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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8-06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改善县域空气环境质量,有效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难点问题,大力实施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措施,确保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现按照《延安市2020年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工作方案》《宜川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为重点,全面推进细颗粒物(PM2.5)、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控制。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2020年全县优良天数达到312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目标7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

  为进一步改善县域空气环境质量,有效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难点问题,大力实施“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措施,确保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现按照《延安市2020年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工作方案》《宜川县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为重点,全面推进细颗粒物(PM2.5)、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控制。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2020年全县优良天数达到312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目标7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目标35微克/立方米,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幸福感明显增强。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量化工作内容,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任务分工,不折不扣地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确保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动态报告制度。各牵头单位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2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宜川分局(联系人:赵博洋,电话:0911-8373152)报告本月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下月的重点任务计划。
 
  (三)强化监督问责。市生态环境局宜川分局等部门单位要按照“督查问题、交办问题、督办预警、问责处理”工作程序,建立通报约谈、监督问责机制,构建“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属地管理、上下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以典型案例现身说法,及时曝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减煤”
 
  1.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加快城区热网接入工程进度,年内新增城区集中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宝信供热公司配合)。
 
  2.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加大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力度,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加快《宜川县2020年城区燃煤锅炉改造实施方案》文件中涉燃煤锅炉拆改单位、小区及个体天然气管网铺设进度,11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内27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宜川分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住建局、丹州街道办、天然气公司配合)。
 
  3.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11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内24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宜川分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丹州街道办配合)。
 
  4.提高清洁能源供暖率。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原则,推进清洁能源利用,确保采暖季期间已改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站稳定运行,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20%以上(县经发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以及各乡镇、丹州街道办配合)。
 
  5.推进散煤治理。10月15日前,组织县经发局、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宜川分局等部门单位完成环保煤煤种考察工作,并指定可进入我县销售、使用的环保煤煤种;加大对销售、运输及用煤单位的监管检测力度,采暖季期间每月至少抽检2次;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违法行为,督促建成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于年底前完成搬迁、退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发局、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宜川分局配合)。
 
  (二)“控车”
 
  6.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制度,确保在用机动车达标排放,11月底前,完成高排放老旧车淘汰任务(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7.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加强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回收、拖移和拆解工作监管,规范淘汰车辆拆解程序,严防淘汰车辆回流市场(县经发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8.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每月至少开展1次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宜川分局牵头,县公安局、住建局、水务局、经发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以及各乡镇、丹州街道办配合)。
 
  9.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每月至少开展1次油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县经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10.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完善城市路网优化设计,科学采取优化红绿灯等待时长、设置标识牌等措施,最大限度缓解易堵路段堵车状况(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城管执法局配合)。
 
  (三)“抑尘”
 
  11.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完成扬尘整治,加快施工场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实现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丹州街道办配合)。
 
  12.推进渣土车整治。建立渣土运输长效管理机制,督促相关单位、个人对渣土车进行密闭化改造,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渣土车专项整治,对密闭不严、沿途撒漏、带泥上路、非法倾倒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县公安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丹州街道办配合)。
 
  13.强化道路扬尘治理。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五位一体”保洁模式,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环境整治,提升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械清扫率(县城管执法局牵头,丹州街道办配合)。
 
  14.开展露天矿山与石料厂整治。强化对露天矿山、渣堆、料堆、灰堆及裸露土地降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工矿企业周边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力度(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丹州街道办配合)。
 
  (四)“治源”
 
  15.推进重点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工业窑炉的排查力度,完善各类工业窑炉的管理清单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宜川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以及各乡镇、丹州街道办配合)。
 
  16.加强餐饮行业污染治理。加强梦丹市场、渭清路、汽车站周边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规范治理,确保餐饮门店、烧烤摊位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以及环保型烧烤炉具,有效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7.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10月底前,完成对“散乱污”企业的清理取缔、整合搬迁和提升改造,加快不具备提升改造条件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的关停取缔(县经发局负责)。
 
  (五)“禁燃”
 
  18.严控燃杂燃非。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及禁煤区、限煤区管理要求,禁止非指定煤种进入城区,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燃烧行为。严控城市周边垃圾、塑料等露天焚烧(县经发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宜川分局配合)。
 
  19.严控秸秆燃烧。加强禁燃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及遥感等科技手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排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丹州街道办配合)。
 
  20.严控烟花爆竹燃放。11月底,完成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城市建成区重点区域内不得制造和销售烟花爆竹,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丹州街道办配合)。
 
  (六)“增绿”
 
  21.持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大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植被恢复治理,持续开展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筑牢绿色屏障。10月底前,完成植树造林7.45万亩(县林业局牵头,各乡镇、丹州街道办配合)。
 
  22.大力实施“城市双修”。采取规划建绿、沿坡沿河布绿、拆违植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垂直挂绿等一系列措施。10月底前,对已经完成拆迁的工地、居民搬迁区域进行植被覆盖(县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局、丹州街道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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