处罚款。2021年1月31日前,组织生物质锅炉使用单位(经营户)签订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不使用煤炭的守信承诺书,2021年2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新发现掺烧燃煤的锅炉一律按燃煤小锅炉予以淘汰拆除。(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原环保所)牵头,镇建设和社会事业局(原农技中心)配合,联系人:朱新亚,朱展德)
 
  3.开展锅炉深度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1年6月30日前,全镇范围内燃气锅炉需完成低氮改造并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监测单位监测报告(氮氧化物低于50微克/立方米)。组织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2021年3月31日前,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生物质锅炉全部淘汰拆除到位,污染物排放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稳定运行的除外(以2020年全年在线监测数据计,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低排放限值分别为10、35、50mg/m3);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4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4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建立运行维护台账,一年内至少更换一次布袋,并保留相应记录。严查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使用不成型生物质燃料行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原环保所)负责,联系人:朱新亚)
 
  (二)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4.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建筑、交通、水利、市政等各类工地全面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管理要求。各部门加大对工地扬尘管控执法监管力度,对发现未按要求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依法查处。对累计超过2次的,停工整治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强化建筑施工全链条管理,强化智慧工地应用,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和两个承诺管理要求,全力提升工地管理水平,按照《江苏省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对工地进行打分评价,同时列出问题清单,跟踪督办整改,对长期不达标工地依法责令停产整治。(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原规建所),联系人:朱进)
 
  5.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排查易产生扬尘的破损路段,并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深入开展“清洁城市”行动,强化道路冲洗和路面保洁及渣土运输管理,全力压降降尘,落实路见本色、以克论净的要求,开展道路扬尘考核。镇建设和社会事业局(原公路站)制定方案,加强对国、省干道清扫保洁,提高道路机械化冲洗、洒水、喷雾、吸尘及洗扫频次,实现“路见本色”。积极推广背街小巷、慢车道、人行道小型“水扫”作业,定期对重点街区开展“洗城”行动,围绕无尘街区、最干净城区目标,不断创新作业方式、扩大作业覆盖面。(镇建设和社会事业局(原统筹办)牵头,联系人:邱万华)
 
  6.加强港口码头扬尘控制。开展港口码头扬尘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码头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对从事易起尘作业货种的港口码头,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推进内河码头安装扬尘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在线扬尘监测和数据传输等设备,实现对颗粒物浓度实时、远程、自动监控,督促存在异常情况的码头企业强化扬尘管控工作,码头扬尘规范化整治情况纳入污染过程应对管控标准。(镇建设和社会事业局牵头,联系人:吴延军)
 
  7.加强园区厂区粉尘治理。开展“清洁厂区”回头看,严查各类园区、厂区积尘、裸土、扬尘问题,杜绝园区、厂区裸土问题;杜绝园区道路、厂区道路、车间等积尘问题;杜绝园区、厂区块状、粉状物料露天堆放问题。严查散状物料储存、输送及主要生产车间未采取密闭或封闭措施,物料落料点、破碎筛分设备等未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或未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联系人:朱新亚)
 
  8.开展“无尘拆迁”行动。统一要求相关村、部门等责任单位,涉及建筑、围墙、临时设施拆除、城镇道路开挖、风钻或清扫的,渣土装运,必须配备雾炮车、洒水车等,采取不间断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渣土车辆进出冲洗,确保拆迁全过程无尘,渣土运输全过程无尘,在重点区域推行全密闭拆迁。强化问责考核,对政府、单位作为甲方的拆迁工地,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拆迁扬尘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深刻剖析原因,吸取教训,建立有效的拆迁扬尘管理体制。(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原规建所)牵头,联系人:朱进)
 
  (三)开展VOCs污染专项整治
 
  9.开展涂料市场专项整治。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全镇范围内生产流通领域的涂料质量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涂料问题。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原规建所)对建筑工地使用涂料开展专项整治,明确涂料VOCs标准,要求各建设单位签订承诺书,使用符合标准的涂料。镇经济发展局对涂料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不符合标准的涂料违法违规制售问题。(市场监管局牵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镇经济发展局配合,联系人:程广同,朱进,蔡善明)
 
  10.开展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县政府出台政策文件,2021年3月1日起,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本地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实施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要求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加大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使用推广,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原则上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等比例不低于50%。(镇党政办公室牵头,联系人:许善帅)
 
  11.开展汽修行业污染治理。开展新一轮汽修行业VOCs整治,3月31日前完成重点区域、汽修集中区整治,督促汽修单位严格落实《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814-2020)要求,对VOCs整治工作不到位的汽修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露天、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的汽修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推进“绿岛”建设,集约化管理,组织发挥汽修行业协会引导作用,6月31日前,建成1-2个集中喷涂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联系人:朱新亚)
 
  (四)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整治
 
  12.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整治。严格落实《灌云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各项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对未完成的项目实施停产治理。3月底前,组织对工业炉窑整治完成情况开展监测评估,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728-2019)和行业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超标的依法查处,责令限制生产并开展治理,对复测仍超标的实施停产治理。(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原环保所)牵头,镇经济发展局(原工业办)配合,联系人:朱新亚,蔡善明)
 
