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优势,巩固省环保督察成果,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做好准备,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切实解决我区在环保方面存在的部分单位环保手续不全,治理设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畜禽养殖管理不规范,扬尘和油烟污染防治不力,固废、危废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健全全区污染源清单,确保全区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位,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做好充分准备。
二、排查内容
本次排查,主要针对工业企业环评手续、“三废”排放与治理;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规模、环评手续、粪污处理设施、是否处于禁养(限养)区;矿山开采、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商砼企业、渣土车管理及扬尘防治;烧烤、餐饮业油烟治理及规范经营;河流沿岸是否存在直排口及河道垃圾;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规范收集、暂存、处置;医疗废物、放射源(装置)规范管理;农村社区、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处理以及污泥处置;全区范围内的坑、塘、井、沟、渠是否存在黑臭水体和渗坑排污情况;燃煤小锅炉“清零”和加油站集中整治以及“小散乱污”企业整治;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绿化及环境治理;矿山集中整治及生态修复情况等方面。
三、任务分工
(一)工业企业专项排查。经济发展办牵头,对辖区内工业企业项目环评手续办理、验收情况,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情况,固废和危废储存、转移、处置情况,工业企业辐射情况,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及验收情况,涉重金属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同时配合市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二)畜禽养殖专项排查。兽医站牵头,各社区负责,对全区范围内养殖场(小区)养殖规模、养殖种类、环评手续、粪污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和方式、是否处于禁养(限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以及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等情况进行排查。
(三)粉尘扬尘防治专项排查。城市建设秩序管理办公室配合市建设局,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及堆存场地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排查;对城区内裸露地面补植、覆盖等措施落实情况,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及采取低尘作业方式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商砼企业、物流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及方案制定、公示,洗车设施设置及对进出厂车辆冲洗,物料堆放场防风抑尘、喷淋降尘设施配备,物料密闭输送及装、卸料处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排查。
交管所配合交通运输局,对高速公路、县、乡道路施工工地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土方、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清运及堆存场地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排查。
(四)烧烤、餐饮油烟专项排查。城管中对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办,对辖区内烧烤经营单位地址、进店经营及无烟烧烤炉更换、使用情况;区环保局负责,对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及使用情况进行排查。
(五)河流排污口与河道垃圾专项排查。建房办、园林规划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河流、水库是否存在排污口(排污口位置、排污量、污水来源、主要污染物),河道内生活垃圾、农业垃圾积存堆放,河道内病死畜禽、化肥农药废弃包装物乱抛,及其他可能影响水体水质的情况进行排查。园林规划办公室牵头,对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排查。
(六)农业废弃物管理专项排查。农业综合服务办公室牵头,各社区负责,对农业废弃物收集是否规范、是否合理设置暂存点、暂存点建设是否规范、是否合理设置填埋场、是否存在农业废弃物乱倾乱倒和废弃窑坑填埋固体废弃物等情况进行排查。
(七)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排查。城管中队负责,对建筑垃圾收集是否规范、是否合理设置暂存点、暂存点建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建筑垃圾乱倾乱倒等情况进行排查。
(八)医疗机构专项排查。卫计院负责,对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环评审批及验收情况进行排查;对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是否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转移联单保存是否完善,台账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有符合条件的临时收集、贮存设施,是否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是否设置相关标识进行排查;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县级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是否有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是否达标排放,其他机构医疗废水、传染病房废水、粪便是否经过消毒处理,废水处理、消毒设施是否有运行台账,废水排放去向等情况进行排查。
(九)黑臭水体专项排查。建设秩序管理办公室配合市建设局牵头,对辖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理情况进行排查。各社区负责,对辖区内农村社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出水及污泥处置情况,坑、塘、井、沟、渠是否存在黑臭水体、渗坑排污以及农村社区存在的天然池塘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水质来源、面积、水量、池塘内各种垃圾积存情况,动植物生长情况,对地下水的潜在影响等情况。
(十)燃煤小锅炉“清零”专项排查。经济发展办牵头,各社区负责,按照有关要求抓好“清零”工作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十一)“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经济发展办牵头,各社区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进一步排查,确定整治名单,报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今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取缔工作,坚决杜绝“小散乱污”企业复产。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
(十二)矿山整治及生态修复专项排查。国土分局牵头,各社区负责,对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开采活动结束后应当进行的生态修复情况进行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十三)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情况专项排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对全区范围内的生态湿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破坏的,立即组织进行生态修复。
(十四)散煤治理情况专项排查。经济发展办牵头,各社区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煤炭销售点进行集中排查,对散煤使用业户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销售、使用散煤的依法予以取缔。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6日前)。制定全区环保问题大排查工作方案,确定工作内容,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并召开动员会议,对排查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排查阶段(6月6日-6月20日)。各牵头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各项集中排查行动,对全区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摸底,建立工作台账,拿出问题清单,为下步工作开展夯实基础。
(三)整改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各责任单位按照排查出的问题清单,逐一进行整改,党政办公室跟上督察,确保整改达到上级要求的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保证本次排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成立了以分管责任人为组长,相关部门和各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环保问题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所,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二)部门牵头,社区负责。本次排查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专项排查方案,报环保所汇总;除医疗机构和生态湿地排查外,其余排查工作以各社区为主体,相关部门负责牵头指导,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严格督查,确保实效。牵头部门和各社区要坚持问题导向,边查边改,每周四上午,要将查处问题和整改进度报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定期进行通报。
附件: 1.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 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小组
安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