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要求,努力改善全县环境质量,根据《莒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月”行动实施方案》(莒南环委办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转办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确保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以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为抓手,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利用5月10日至6月10日1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用环境质量改善良好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工作任务
(一)餐饮油烟排放治理
5月31日前,对城区全部的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油烟排放单位进行拉网式摸排,建立工作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燃煤大灶全部改用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开展露天烧烤集中整治行动,取缔一切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等,确保烧烤进屋、油烟进管,督促业户安装环保型无烟炉具和油烟净化设备,并做好油烟净化设备的定期清理和维护。5月2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确保城区所有道路无积尘。城区双向2车道以上道路,特别是重点扬尘污染路段,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冲刷至少1次;城区重点道路每日洒水6次,使用“洗扫车与洒水车”联合作业的方式对主次干道进行降尘作业;为应对雾霾、大风等特殊天气,适当增加雾炮车、抑尘车出动频次,扩大降尘范围、延长降尘时间,确保道路干净、空气清新;强化督导考核,加强保洁人员管理,严禁焚烧垃圾、落叶及杂物等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环卫园林管理科、环卫处
(三)市政扬尘治理
对已建设完成的施工项目但仍以配套建设项目名义存在的,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法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着力进行污水溯源工作,密切配合住建局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管理科、园林综合服务中心
(五)矿山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移交的案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月”行动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按照本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措施和完成节点。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做好工作的指导、调度和协调,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全力配合,共同推进环境突出问题扎实整改。
(二)强化分析研判。各责任科室、单位要盯紧盯实指标任务,加强对指标任务的调度和分析研判,对已经完成的任务目标指标,要持续跟进、巩固成果。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要强化措施,及时督办,有力推进。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要制定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问题整改方案和工作措施要具体可行,整改标准要高、整改要有成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每周对各责任科室、单位工作开闸情况进行调度,并通报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6月1日至6月10日,将对各责任科室、单位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行动迟钝缓慢的将严格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