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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推进鸠江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8-12 来源:未知
摘要:为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芜湖市《关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建成济民医院大气示范区的基础上,深化创建市气象局和清苑社区大气示范区。通过对示范区内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实施三无四禁(无燃煤、无裸地、无堆场,禁止餐饮油烟直排、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喷涂作业、禁止高污染机动车通行),全面整治示范区内燃煤、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各类污染,重...

  为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芜湖市《关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建成济民医院大气示范区的基础上,深化创建市气象局和清苑社区大气示范区。通过对示范区内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实施“三无四禁”(无燃煤、无裸地、无堆场,禁止餐饮油烟直排、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喷涂作业、禁止高污染机动车通行),全面整治示范区内燃煤、扬尘、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各类污染,重点解决示范区内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率先好转、率先达标,以示范区整治成果来推动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示范区范围及整治要求
 
  分别以市气象局和清苑社区的监测站点中心约2平方公里范围内创建两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示范区范围图见附件1、2)。在示范区内,对涉气项目(包括餐饮、茶炉大灶、小煤炉、小锅炉、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机动车、干洗、汽车维修等)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涉气污染源清单,建立污染源台账。
 
  1、核心示范区要求。以国控站点为中心约500米范围划定为核心示范区。全面排查整治该区域内所有涉气问题,明确达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不再新增任何涉气项目和废气排放口。
 
  2、重点示范区要求。以国控站点为中心约1000米范围划定为重点示范区。根据污染源清单台账和相关验收标准,对该区域内所有涉气项目开展全面审核,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整治内容
 
  (一)餐饮行业
 
  对示范区内餐饮经营单位(个体户)、驻地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公共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限期达标整改。餐饮业室内烧烤严格执行油烟排放规定,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净化设备内胆、滤膜完备。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和保养,并保存相关记录。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和散煤燃烧,改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责任单位:清水街道办事处、官陡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市监局)
 
  (二)汽车维修行业
 
  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严厉查处未经许可、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汽修喷涂作业的汽修企业。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汽车用水性涂料》。汽车维修企业的喷涂、流平、烘干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作业必须在装有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提供具有VOCs排放处理的相关合格证明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废气排放检测的达标证明。
 
  (责任单位:清水街道办事处、官陡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监局、区商务局)
 
  (三)干洗行业
 
  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设备,严格使用以四氯乙烯或石油衍生溶剂为溶剂并配备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优先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在除臭过程中,机器内气体和工作场所气体不进行交换,不直接外排气体;制定干洗设备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治干洗剂泄露;干洗剂经蒸馏后的废弃物残渣、废溶剂残渣,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的废溶剂处理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不得使用“三无”、过期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和染色溶剂。(责任单位:清水街道办事处、官陡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市监局、区商务局)
 
  (四)散乱污企业
 
  核心示范区内“散乱污”企业划为“取缔关闭”类,一律“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重点示范区分类整治,对违反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手续不全且无法补办、非法使用土地且无法取得合法使用权限、建设或使用违章建筑、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要求清理到位;对其他企业,根据其污染物产生、处理、排放等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分类限期整治到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一律按照“两断三清”要求予以清理。“散乱污”整治有关具体要求按照《2018年芜湖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执行。(责任单位:清水街道办事处、官陡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监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鸠江公安分局)
 
  (五)禁止高污染燃料燃烧
 
  禁止高污染燃料燃烧。高污染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
 
  (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木炭、竹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严禁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保持高压态势,凡发现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律顶格处罚或追究责任。(责任单位:清水街道办事处、官陡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市监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鸠江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六)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实行“一厂一策”,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废气收集率达95%以上,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或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在满足《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前提下,鼓励车间内PM2.5尽可能控制在75微克/立方米以下;车间门禁外邻近区域,PM2.5尽可能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以下。料堆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相关要求进行管控。(责任单位:清水街道办事处、官陡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
 
  (七)机动车管控
 
  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车、渣土车等重型机动车一律采用国六柴油标准。在进入核心示范区主要出入口加强管控,严禁上述重型机动车驶入。对涉及民生工程或在建工程确有需要驶入的,由相关主管部门采取准入制,施工单位按照通行证明中明确的准入条件、过境线路和过境时间等要求驶入。定期利用机动车尾气红外遥感检测车,对尾气超标上路的机动车依法移交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责任单位:鸠江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八)交通管控
 
  减少机动车怠速时间,改善交通拥堵状况,对核心示范区实行信号灯管控和特别时段警力管控相结合的管控措施。每日上午7时至9时,下午17时至19时,在上述路口或道路,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安排警力加强交通疏导。(责任单位:鸠江交警大队)
 
  (九)清洁行动
 
  路面清扫。区管道路按照“七净七无”(路面净、人行道净、道牙净、雨(污)水口净、树坑净、墙(杆柱、箱体)根净、隔离带净,无漏扫、无漏收、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乱倒、无焚烧)标准执行,街道管理的道路照此标准执行,并明确责任单位、网络责任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清水街道办事处、官陡街道办事处)
 
  美化工程。按照文明创建标准对示范区范围内的违章搭建、乱披乱挂、破损道路、陈旧设施、无序堆放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示范区范围内裸露区域实施绿化全覆盖,提升示范区内绿化水平和标准。(责任单位:清水街道办事处、官陡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
 
  四、推进机制
 
  1.实行对表推进。建立示范区建设项目化、问题清单化的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摸排汇总各类问题,逐一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明确问题、整改内容、具体标准、责任单位、三级网格责任人、整改时间等,对表调度工作、对表推进整改、对表挂号销号。
 
  2.实行执法联动。示范区建设要形成有部署、有行动、有标准、相互支持、共同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打击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定期会商、联动执法、联合检查、重点案件联合督察等推进体系。
 
  3.实行条块结合。按照以“属地管理为主、部门联动参与、分工负责明确”的条块结合管理模式,属地街道做好问题摸排、日常巡查、问题整改、对账销号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担负起问题整改监管责任。
 
  4.强化工作保障。相关街道要充分保障大气示范区建设资金,区财政设立配套资金,用于以奖代补,各有关部门同时明确专人参与示范区建设,负责日常工作,区大气办加强督查,强化对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跟踪和评估考核。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及时等现象,按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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