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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8-18 来源:未知
摘要:坚持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供更多优美生态产品,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需要。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入落实《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号)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现全县空气质量根本好转和退出全省倒二十的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

  坚持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供更多优美生态产品,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需要。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入落实《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号)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现全县空气质量根本好转和“退出全省倒二十”的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大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把握制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城乡联治,坚持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督察监管执法,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精准治理,依法治理,铁腕治理,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全面建设美丽幸福新行唐提供良好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形成倒逼机制。科学设定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任务目标,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专项督察,严格执法检查,保障目标落实。建立目标倒逼和绩效考核机制,倒推任务措施,倒排工程工期,倒查突出问题,倒逼责任落实,凝聚各方力量,增强治污信心。
 
  2.坚持履职尽责,突出压力传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明确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各级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主体责任,确保把治理任务、工作责任精准落实到“点”,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强化监管执法的利剑作用,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全面实行在线监管、属地监管、点对点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3.坚持综合施策,强调统筹联动。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釆取污染治理、达标排放、总量减排、重污染应急等措施,强调主体责任,强化协调联动。完善政府主导、环保统筹、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以质量改善作为评判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最终标尺,统筹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4.坚持底线思维,聚焦突出问题。聚焦问题抓要害、找准病根抓药方,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紧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集中优势兵力,开展专项整治,查找发现突出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效果清单,实现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立的有机结合。
 
  5.坚持源头防治,着力治本攻坚。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把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作为治本之策。坚定不移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长大于消、长优于消。强力优化产业布局,破解煤电围城、重化围城难题,有效解决城市重点污染源问题。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大幅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促进用能结构日趋合理。坚持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发展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运输,大力推动铁路运输。
 
  6.坚持联防联控,突出秋冬时段。针对秋冬季特别是采暖季,我县作为传输通道城市重污染天气易发多发的特点,强化城乡之间联防联控,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分级发布预警信息,强化错峰生产和应急响应联动,有效控制污染物传输,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实现“缩时削峰”,着力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
 
  7.坚持统筹推进,紧盯薄弱环节。既突出县城主城区,又注重所辖(乡、镇、开发区),尽快扭转(乡、镇、开发区)空气质量普遍劣于县城主城区的状况,实现城乡空气质量同步改善。既突出PM2.5浓度下降,又注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降低,对6项污染物因子中持续反弹和尚未达标的污染物,分析源头症结,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和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8.坚持全民共治,汇聚治污合力。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引领、目标引领和统筹推进;强化企业减排责任,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重点污染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强化公众社会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政策解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逐步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36%左右,达到60微克/立方米;其中,2018、2019、2020年PM2.5平均浓度均同比下降14%左右,分别达到80、70、60微克/立方米,全县大气污染状况实现根本性、结构性扭转,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蓝天保卫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基本实现“蓝天常在,繁星满天”。
 
  二、重点任务
 
  (一)散煤治理攻坚战役
 
  1.强力推进清洁取暖工程。通过采取气代煤、电代煤及洁净型煤+型煤专用炉具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有效减少散煤燃烧污染。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以电定量、以气定量,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2018年4月底前,完成对计划实施10个行政村电代煤工作的全面排查统计,逐户建档立卡,建立清单,明确替代方式和时序进度;10月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电代煤、气代煤任务;同时,其他农村地区全面推行洁净型煤+型煤专用炉具治理模式,基本实现全县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开发区)
 
  2018年底,县城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县城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2.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输入管控。加强散煤市场管控,按照部门管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输入、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从严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标准要求。2018年生产原煤洗选率达到80%,到2020年,洗选率达到90%。加强散煤质量检验,规范煤质检测站抽检、检测制度,2018年,全县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提高散煤煤质抽检频次,逐年提升抽检合格率,到2020年底,实现散煤质量根本好转。(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二)燃煤锅炉深化治理攻坚战役
 
