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溆浦县县城饮食服务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09-12 来源:未知
摘要:为切实解决县城饮食服务业大气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确保两个加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到实处,促进经济发展和县城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为切实解决县城饮食服务业大气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确保“两个加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到实处,促进经济发展和县城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县城饮食服务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范围、目标及方式
 
  (一)治理范围:县城区域内所有饮食服务业经营单位(含单位食堂)。
 
  (二)治理目标:
 
  1.2015年4月30日前,县城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县城区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企业(含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对油烟污染严重的问题进行集中查处、整治。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
 
  2.饮食服务企业逐步使用燃油、电能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3.2015年7月30日前,建立饮食服务业污染长效监管机制。
 
  (三)治理方式:采取边经营边整改、停业整治等方式进行治理。
 
  二、治理措施
 
  (一)督促限期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未达标的饮食服务企事业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以实现达标排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停业整改并予以处罚。城区饮食服务企业逐步使用燃油、电能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二)督促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对饮食服务企业油烟排放情况进行长期监测,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强化污染源头控制。严格落实饮食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工商部门应依法查验申请企业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企业申请年度检验时,工商部门应依法查验申请人的环保手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拒不改正的不予通过年度检验。
 
  (四)加强督查,认真查处饮食服务业违法排污行为。环保局对群众投诉的油烟、燃煤大小灶扰民问题予以及时查处,需监测的及时予以监测。
 
  三、工作步骤
 
  (一)发布通告,组织宣传(2014年9月下旬)
 
  县环保局牵头,向各饮食服务企业发放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通告,县电视台集中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良好整治氛围,督促饮食服务企业自觉参与油烟专项治理工作。
 
  (二)摸底调查阶段(9月25日-10月5日)
 
  2014年10月5日前完成县城区饮食业油烟净化基本情况调查。
 
  县环保局是饮食服务企业污染专项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城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的组织与实施。
 
  (三)自行整改阶段(10月6日-12月31日)
 
  根据调查情况,县治理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分组向各饮食服务企业逐一下达整治通知书,饮食服务业主收到通知后必须边经营边整改;拒不自行整改的依法强制整治。
 
  (四)强制整治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底)
 
  自行整改不到位的及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由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整治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停业整治。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城区相关单位开展检查,督促各单位加大投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废气、烟尘等方面的整治,及时完成整治任务,实现废气及烟尘排放达标。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饮食服务企业在整治期间的监督管理,对在强制整治期间违规营业的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五)整治验收阶段(2015年5月1日-6月15日)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饮食企业的整治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并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在整治期限内未完成验收工作的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并落实到位。符合关闭取缔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强制整治的饮食企业在做好整治工作后,可提前申请验收。
 
  (六)整章建制阶段(2015年6月16日-7月30日)
 
  1.饮食服务业单位加强自身环保管理,工商、城市执法、环保等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饮食服务业单位加强管理,确保饮食服务业单位排污达标。
 
  2.各部门认真落实《溆浦县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溆政发〔2012〕23号)文件要求,切实将环评审批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特别是非工业项目要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对于违规审批的实行行政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溆浦县县城饮食服务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臧作尚任组长,舒泽池、彭东华任副组长,县电视台、县工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卢峰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治理办),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内,办公室主任由张在科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卢峰镇分管副镇长、县环保局污染防治股股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长、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城区各工商所所长等人员组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电视台负责开展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调查县城饮食服务业大气污染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列入整治范围的饮食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工商部门抄送列入整治范围的“无营业执照、无环评审批手续”经营饮食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责整治行动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具体落实限期治理工作任务;组织验收完成整治任务的饮食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计、汇总整治行动结果。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县环保局开展对城区内违法排污饮食服务企业进行处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饮食服务企业强制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关闭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烧烤点。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经营户;吊销依法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纠正。
 
  县公安局根据县治理办的要求,派警维护整治行动治安秩序。
 
  县监察局负责督察整治行动工作效能,依纪追究整治行动拖延、推诿、办事不力人员的行政责任。
 
  卢峰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群众的思想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工作。
 
  (三)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单位职责,依法监管饮食服务业经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县治理办牵头,各部门相互配合,进行联合执法。
 
  (四)加强定期督查,严格奖惩措施
 
  县治理办对饮食服务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督查,并及时向饮食服务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在饮食服务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单位和工作不力的单位在全县给予通报。
 
  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4日印发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