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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主城区油烟和噪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7-26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噪声、餐饮油烟监管力度,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红河州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红办发〔2018〕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改善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业油烟排放,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促进城市餐饮业油烟规范管理,同时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噪声、餐饮油烟监管力度,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红河州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红办发〔2018〕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改善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业油烟排放,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促进城市餐饮业油烟规范管理,同时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有效控制,使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城市声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为总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污染谁治理”和“查处整改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引导规范一批”的原则,各部门联合协作,各司其职,全面治理城市噪声扰民和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
 
  二、整治目标
 
  (一)城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通过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督促娱乐场所、建筑施工单位采取隔音降噪减震措施,限定作业时间,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督促工业企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商业和社会生活噪声按照行业标准排放,噪声得到有效遏制,着力改善噪声环境质量,确保城区整体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二)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通过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全覆盖;强化餐饮服务项目新改扩属地监管执法,全面整治油烟超标排放及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有效整治餐饮油烟污染。
 
  三、治理范围
 
  主城区内餐饮业单位和噪声源产生单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我市噪声、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城区噪声、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玉龙 副市长
 
  副组长:李文皓 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 强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忠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薛永伟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谈任雷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吴镇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像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先智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 毅 市工商信局局长
 
  杜志明 文体旅广局局长
 
  包德勇 市教育局局长
 
  李锦程 文澜镇镇长
 
  陈 丹 市住建局副局长
 
  姚 强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 纯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罗静怡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城区噪声、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联络对接、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
 
  采用新闻媒体、公告、发放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向餐饮业经营户、娱乐场所经营户、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其他商业经营户和广大群众宣传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和噪声污染治理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对噪声超标的中小娱乐场所、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排放餐饮企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公开曝光,并督促其自行整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文体旅广局、文澜镇负责全面开展餐饮业单位油烟污染和噪声源产生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执法和各部门按部门职责分头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餐饮业单位、娱乐行业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台账,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其他经营所需证照办理情况。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对辖市内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涉及单位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治理工作圆满完成。对梳理出的油烟、噪声污染突出问题,按制定的解决方案予以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治理。
 
  (四)验收阶段(2019年2月11日至2月15日)
 
  整改完成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文体旅广局、文澜镇组织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验收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治。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六、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督促餐饮业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建设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污染防治设施,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日常监管进行业务指导,配合城管部门进行餐饮油烟超标排放执法;负责建筑工地夜间临时施工审核,对取得夜间临时施工审核的建筑工地及时向属地城管部门报备,并加强夜间临时施工审核和后续监管执法。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其商业、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空调、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等固定设备产生噪声及营业性娱乐场所厂界噪声的监督管理。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协调、调度,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加强生活噪声和餐饮油烟污染管理和执法,推进问题整治整改。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及在街道、广场、公园,开展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中,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夜市、烧烤等产生噪声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负责对渣土清运中投诉噪声的监管,会同市公安局严格控制渣土车辆运行路线的审批。负责露天烧烤食品、露天餐饮摊点的油烟排放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禁止露天食品烧烤的划定与调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干扰行政执法、暴力抵制治理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负责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等行为的查处。
 
  市住建局负责对建设施工的噪声监管;负责指导推进建筑施工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监控全覆盖工作,确保达到规模要求的建筑工地100%安装噪声在线监控系统;负责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和施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降噪、防振的产品和材料。负责居民住宅小区内开设的餐饮项目查处工作;负责可能开设餐饮服务项目建筑物的专用烟道规划管理;负责做好餐饮服务市的规划管理;配合做好违法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业楼和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清查工作,引导督促餐饮业服务单位按照城管、环保、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要求完善餐饮业油烟治理设施及相关证照。市房产处应当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管理部门、餐饮业单位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进行取缔和查处工作;负责依法吊销被列入关闭名单餐饮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级各新闻媒体在整治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开设专栏,丰富形式,扩大宣传面,营造氛围,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
 
  市交通局负责省、国道两侧防噪设施规划和建设,对存在噪声污染的路段进行治理。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食堂油烟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工商信局负责驻地机构企业职工食堂油烟排放监督管理工作。
 
  市规划局加大对专用烟道设置的科学规划和审批。加大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的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和专用烟道设置,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文澜镇履行执法综合管理、纠纷调处和业态统一规划管理等工作。社区利用网格化监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排查、调处等作用。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参与部门要强化对城区噪声、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围绕专项工作方案,切实把专项行动纳入部门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治理方案,提出相应配套的保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参加部门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政,坚决做到文明执法,秉公执法。讲究工作策略,注重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恶性案件发生。
 
  (三)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文体旅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源头控制;要加大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通报制度,严格查处违规违章企业或个人 。
 
  (四)畅通投诉渠道。各相关部门要畅通各自向社会公开的投诉电话,加强值守工作,保证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处理群众投诉。
 
  (五)责任倒查,严格问责。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确定1名联络员,在排查、整治阶段,各成员单位至少派出4名工作人员参加联合工作组开展工作(详见附件)。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12月18日前报送到蒙自市城区噪声、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以工作动态的形式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热线无人接听,投诉无人受理、推诿扯皮、查处不力或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追责。市政府督察室将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考评。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职责,影响整治工作秩序和效率,损害公共利益和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联系人:沈媛莉;电话:3811564;电子邮箱: 3476513710@qq.com。)
 
  附件:蒙自市主城区油烟、噪声专项治理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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