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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街道办事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专项整治暨清洁能源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作者: admin 时间:2018-09-11 来源:未知
摘要: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专项整治和清洁能源改造为重点,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专项整治和清洁能源改造为重点,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系统治理”的原则,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健全餐饮油烟监管工作机制,有效解决餐饮油烟和高污染燃料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对象
 
  鼓楼街道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熟食加工店和涉及餐饮的宾馆等综合服务单位。
 
  三、整治目标
 
  (一)室外露天烧烤等餐饮整治
 
  2017年4月底前,街道办事处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并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鼓励建设露天烧烤集中经营市场,逐步实现烧烤摊点进店、进院经营;鼓励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集中整治,安装集中式餐饮油烟净化系统,其市场内所有烧烤经营摊点必须接入该油烟净化系统,鼓励引入第三方运营,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不安装或不正常运行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依法取缔露天地锅小吃、大排档店外店经营、无照经营、占道经营、占用公共场地经营等违法烧烤经营行为。
 
  (二)室内餐饮整治
 
  全面推进辖区内已有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辖区所有餐饮单位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2017年上半年,完成城市建成区3个及以上基准灶头(含3个基准灶头)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整治工作;2017年下半年,集中开展3个基准灶头以下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治理工作。
 
  四、整治内容
 
  1.现有餐饮服务单位整治要求
 
  (1)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有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标准参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集气罩罩口投影面积应大于灶台面,油烟与热蒸汽的排风管道分别设置,油烟排风量及设备配套空间应与规模相适应。
 
  (2)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或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且油烟排放口朝向应避开环境敏感目标,当不具备高空排放条件时,应提高净化器配置级别。禁止低空排放或将油烟排入下水道。
 
  (3)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业主应当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正常稳定有效运行。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3个及以上基准灶头的餐饮服务单位每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3个基准灶头以下的餐饮服务单位每两个月清洗维护次数不少于1次,及时记录油烟净化设施运转和维护情况并保存连续12个月备查(样表见附件4和附件5)。
 
  (4)使用清洁能源为燃料。在我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为燃料,严禁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型煤、煤泥、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生物质燃料(树木、板材、纸板、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等高污染燃料。
 
  (5)必须改成“前厅后灶”式经营,一律不得将灶台摆在门口或外面,未改成“前厅后灶”和未加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予以停业整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6)其他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水泵等设备应采取消音隔声减震措施。含油污水必须经隔油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分别单独收集,严禁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并按照规定处置处理。禁止将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入下水道或随地倾倒,或直接作为畜禽饲料。
 
  2.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单位整治要求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经环评审批,不得开工建设。污染防治未建成的,不得进行试营业,环保部门不予竣工验收。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7年2月开始至2017年11月30日结束,分为调查摸底、治理整改、验收总结、抽查考核4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2月——2017年3月1日)
 
  办事处是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油烟污染整治的组织与实施。印发整治工作通告和致餐饮业主的一封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整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工作的声势和氛围。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织城管、住建、食品药品、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彻底查清现有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基本情况、改造成本、改造数量等,建立管理台账,为科学整治提供依据,《颍州区餐饮行业摸底排查表》见附件3。
 
  (二)治理整改阶段(3个及以上基准灶头:2017年3月1日——5月31日;3个基准灶头以下的:2017年3月1日-10月31日)
 
  对列入整治范围的现有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综合治理。
 
  (三)验收总结阶段(3个及以上基准灶头:2017年6月1日——6月30日;3个基准灶头以下的: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
 
  1.对餐饮服务单位按整治内容完成任务的,由业主提出申请,办事处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月汇总后上报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对逾期未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或拒不整治的,责令停业整治,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抽查考核阶段(2017年2月1日-12月31日)
 
  街道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报的验收情况,按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考核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街道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取消该辖区该月所有验收合格单位的餐饮油烟整治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办事处成立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整治工作及对实施改造的餐饮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城管部门负责牵头落实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改为“前厅后灶”经营模式,安装并正常运行餐饮油烟处置设施、定期清洗确保处理效果,设置隔油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设施并规范处置。对逾期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的依法予以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或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加强餐饮业营业执照管理,负责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业单位进行查处。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替换和排水管道的改造,确保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拨付的支持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打击处理;对有关部门移送、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立案查处。
 
  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对拒不改造的单位,依法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
 
  天然气公司负责保障餐饮服务单位煤改气供应工作。
 
  街道办事处按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成立相应组织指挥协调办事机构,对辖区开展整治工作。日程安排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
 
  (二)合理补助,保障生产
 
  对于经过改造通过验收的现有餐饮服务单位(指本方案印发前已取得相关证照合法经营的餐饮单位),按照油烟净化装置价格和两年清洗维护总费用的百分比予以相应补贴;专项整治期间,改用或使用天然气的现有及新建餐饮服务单位,免除建安费和建筑红线以外的设计、材料等费用。对逾期未进行改造或改造不到位或未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的,一律不予财政补贴,并责令停止营业。
 
  (三)严格考核、强化奖惩
 
  整治工作结束后,办事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出先进和落后单位,予以奖惩,奖惩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各社区要参照本方案,按照网格化责任网络图分工负责,并明确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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