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今年以来空气质量反弹态势,突出抓好当前大气污染关键环节管控,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七大行动方案》(潍政办字〔2019〕38号)、《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七大行动方案》(安政办字〔2019〕19号)精神,决定从现在起,在全镇实施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七大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实施七个方面专项行动,通过“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迅速解决当前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上半年扭转空气质量反弹局面。
二、时间要求
从现在起到4月30日,开展全面整治,迅速取得实效。从2019年5月1日到6月30日,转入常态化整治,巩固整治成果。
三、行动要求
(一)开展城乡清洁专项行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彻底清理村内外及“三边三底三界两线”(村边、路边、田边,河底、湾底、沟底,县界、镇界、村界,公路、河流沿线)积存的各类垃圾,消除“三大堆”(粪便堆、杂物堆、柴火堆)和屋顶杂物,集中清理村民庭院内垃圾、村内垃圾、卫生死角和河道内及周边垃圾,全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具备深度保洁条件的道路实施“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模式,确保无扬尘。对主要道路采用湿扫保洁,每天实行固定次数的洒、扫、冲。其他道路及背街小巷实行人工捡拾相结合模式,每天实行至少扫一次。对严重污染路面,进行人工冲刷,确保冲刷干净、露出路面“底色”。镇区主次干道绿化带、景观树木及人行道每周冲洗1次。镇区主次道路、背街小巷洒扫冲覆盖率要确保达到100%。(责任单位:各社区、镇建房办、环卫所)
(二)开展城乡覆盖专项行动。镇街闲置裸露地面要采取临时绿化措施,不能绿化的必须覆盖防尘布或密目防尘网(≥2000目/100cm2),并封闭严密、固定牢靠,一层不行盖两层。对辖区内未硬化侧支路进行硬化,硬化完成之前,进行全面覆盖,并定期洒水降尘,确保道路无扬尘。(责任单位:各社区、镇建房办)
(三)开展建设工地整治专项行动。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拆迁等各类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渣土处置审批等环节管理,工程监理单位把扬尘污染防治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建设工地、房屋拆除、市政工程、水利工程“6个百分百”管理要求,即施工工地100%围挡、渣土裸土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道路100%硬化、拆迁和土方施工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规模以上建筑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对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的各类建设工地,实行停工整顿。(责任单位:镇建房办、交管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社区)
(四)开展交通整治专项行动。以“下小路-青柘路-金湖大街-大包路”范围内为查纠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超载、违反禁行规定和违法穿越的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运输车辆进行严肃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涉嫌超限的运输车辆进行严肃查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抽测力度,严肃查处“冒黑烟”车辆,督促不达标车辆及时维修。建房办、派出所负责对城区渣土运输车密闭不严、沿途撒漏、车身不净、带泥上路等扬尘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镇交管所、派出所、建房办)
(五)开展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建房办、市场监管所、教管办等部门联合对餐饮单位、机关学校食堂等进行逐一排查、集中整治,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以及不正常使用的实施停业整治,确保油烟净化设施“全安装、真运行、见实效”。彻底整治露天烧烤问题,确保全部进店经营,并落实同等治理标准。(责任单位:镇建房办、市场监管所、教管办)
(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镇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联合各社区、公安、国土、供电等部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安全环保不达标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到位。经贸、环保等部门,针对区域产业集群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玻璃钢、机械加工、板材加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交管所负责加强汽车维修厂、4S店等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确保达到标准要求。落实由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夯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各社区、派出所、国土所、供电所、交管所)
(七)开展秸秆垃圾焚烧整治专项行动。各社区负责严厉查处辖区露天焚烧落叶、垃圾行为,确保辖区“零焚烧”。农综中心负责抓好全市农作物秸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加大宣传力度,从源头上解决焚烧污染问题。派出所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巡查、夜查。落实社区、村两级书记抓禁烧,始终保持查处问责高压态势,坚决杜绝焚烧杂草秸秆、垃圾、落叶等现象。落实有奖举报办法,发动群众进行举报。(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各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社区要把解决当前突出大气污染问题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社区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次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专项行动列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督导落实。
(二)加强督导督促。专项行动期间,镇政府将安排由信息督查中心牵头,相关责任部门参与,组成督导工作小组,负责对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严格督办考核。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信息督查中心每周进行一次专项通报,对通报问题按责任分工责成社区和部门整改处理并跟踪督办整改情况。督办整改结果一并纳入各社区、镇直部门年度生态环境工作综合考核。
大盛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