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4月,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较去年同期下降3.5个百分点。其中: 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平均值为66微克每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了90%,细颗粒物(PM2.5)浓度平均值48微克每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了90%,超标天数4天,比去年同期上升4天。根据省考核组考核,安顺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7.3%,全年安顺市允许有10 天超标容量,现已超标4天。《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8 年1-2 月份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的函》(黔环函〔2018〕115 号)对安顺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出了预警通报,《安顺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8年1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的通报》(安市大气办通〔2018〕8号)对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提出了预警通报。
中央环保督察已将“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红线进行考核,并纳入中央对贵州的巡视内容。为确保我县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不再出现超标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测评指标排位不下降,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蓝天保卫战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考核要求,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值、PM10、PM2.5 浓度指标,确保我县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不再出现超标情况。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严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仕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森县环保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员:黄朝勇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毅县督查督办局局长
张凯县公安局副局长
熊进开县工贸局副局长
班光勇县住建局局长
张雄县国土局局长
孙元先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韦朝甫县农业局局长
母祖全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秦松县安监局局长
钱刚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熊彬县气象局局长
李武伟松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雄五峰街道办事处主任
罗雪松格凸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刚华猴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大龙猫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匡永豪板当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树华宗地镇人民政府镇长
程海波大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班兴坤坝羊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江涛火花镇人民政府镇长
粟莉白石岩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勇四大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杨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李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贵州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对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等开展全面排查,按照“现场围挡、砂土覆盖、场内道路硬化、拆除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暂未开发场地绿化”6个100%要求,严格督促施工工地落实防治要求,严查重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二是对道路扬尘开展全面排查,全方位加大对城市建成区路街喷雾降尘和机械化清扫力度,洒水保洁范围延伸至城郊结合部。(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三是对煤矿生产和运输过程、煤炭洗选市场及煤炭交易市场开展全面检查,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严查重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牵头单位: 县安监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二)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整治
制定秸秆禁烧及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如实收集秸秆禁烧情况上报,杜绝因秸秆焚烧造成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现象发生,因焚烧秸秆造成空气质量超标的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牵头单位: 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三)开展城区环境空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饮食服务业专项整治,我县城区范围内饮食服务业全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做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责任单位:松山街道办、五峰街道办)
二是开展露天烧烤食品污染专项整治,划定城区露天烧烤食品禁止区域,并对现行露天烧烤摊点进行集中治理,流动烧烤点一律取缔;严厉查处城区焚烧废弃物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责任单位:松山办事处、五峰办事处)
三是取缔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经营性燃煤炉灶,严厉查处城区焚烧废弃物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责任单位:松山办事处、五峰办事处)
四是严格执行《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取缔城区内及周边散煤、原煤经营场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松山办事处、五峰办事处)
五是开展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砂石(土)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对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砂石(土)矿进行全面排查,无证砂石(土) 矿、来料加工点一律取缔,“向山要地”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危岩治理项目及商砼企业等防尘设施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安装除尘设施及视频监控系统。(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四)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辖区内烟气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查处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通知,落实好重点企业的限产减排工作。(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工贸局)
(五)开展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入户的规定,严厉查处限行车辆在城区限行路段通行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城市干道老旧车辆和“冒黑烟”车辆的违法行为,淘汰老旧车辆和黄标车;加强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治废气污染。(牵头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局)
(六)全面淘汰城区燃煤锅炉。根据《关于对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进行奖励性补贴的通知》(黔环函〔2016〕333号)要求,全部完成名单内燃煤锅炉淘汰,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燃煤锅炉。加快城市拓展区分散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个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节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做好节假日期间的禁放督促检查工作。(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八)开展气候条件研判预判。开展大气污染气象条件及污染成因分析,建立天气预警预报体系。(牵头单位:县气象局、县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要把污染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强化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根据前期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构,制定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人、路线图和工作量,切实抓好我县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查问责。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县督查督办局配合,对各单位履职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进展缓慢、流于形式的单位及责任人,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并将情况报送县纪委、监委备案。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抓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联络员:周涛,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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