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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七大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8-16 来源:未知
摘要:为坚决遏制今年以来空气质量反弹态势,突出抓好当前大气污染关键环节管控,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七大行动方案》(潍政办字〔2019〕38号)精神,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实施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七大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七个方面专项行动,通过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迅速解决当前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上半年扭转空气质量反弹局面。 二、时间要求 从现在起到4月30日,开展全面整治,迅速取得实效。从2019年5月1日到6月30日,转入常态化整治...

  为坚决遏制今年以来空气质量反弹态势,突出抓好当前大气污染关键环节管控,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七大行动方案》(潍政办字〔2019〕38号)精神,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实施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七大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七个方面专项行动,通过“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迅速解决当前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上半年扭转空气质量反弹局面。
 
  二、时间要求
 
  从现在起到4月30日,开展全面整治,迅速取得实效。从2019年5月1日到6月30日,转入常态化整治,巩固整治成果。
 
  三、行动要求
 
  (一)开展城乡清洁专项行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彻底清理村内外及“三边三底三界两线”(村边、路边、田边,河底、湾底、沟底,县界、镇界、村界,公路、河流沿线)积存的各类垃圾,消除“三大堆”(粪便堆、杂物堆、柴火堆)和屋顶杂物,集中清理村民庭院内垃圾、村内垃圾、卫生死角和河道内及周边垃圾,全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城区具备深度保洁条件的道路实施“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模式,确保无扬尘。对主要道路采用高压清洗车或湿扫车湿扫保洁,每天实行5洒5扫1冲,极端天气时增加1次高压冲洗,夜间冲刷作业要全覆盖。其他道路及背街小巷实行小型机械洗扫和人工捡拾相结合模式,每天实行3洒3扫。对严重污染路面,进行人工冲刷,确保冲刷干净、露出路面“底色”。城市主次干道绿化带、景观树木及人行道每周冲洗1次。城市主次道路、背街小巷洒扫冲覆盖率要确保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二)开展城乡覆盖专项行动。城乡闲置裸露地面要采取临时绿化措施,不能绿化的必须覆盖防尘布或密目防尘网(≥2000目/100cm2),并封闭严密、固定牢靠,一层不行盖两层。对辖区内未硬化侧支路进行硬化,硬化完成之前,进行全面覆盖,并定期洒水降尘,确保道路无扬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三)开展建设工地整治专项行动。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拆迁等各类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渣土处置审批等环节管理,工程监理单位把扬尘污染防治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建设工地、房屋拆除、市政工程、水利工程“6个百分百”管理要求,即施工工地100%围挡、渣土裸土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道路100%硬化、拆迁和土方施工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规模以上建筑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对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的各类建设工地,实行停工整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四)开展交通整治专项行动。以“西环路-南环路-东环路-北外环(含)”范围内为查纠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交警部门负责对涉嫌超载、违反禁行规定和违法穿越的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运输车辆进行严肃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涉嫌超限的运输车辆进行严肃查处。环保、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抽测力度,严肃查处“冒黑烟”车辆,督促不达标车辆及时维修,杜绝不达标车辆进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区渣土运输车密闭不严、沿途撒漏、车身不净、带泥上路等扬尘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
 
  (五)开展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综合行政执法、环保等部门联合对餐饮单位、机关学校食堂等进行逐一排查、集中整治,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以及不正常使用的实施停业整治,确保油烟净化设施“全安装、真运行、见实效”。彻底整治露天烧烤问题,确保全部进店经营,并落实同等治理标准。(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
 
  (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环保、工信等部门联合各镇街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安全环保不达标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到位。工信、环保等部门,针对区域产业集群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玻璃钢、机械加工、板材加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汽车维修厂、4S店等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确保达到标准要求。落实由镇街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夯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七)开展秸秆垃圾焚烧整治专项行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严厉查处城区露天焚烧落叶、垃圾行为,确保城区“零焚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抓好全市农作物秸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加大宣传力度,从源头上解决焚烧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负责对全市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巡查、夜查。落实镇村两级书记抓禁烧,始终保持查处问责高压态势,坚决杜绝焚烧杂草秸秆、垃圾、落叶等现象。落实有奖举报办法,发动群众进行举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各单位要把解决当前突出大气污染问题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镇街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次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专项行动列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督导落实。
 
  (二)加强督导督促。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将安排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责任部门参与,组成市级督导工作小组,负责对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同时,强化明查暗访,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保局,联合新闻媒体定期开展督查暗访,通过“四不两直”形式进行检查,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严格督办考核。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保局每周进行一次专项通报,并及时报市政府研究,对通报问题按责任分工责成市直有关部门和镇街区整改处理并跟踪督办整改情况。督办整改结果一并纳入市直部门、各镇街区年度生态环境工作综合考核。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负责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周一上午11:00前同时报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苏焕娜,联系电话:8025077,邮箱:aqhb386@wf.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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