  13.开展建材行业专项整治。2月1日-3月31日,对管桩、混凝土、水泥砌块、砖瓦窑等建材行业开展集中专项治理,提升有组织、无组织粉尘收集处理能力,确保达标排放。清理取缔一批资质不全、污染治理无望的企业,升级改造一批环境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在全县范围内创建1-2家引领性企业,组织申报重污染天气管控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污染天气豁免管控名单。(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联系人:朱新亚)
 
  (五)开展城市面源专项整治
 
  14.加强露天焚烧污染治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严查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落叶、垃圾等行为。落实乡镇街道露天焚烧监管主体责任,将露天焚烧管控作为镇街级“点位长”履职的重要事项。(镇建设和社会事业局(原统筹办)牵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原环保所)配合,联系人:邱万华,朱新亚,朱展德)
 
  15.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调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做好氛围营造工作,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工作。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烟花爆竹售卖点进行清理,从源头上切断烟花爆竹来源,实现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效果。(镇派出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原环保所、安监所)配合,联系人:程广同,孙祝林,朱新亚)
 
  16.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辖区内餐饮业开展综合整治,分层、分类对重点核心区域规模化及反复投诉的餐饮单位及学校食堂实施不同的油烟管理措施;对重点区域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店,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严查未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未配套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收集处理装置的餐饮企业。全面取缔露天烧烤,严肃查处室内烧烤油烟直排。(镇经济发展局(原工业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原环保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联系人:蔡善明,朱新亚)
 
  (六)开展移动源污染专项整治
 
  17.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组织对重点区域道路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部门处罚、交通部门维修的机动车尾气监管管理要求,打击冒黑烟车辆,深挖机动车船减排潜力。(镇派出所牵头,镇建设和社会事业局(原公路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原环保所)配合,联系人:徐陈华,杜兴龙,朱新亚)
 
  18.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加强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重点对施工工地、工业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及时清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在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要求使用清洁油品,组织签订使用清洁油品承诺书并建立油品购买使用台账记录。(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原环保所)牵头,镇建设和社会事业局配合,联系人:朱新亚,朱进,朱展德)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管控
 
  19.抓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削峰”措施,明确责任,规范程序,要建立高效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管控体系,专人联络传达布置任务,县大气办发布预警后各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通知到位、部署到位、督查到位,确保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应急预案和强制减排措施不空转。要求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企业补齐管控时间及污染物减排量。(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原环保所)牵头,其他各责任单位配合,联系人:朱新亚)
 
  四、重点区域定向挖潜
 
  (一)建立重点片区集中攻坚机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的实际情况,对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情况不理想的重点地区和排名持续靠后的片区,启动集中攻坚,攻坚模式参照定向挖潜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执行。参照省市级模式,对相关区域开展定向挖潜工作。
 
  (二)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情况定期开展通报。对重点企业排污总量进行通报,尤其对污染物排放数据异常企业,通报至各责任单位。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关键信息共享机制,将超标预警的点位,异常排放企业、污染物排放变化幅度较大的重点企业名单等需要重点关注的信息,及时推送至相关人员。
 
  (四)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及时总结“首季争优”工作动态,先进做法及典型经验,并主动向上级部门报送。
 
  (五)建立技术帮扶机制。邀请市县专家团队,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预警或建议;对重点企业面临的技术难题,给予指导帮助,组织颗粒物雷达、VOCs走航监测和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必要时组织专家现场帮扶。
 
  五、工作形式
 
  成立大气污染防治“首季争优”行动领导小组,镇长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涉及条线的三套班领导任副组长,各村,相关职能部门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设立镇大气攻坚办公室,专人专班开展攻坚行动。通过制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村、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攻坚任务与责任,形成每日问题汇总并及时交办、每周例会总结、每月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
 
  (一)开展自查自纠。攻坚行动期间,组织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攻坚事项持续开展自查,对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各村、各职能部门的每日检查点位、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报镇大气攻坚办公室,并作为工作台账留存。
 
  (二)开展督查检查。镇督查室对各村,各相关单位大气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办工作滞后、敷衍检查、排查不力、瞒报漏报等问题。
 
  (三)问题交办整改。各相关单位每日报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组检查情况。并于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攻坚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联系人:孙涛,联系电话:15189038560。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职能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带头责任,亲自协调组织,亲自推动落实,将大气污染防治“首季攻坚”作为近期生态环境工作的重中之重,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全力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与督查检查工作,切实提升本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各项攻坚事项,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依法停限产等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严查大案要案。
 
  (三)按时报送信息。各职能单位要明确一名攻坚行动联络人,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并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检查情况汇总表。请各联络人于2月4日前扫码加入“图河镇大气污染防治“首季争优”行动领导小组”微信群(附件2)。
 
  (四)严肃督查问责。对未按要求报送检查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涉气问题排查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村及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图河镇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微信群二维码
 
  附件:2.大气污染防治“首季争优”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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