  3.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对35蒸吨/小时以上及保留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提升改造,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以天然气、电力保供能力确定燃煤锅炉改气、改电的数量,计划锅炉改气、改电企业与供电、供气企业签订合同后实施改造。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煤改气锅炉同步实施低氮燃烧改造,严格控制氮氧化物排放。
 
  2018年2月底前,建立年度燃煤锅炉治理清单;3月底前,对已淘汰的燃煤锅炉进行核查。2019年10月底前,全县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同时防止反弹;35-65蒸吨/小时(含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 mg/m3、SO2≤35 mg/m3、NOX≤50 mg/m3);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其他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 mg/m3、SO2≤35 mg/m3、NOX≤50 mg/m3);在用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达到《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2009)二级能效标准。完成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有色烟羽治理。(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4.持续减少煤炭消费总量。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消减煤炭任务。采取综合减煤措施,消减煤炭消费。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等)量替代。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工业余热替代燃煤热源供应。(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林畜牧局)
 
  (三)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调整攻坚战役
 
  5.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深入开展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去产能攻坚行动。坚持通过质量引领、标准提升,倒逼低端无效产能退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优化。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应退尽退、真去真退。严禁上述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6.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在2017年“散乱污”集中整治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散乱污”企业整治水平和产业集群污染防治水平,认真开展“回头看”和再排查工作。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监控企业用电量等手段,建立整治“散乱污”企业的企业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验收清单。杜绝关停取缔类企业反弹和虚假整改;对提升改造和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业一册”要求,逐行业制定整改提升规范文件、逐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度安排、时限要求,督促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完善治污设施,合法合规发展,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
 
  2018年3月底前,对“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确保关停取缔类企业“两断三清”到位;对新发现的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4月底前予以关停取缔;对提升改造类企业实行先停后治,9月底前完成改造,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
 
  到2019年,持续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坚决打赢“散乱污”企业整治歼灭战。
 
  2020年,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结合网格化环境监管,充分利用无人机监控等技术手段,实行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时段、全覆盖开展检查,对无土地手续、无发改备案审批手续、无环保审批手续的“三无”企业实现“清零”。(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局配合)
 
  (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役
 
  7.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排放全面达标计划。按照“典型示范、对标先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水泥、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制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和技术指南,建立治理工程项目清单,全面实施体表升级改造。加强源头和过程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完善末端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最佳使用技术应用,强化污染设施运行管理。实施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进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推进企业排放绩效管理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2020年10月底前,水泥、玻璃行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单吨水泥污染物排放量降低30%以上,浮法玻璃生产线全部实施烟气脱硫、除尘改造,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实施延期脱硝设施改造。(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8.执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按照基本抵消采暖季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对相关行业实行着化错峰生产。按照区域统筹、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分业施策、有保有压的思路,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科学优化采暖季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制,每年9月底前分类制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明确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在采暖季到来前逐一检查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采暖季一律停产。(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战役
 
  9.深化工业VOCs治理。结合污染源大排查,对全县所有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逐企建立清单台账。2018年4月底前,依法关停取缔涉VOCs排放的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其他生产企业全部进行达标整治。全面构建工业VOCs排放监控体系,逐步开展排放有毒、恶臭等VOCs气体检测。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提升医药制造等重点行业装备水平。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应密闭储存。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排放VOCS的生产工序,对产生的含VOCs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
 
  2018年4月底前,制定VOCs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安装、运行、比对及联网技术规范;年底前,VOCs排放工业企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实现自动在线监测。
 
  到2019年,全县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全面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
 
  到2020年,基本形成VOCs污染监测与监管体系,完成市下达的排放总量下降任务。(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10.加强移动源、生活源VOCs管控。推进医药制造、木材加工、家具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深化治理工作。对处理设施简单、技术落后,不能满足排放要求的企业进行深度治理。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推动制药、化工行业参照石化行业设备与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制度,定期检测并修复泄漏超标点位。加大对县城建成区饭店餐饮、服装干洗、建筑装饰等生活源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源的VOCs综合整治。(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11.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加强对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经营商户油烟排放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餐饮油烟,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城市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设施不标准、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到2020年,基本实现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油烟治理全覆盖,并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城建成区一律禁止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县城管局)
 
