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县小餐饮监管工作和城市文明创建水平,巩固2013年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成果,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根据《湖州市小餐饮单位整规工作方案》和《长兴县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属地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进小餐饮单位规范提升工作,引导小餐饮单位树立绿色经营理念,不断改善群众就餐环境,持续提升城乡环境质量,为全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提升对象为经营场所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单位,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等。重点解决小餐饮单位油烟噪声扰民、违章搭建、占道经营、无证无照经营及餐厨废弃物未规范处置等问题。具体目标如下:
(一)小餐饮单位达到环保治理要求,有油烟产生的持证小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100%,并按照规定至少每三个月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一次清洗;
(二)督促室外经营的小餐饮单位入室、入市经营,主城区主要道路无露天烧烤,取缔主要街道及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室外餐饮摊贩;小餐饮单位“脏、乱、差”问题明显改观,占道经营等问题基本消除;
(三)解决小餐饮单位的乱搭乱建行为,健全小餐饮单位违章建筑的认定、查处机制,基本实现无违建小餐饮;
(四)小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规范,污水按规定排放;
(五)全县小餐饮单位持证率达到95%以上;
(六)持证小餐饮单位的等级公示率、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率、餐饮具消毒使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七)涉小餐饮单位各类投诉举报查处率达到100%;
(八)创建一批规范经营的县级小餐饮规范提升示范单位、示范街。
三、实施步骤
本次小餐饮单位规范提升工作时间为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拟定《长兴县小餐饮单位规范提升工作方案》,成立长兴县小餐饮单位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召开全县小餐饮单位规范提升工作动员大会,部署规范提升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开设专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小餐饮规范提升标准要求等为重点,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和行政村(社区)工作人员、小餐饮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街道、园区)确定人员,填写“长兴县小餐饮单位规范提升工作联系表”,责任到人,通过拉网式排查,完成对辖区范围内小餐饮单位基本情况的调查与登记,并填写小餐饮单位规范提升责任人安排情况表,形成较为全面、完整的基本情况数据库,汇总小餐饮单位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下发“长兴县小餐饮单位规范提升公告”及告知书,为下一步集中整治打好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对照各自职责及“长兴县小餐饮单位规范提升标准”,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以开展好全县小餐饮规范提升百日攻坚行动为重点,具体完成规范提升工作目标和要求。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对规范提升工作进行自查评估,查找分析问题,认真限时整改,确保小餐饮单位的规范提升工作达到目标要求;全县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规范提升成果。
四、工作举措
(一)“百日攻坚”,全力提升
为全面完成小餐饮规范提升的各项任务,决定从2015年9月20日至12月30日,开展小餐饮规范提升“百日攻坚”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建成区为重点,由县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抽调工作人员与建成区4个街道(园区)组成4个规范提升工作小组,集中在街道(园区)办公,开展联合整治,其他乡镇(街道、园区)自行开展规范提升。
1.整治违规突出行为。通过联合检查、逐家会商等办法,集中开展小餐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工作。积极推广油烟分离、油水隔离技术,实施污水纳管工程,依法查处小餐饮单位涉及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行为,解决小餐饮单位污水随意排放、油烟噪声扰民等问题。
2.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应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要求,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小餐饮准入程序,在“百日攻坚”期间按照“四统一”(统一检查、统一验收、统一办证、统一执法)工作模式,加快小餐饮单位证照许可办理,大幅度减少无证照小餐饮单位;对利用违章建筑或者违规租用房屋经营的小餐饮单位及不愿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小餐饮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3.提升有证单位管理。对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餐饮单位,进行规范提升和量化分级管理。选择有条件的小餐饮单位集中街区进行重点扶持,积极打造小餐饮示范街、创建示范单位,合理规划、统一建设餐饮市场、美食街区,引导小餐饮单位入市、入室经营,督促小餐饮单位加大对硬件设施的投入,改善餐饮服务条件,加强业务指导与日常监管,实现小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
“百日攻坚”期间建立例会制度和督查通报制度,每周通报整改提升情况、存在问题、商量对策,每半月召开全县工作例会,强化面上协调,研究推进具体工作。
(二)长效治理,疏堵结合
“百日攻坚”取得预期成效后,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认真回顾总结整治提升工作,按照“以人为本”、“一切从实际出发”原则,以分类治理为总体思路,逐步探索建立我县小餐饮整治提升长效机制。
1.探索放宽许可限制。取消餐饮店禁止设置路段规定,由县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等部门采取联审制,对《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办法》出台前已在居民住宅区内原居民住宅楼开办的小餐饮店,在“百日攻坚”后达到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环保相关标准的,准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无须经四邻签署意见。
2.明确违排查处程序。不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器的,由县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并处罚。有居民投诉反映有油烟污染的,由县环保局进行检测;检测数据超标的,移交县城管执法局处理。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农民新村、农民自建房内的小餐饮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街道、园区)出具经营场所证明办理证照。符合小餐饮规范提升标准但在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小餐饮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
4.严格新办准入机制。对本方案下发后新开办的小餐饮单位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一律按标准严格准入,无证经营的按照“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由相应部门负责处置”的原则,给予取缔。
5.强化联动长效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定期巡查、联合巡查、联合执法等一系列长效监管机制,真正落实“部门业务指导、乡镇具体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促进小餐饮行业健康、长远、转型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县小餐饮单位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全县将小餐饮规范提升工作纳入2015年食品药品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严格问责机制,对整规不力、推诿扯皮的严格实行追责。
(二)分类治理,打扶结合。各单位要全面排查摸清小餐饮行业的底数,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规范提升标准,疏堵结合。对于整治问题严重的小餐饮单位,进行重点关注、整治,对拒不整改单位应严厉打击;同时注重规范、服务、提升经整治符合餐饮办证要求的单位,引导争创示范单位。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围绕工作目标,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整规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督查通报工作情况,强化面上协调。
(四)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公众宣传载体,以点带面,树立典型,同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增强小餐饮业主第一责任人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揭发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宣传餐饮安全知识,加大对小餐饮业主的教育培训。
附件:1.长兴县小餐饮单位规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长兴县小餐饮单位规范提升标准
3.长兴县建成区小餐饮单位规范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分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