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规范餐饮油烟排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餐饮油烟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海宁市2017年度“五气共治”工作要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硖石街道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街道餐饮油烟治理率达到95%以上;中型以上餐饮单位油烟治理率达到95%以上;就餐人数50人以上、已办理餐饮许可证的企业食堂餐饮油烟治理率达到95%以上。落实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制度,规范提升清洗水平和能力。
二、整治范围和要求
(一)整治范围
街道辖区内产生油烟的各类餐饮单位,包括酒店、饭店、烧烤店、快餐店、一定规模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
(二)整治要求
1.产生油烟的各类餐饮单位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且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2.根据《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手册》要求,建立油烟净化设施定期保养、清洗、维护机制。清洗、保养、维护应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并有台账记录。
3.加强餐饮油烟排放日常管控,按要求在大型以上餐饮单位、重点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系统。
4.加大餐饮油烟违法排放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一牵头、多配合”模式,街道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由五气办牵头,综执硖石分局、卫计办、环保条线、市场监督所和各村(社区)联动配合实施。
5.建立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就餐人数500人以上单位食堂油烟每年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报环保局备案。同时做好油污收集、污水纳管、餐厨垃圾回收等环境卫生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整治(3月—10月)
1.数据更新。街道根据餐饮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时更新餐饮单位名单、餐饮油烟治理情况、油烟净化设施清洗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小餐饮监管平台,同时,每月上报油烟治理、油烟净化设施清洗汇总统计情况。
2.长效治理。街道在2016年度餐饮油烟治理成效的基础上巩固提升,借鉴经验,明确要求,扩大餐饮油烟整治范围,进一步提高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比例,落实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制度。
(二)企业食堂油烟治理(全年)
1.调查摸底(5-6月)。街道对所辖区域内就餐规模在50人以上、已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的企业单位食堂走访调查,相关情况汇总成表。
2.动员部署(7月)。街道召集相关企业及餐饮油烟整治负责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拟定方案计划,明确责任,提出要求。
3.整治阶段(8月—10月)。借鉴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治理经验,全面推进企业食堂油烟排放治理工作,落实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逐步建立定期清洗制。在整治过程中,对符合补办相关许可审批手续的,责令补办手续并限期整改;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对油烟较重,居民反响较大的,开展检测;对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的,以及有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达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拒不安装油烟净化器,或者油烟超标排放,以及规定不产生油烟,实际经营油烟类食品的,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总结阶段(10月下旬开始)
10月中下旬,对照整治要求,街道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查漏补缺,并落实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是治理大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保证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要根据各自职责强化工作措施,指导和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进程。
(二)通力协作。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强有力的声势。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等工作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使整治效果最大化,及时沟通协调并解决整治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重视日常管控,严格执法。
(三)强化宣传。做好现场宣传工作,不断扩大餐饮服务经营者对油烟管理的守法意识。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对不配合整治、不积极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曝光;对主动投入资金进行整改,改善经营条件的餐饮业单位,进行正面宣传。
(四)督促引导。建立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定期清洗、维护保养、失效更换等制度,保存好相关的清洗、维护等资料,建立相关台账记录。对于未定期清洗、维护保养的,及时安排检测,检测结果超标的,从重处罚,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