  (六)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攻坚战役
 
  12.改善道路货运结构。加大绕城公路建设力度,促进重型载货汽车远端绕行,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发展清洁货运,严格市场准入,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对环保排放不达标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加大对重型货运超载超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责任部门: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3.严格开展错峰运输。采暖季前对水泥、玻璃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点用车企业责任部门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七)机动车尾气治理攻坚战役
 
  14.加强尾气治理和监管。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以重型柴油车为重点,全面排查工业企业、公交、环卫、客运、物流等用车大户的运输需求、车辆需求、车辆排放状况,分门别类建立详细台账,督促用车大户签订达标排放承诺书;依托治超点等,在重要运输通道,加大过境重型柴油车现场抽测力度,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路检路查。制定老旧车年度淘汰方案,鼓励高排放车辆、老旧车提前淘汰。组织开展新车一致性查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环节环保信息公开核查工作,确保在我县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对县城建成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进行排查,制定疏导管理通行措施,提高平均通行速度,减少怠速运行尾气排放污染。
 
  加强专项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2018年7月底前,建立城市专项作业车专项治理机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并逐步完善准入、检查、监测和处罚等标准体系。
 
  强化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劣车用油品和尿素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5.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步伐,扩大推广应用数量规模,积极稳妥推动在公交等公共服务和社会领域的推广应用,逐步扩大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对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实行限行措施。2018-2020年,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
 
  (八)扬尘综合治理攻坚战役
 
  16.深化建筑扬尘专项整治。继续深化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石家庄市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十二条》,全面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建筑工地实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并联网。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进行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2018年3月底前,完成全县建筑工地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更新,建立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清单;2018年底前,实现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100%;2019年进一步提档升级;到2020年,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17.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复绿。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临时限制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颖水河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对道路行道树树池采取防尘措施或栽植树带草覆盖,确保无泥土裸露。对建筑工地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行临时绿化,对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开展复绿控尘工程。对国省干道、铁路等穿城路段路界内两侧裸露地实施绿化,建设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和防护林带。(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
 
  18.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开展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治理,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推广主次干道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支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扫和冲洗率。实行“以克论净”,降低城市道路扬尘负荷。2018-2019年,县城区道路机扫化清扫率(包括水洗和机扫)分别达到75%和80%;到2020年县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严格渣土车管理。组织执法人员不间断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顶格处罚,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同时倒查工地责任。(责任部门:县城管局)
 
  强化公路扬尘治理。加强进出主城区及周边省干道清扫养护,落实县、乡公路养护主体责任,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到2020年,全县县城出入口及县城周边重要干线公路、普通公路穿越县城路段清扫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基本无浮土。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加大监控和打击力度。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制度。对在建项目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提高施工标准化水平,2018年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县交通局)
 
  19.加强工业料堆场管理。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料堆场抑尘措施,对工业企业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料堆实行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料堆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实行封闭式储存和运输;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
 
  2018年10月底前,全县水泥、平板玻璃、陶瓷、铸造等行业企业料堆物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到2019年,全县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全覆盖。(责任部门:县工信局)
 
  20.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和县城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县露天矿山污染进行持续整治。对达不到环评和核发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有证矿山继续实施停产整治,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通过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进行综合治理。到2020年,合法生产的露天矿山实现环评措施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以2015年河北省矿山环境调查成果为基础)综合治理率达50%以上。加强动态监测监管,提高巡查力度,常态化打击无证采矿、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
 
