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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8-13 来源:未知
摘要:为做好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完成省下达我市细颗粒物(PM2.5)改善目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按照省、市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方案要求,继续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行业主管和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联...

  为做好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完成省下达我市细颗粒物(PM2.5)改善目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按照省、市“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治方案要求,继续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行业主管和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联动,重点关注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交界等区域,完成已摸排的“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其配合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工业污染治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市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古井集团热电、国祯热电、瑞能热电等企业,要实现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20年9月底前,涡阳光大生物质发电厂、蒙城县国能生物质发电厂、上海电气生物质发电厂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强化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强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深化治理。按照省要求执行水泥行业提标改造(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强化中药材加工污染整治,编制《中药饮片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方案》《中药饮片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手册》,开展中药行业达标整治,加强网格化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日常维护,定期清洗或更换布袋,确保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市经信局)。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3.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合力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深入实施重点企业耗煤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推进全市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禁燃区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执行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按要求完成全市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基本淘汰或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按要求完成生物质锅炉稳定达标排放整治,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改造。按要求完成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业发展促进局、市农业农村局)。
 
  5.积极做好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结合砖瓦窑厂淘汰、燃煤锅炉淘汰,认真谋划减排项目,完成“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6.加快推进老旧车船淘汰。制定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和安全技术检验等方式,按照注册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梳理在用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清单,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鼓励20年以上的内河船舶淘汰。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年底前,新增新能源公交车占新增更新公交车总数的8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落实)。
 
  7.严肃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6月底前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重点针对柴油货车开展执法检查。落实城区物流园、重点企业运输车辆属地管理责任和货运公司行业管理责任,严禁超标车辆上路行驶。通过安装柴油氧化催化器和柴油颗粒物捕集器,开展国四重型柴油货车和客运车排放治理,降低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加强对环检机构的监管,实现年度检查全覆盖,发现弄虚作假的严厉处罚并停业整顿。强化检测维修制度闭环管理,完善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共享机制,严肃查处违规维修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8.开展油品质量检查专项行动。开展生产领域成品油、流通领域加油站点的成品油、车用尿素质量抽测工作(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检查(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落实)。加大对船用油品监督检查力度,抽查码头内靠岸停泊船舶燃用油情况,确保辖区内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9.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0.加强施工扬尘控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要求,继续提升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细化建筑施工工地分级管控方案,探索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分级管控机制。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职责落实)。严格渣土运输车管理,严查沿路抛洒、冒黑烟、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11.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强城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道路保洁,提高机械化清扫频次,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县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重点区域实施新能源保洁车辆作业模式。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的绿化、硬化,对城市及物流园区周边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12.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对城区、城乡结合部各类料堆、拆迁垃圾堆、渣土堆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并及时清运。加强对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码头防风抑尘、洒水等设施建设。加强矸石山等露天矿山扬尘整治(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落实)。
 
  13.严控露天焚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禁烧管控,开展禁烧巡查,强化禁烧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继续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开展秋冬季中药材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牵头部门:市禁烧办,配合部门:市禁烧办成员单位)。
 
  (五)强化工业炉窑综合整治
 
  14.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动态更新工业炉窑管理清单,2020年秋冬季前全部炉窑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日用玻璃、玻璃棉的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依法查处大气污染物不能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或淘汰。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6月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含3米)燃煤类煤气发生炉(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按职责落实)。
 
  (六)深化VOCs综合治理
 
  15.提升VOCs 综合治理水平。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执法监管,重点检查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管控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应依法查处(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16.强化餐饮饭店油烟治理。加强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指导监督,依法查处餐饮服务业油烟超标、露天烧烤污染等行为。强化重点区域内餐饮饭店油烟治理,加大巡查力度,督促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开展餐饮油烟治理示范街区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气候变化
 
  1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落实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部署,提高大气环境管理能力,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配合完成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加强与周边地市沟通协调,开展重污染天气期间边界地区联合执法监管,查处违规生产、超标排放行为,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完善部门间应急联动,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形成各司其责、共同发力的机制(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大气办成员单位)。
 
  18.完善应急减排清单。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新增涉气企业及时纳入。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落实动态分级管理机制,符合提升分级标准的,及时调整分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19.砖瓦窑厂调整生产计划。秋冬季期间,指导企业制定秋冬季调整生产计划方案,减少污染物排放,坚决避免“一刀切”式盲目停产(牵头部门:市经信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0.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编制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适时修订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完成攻坚目标(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大气办成员单位)。
 
  21.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督促已纳入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的重点排放企业,通过国家直报系统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力争6月底前提交2019年度碳排放核查报告及监测计划;年底前完成2016、2018年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快碳排放达峰行动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八)加强烟花爆竹等禁燃禁放管控
 
  22.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等禁燃禁放管控。谯城区、亳州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涡阳县继续实施分时段、分区域禁燃禁放。蒙城县、利辛县加快实施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23.强化组织领导。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市大气办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预警提醒(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4.有序调度推进。认真填报年度整治项目进度和清单,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及时报送进度及明细。市大气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部分项目完成情况(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5.鼓励政策支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增强帮扶意识,重视并解决企业对环境监管的合理诉求,主动服务指导企业,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按职责落实)。
 
  26.严格环境执法。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以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标准,加强涉气环境执法,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精准性和有效性(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7.实施生态补偿考核。按照《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实行按月考核、通报,落实生态补偿奖惩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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