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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8-17 来源:未知
摘要: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5〕4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安徽省以及芜湖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明责任、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

  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5〕4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安徽省以及芜湖市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明责任、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查方村工业集中区内企业,按照镜湖区项目投资负面清单,对符合产业政策的5月31日前必须履行环保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对已履行环保手续的企业,重点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排查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对辖区内三产服务业特别是餐饮企业及生活燃煤锅炉数进行摸底排查,检查服务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特别是餐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设置烟道和隔油池以及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
 
  (二)饮用水源地保护整治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做好二水厂(杨家门水厂)中石化码头的搬迁工作和停用油库码头的拆迁工作以及禁止停靠机动船舶的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牌设置。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各建筑工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工地的扬尘控制管理情况;2015年列入整治的燃煤小锅炉及餐饮油烟治理的推进情况;荆山中心和方村街道的秸秆禁烧落实情况。
 
  (五)环境信访案件和环境投诉事件。重点检查群众热切关注的油烟、噪声等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及时的查处与回复。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前)。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布置。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25日至11月30日)。按照方案内容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三)分析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认真梳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环保分局要发挥牵头负责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和明确中心(街道)和各部门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各公共服务中心(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摸清摸准辖区污染物排放底数,主动联动区有关部门做好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检查、抽查、督查等工作。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将纳入对各中心(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环保考核。
 
  (二)严格依法查处。依法处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要求。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三)完善成果应用。对方村工业集中区企业建立“一厂一档”(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对于餐饮企业等三产服务业的排查结果要以中心(街道)为单位建立档案。
 
  (四)做好信息调度。强化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编发工作信息和简报,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及成效。报送工作进展及总结的同时,要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调度表》、《环境保护大检查超标排污环境问题查处情况表》。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中心、街道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布大检查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大检查的良好氛围。
 
  附件:1.镜湖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调度表
 
  3.环境保护大检查超标排污环境问题查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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