  2018-2020年完成市下达的矿山迹地综合治理。(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21.完善降尘监测和考核体系。按照省对各市、县(市、区)建成区降尘量考核要求,2018年,县城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以内。2019-2020年,县城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以内。(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九)秸秆禁烧和垃圾清理攻坚战役
 
  22.严格管控秸秆焚烧。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并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2018年9月底前,在重点涉农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提高对秸秆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构建“预防为主、堵疏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避免出现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事故。对发现的露天焚烧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完善考核体系,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乡镇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奖惩。确保2018-2020年不出现秸秆焚烧环境卫星监测火点。(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开发区负责)
 
  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能源利用,降低秸秆打捆离田成本,提高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质量效益。2018-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23.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大力推进种植业肥药减量增效。以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推广为重点,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2018年,氮肥利用率提高到38%以上;2019年,氮肥利用率提高到39%以上;2020年,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相关乡镇、开发区)
 
  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到2019年底,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到2020年底,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开发区)
 
  24.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完善城乡垃圾处置体系,推进资源化综合利用。2018-2020年,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2.3%、92.6%、93%以上。至少建设一座负荷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综合整治,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严格禁止垃圾露天焚烧。完善农村垃圾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快建设农村垃圾治理体系,因地制宜选取治理模式和治理技术,有效截断垃圾焚烧隐患。2018年开展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城乡垃圾集中整治攻坚行动。2020年底前全县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稳定规范运行。(责任部门: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开发区)
 
  三、建立作战体系
 
  (一)作战指挥体系
 
  成立行唐县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指挥部,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作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大气办),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大气办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有关部门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部门:县大气办、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开发区)党委、政府)
 
  (二)监管监控体系
 
  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空气质量监测网格体系。2018年8月底前,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再建成1个(开发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每个站至少监测SO2、PM2.5两项指标),实现全县16个乡镇(开发区)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2019年底前,在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增加NOX、PM10、CO、O3等监测因子,实现监测项目全覆盖。到2020年,全县规模以上涉气污染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形成省、市、县、乡和企业的监测体系。深化监测体制改革,加运用技防手段加强日常巡查,保障空气质量监测和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督察督办体系
 
  充分发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大气办作用,对各乡镇(开发区)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和日常监察,深入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检查,及时提出大气污染治理的监察建议,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落实治污责任。创新督察督办方式,完善“督察、交办、复查、问责”四步工作法,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问责清单,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时动态更新和办结销号管理。完善督察工作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在每年1、2、3、11、12月以及其他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督察,形成长效机制。对发现的屡查屡犯、长期得不到彻底整改以及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从重从严提出问责建议。(责任部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大气办)
 
  (四)执法检查和司法惩治体系
 
  坚持铁腕治污,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充分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动拘留等手段,强化排污者责任,严惩重罚环境违法企业,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意识。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的有序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提出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公检法环等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部门职能作用,常态化组织开展巡回执法;建立环境违法企业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加大典型违法违规问题的公开曝光力度,有效扩大环境执法边际效应,最大限度发挥执法效能。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推进环境执法机构纳入行政执法序列,提高执法队伍装备水平,整合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水平。(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五)考核问责体系
 
  制订实施《行唐县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考核办法(试行)》,综合运用通报排名、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乡镇(开发区)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强化目标管理,按照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逐级分解、大幅改善的原则,制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并公开目标完成情况。强化考核问责,制定实施《行唐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工作办法》,加强对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管理,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实施综合考核。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大气污染治理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空气质量改善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能,制定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纪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六)减排标准体系
 
  结合大气环境管理和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完善减排标准体系。建立工业污染源超低排放地方标准体系,以钢铁、焦化、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对现行标准进行修订,研究制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并逐步扩大行业范围,扩充污染物种类,收严排放限值。完善挥发性有机排放标准体系,发布实施印刷、木制家具、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地方标准。加快制定生物质燃烧炉、炭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医疗废物焚烧、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餐饮业油烟、建筑施工颗粒物等污染排放地方标准。配套制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查与检测技术规范、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与超标报警装置安装使用联网运维技术规范、生物与化学制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和指南。(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排污许可体系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制改革有关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在目前已建成水泥、平板玻璃、原料药制造等15个行业排污许可信息监管平台的基础上,力争三年内做到对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强制公开和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核查,规范固定源信息化监管常态化运行;全面推行企业排污许可二维码公开制度,实现与环境执法、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排污交易制度对接。(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八)应急响应体系
 
  完善重污染天气会商机制,按照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要求,按时启动各级预警相应措施。完善应急响应措施,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按照 “一厂一策”要求,分类实施减排措施,避免盲目启动和采取“一刀切”式停限产。(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
 
  (九)宣传教育引导体系
 
  积极协调各级媒体和利用新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建立蓝天保卫战新媒体发布矩阵,形成上下互通、左右相连、密切协作、同频共振的新闻发布体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用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媒体采访等各种形式,设置蓝天保卫战专栏和专题,做好典型宣传、深度报道,讲好蓝天保卫战故事。指导建立环保系统网评员队伍,引导专家学者主动发扬,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呼声和群众期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强化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媒体记者开展“伴随式采访”,准确把握舆情,回应公众关切,主动引导社会预期。(责任部门:县大气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生态环境分局)
 
  (十)公众参与体系
 
  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体系。推行工业企业环境宣传教育规范化建设,开展“环保模范企业”创建活动,探索实施“网络问企”“企业环保发布”等制度,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注重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创新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曝光典型案件,发挥网络举报和环保志愿者作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工业企业环境教育基地建设,持续推进环保设备向公众开放,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会”和“绿色出行”等系列活动,引导公民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形成齐心协力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面向。(责任部门:县委网信办、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强化作战保障
 
  (一)强化政治保障
 
  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和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批示,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力推进污染治理。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负起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治理”的要求,各乡镇(开发区)主要领导是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班子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各乡镇(开发区)每月至少研究一次污染治理工作。(责任部门: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组织保障
 
  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三年行动方案、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制,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和《河北省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部署推进负责领域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力量建设,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充实和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建立健全乡镇环保工作机制,2018年6月底前实现乡镇环保所全覆盖,做到“六到位”(人员、保障车辆、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用品、监督检查及监测仪器设备),有效提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统筹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实施大气污染治理专项任务三年行动方案,明确重点领域作战目标和攻坚措施;各乡镇(开发区)制定本辖区大气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并负责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
 
  (三)夯实政策保障
 
  研究出台经济激励和保障措施,推进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顺利实施。制定完善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利用的经济鼓励措施,不断提高清洁能源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增强能源保供能力,创新能源合同管理等服务模式,降低清洁能源供应成本。完善电价、气价、热价形成机制,加大电源、气源、热源保障力度。将居民煤改气气量纳入居民用气指标,执行居民门站价格。(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四)健全法制保障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与法律配套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措施。通过建立政府规章等形式,提升重要措施和制度的行政效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模式,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健全网格监管体系,实现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经常化和监督管理常态化。建立严格的大气环境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激发企业污染减排技术创新。(责任部门:县法制办、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加大财政保障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县财政局加大县级资金投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使用方式,提高资金集中使用效益和效率。严格执行上级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的财政补贴政策,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及时兑现国家出台的环保税优惠减免政策。用足用好京津冀协同发展、传输通道城市、北方清洁取暖等政策措施,研究谋划可纳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治理项目,最大限度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监督跟踪问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地税局、县直有关部门)
 
  (六)创新金融保障
 
  建立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大力推广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债券、绿色保障,通过市场化动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责任部门: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七)加强队伍保障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按照“忠诚、干净、担当、过硬”要求,大力加强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和基层党组织在打赢蓝天保卫战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展环保系统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组织开展环保业务大轮训大练兵,努力达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目标,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精干内行、能打硬仗的环保铁军。(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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