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渭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渭滨区2021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宝渭污防发〔2021〕1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内环境建设,聚焦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的关键时期,全面遏制臭氧污染,有效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确保我局顺利完成空气改善目标,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力度不减、精准管控、公平公开的工作要求,利用四个月时间(6月1日至9月30日),围绕严格建设施工V0Cs监管、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整治、控制道路污染三大工作攻坚任务重点,通过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全面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力争减少污染过程的频次和时间,努力减轻污染程度和范围,促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臭氧浓度逐步削减。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执法中队负责人和局机关股室、下属业务科室各相关责任人为成员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考核宣传股,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检查督导、资料收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局环卫绿化股、城管执法股做好配合指导。
三、攻坚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建设施工V0Cs监管
执法大队牵头,局城管执法股配合,一是负责配合区住建部门对全区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进行监管,督促实施错时作业,6月1日至9月30日每日10:00-18:00不得开展涉V0Cs排放工序作业(应急工程除外);二是负责督促对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等实施错时作业,6月1日至9月30日每日10:00-18:00不得开展涉V0Cs排放工序作业(应急工程除外);三是配合住建、交警部门对全区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喷涂或翻新进行监管,督促实施错时作业,6月1日至9月30日每日10:00-18:00不得开展涉V0Cs排放工序作业(应急工程除外);四是负责督促户外广告涂装或翻新进行监管,指导实错时作业,6月1日至9月30日每日10:00-18:00不得开展涉V0Cs排放工序作业(应急工程除外)。
(二)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整治
执法大队牵头,局城管执法股配合,一是负责对城区餐饮门店、夜市摊点油烟处理设施全面开展一次检查督导,督促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做到“应装尽装”,定期清洗油烟设备;二是负责开展露天烧烤、焚烧大检查,全面整治违规治理使用煤炭(含木炭)烧烤,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行为。
(三)控制道路污染
1、环卫站牵头,局环卫绿化股配合,一是负责按照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大力推进湿扫作业模式,促进道路保洁提档升级;二是负责按照环保要求,合理调配车辆、人员,落实道路洒水降尘作业;三是负责做好城区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地绿化补植、修剪、施肥、喷药等管护工作,施肥、喷药作业实施定时作业,每日18:00至次日10:00作业。
2、垃管中心牵头,局环卫绿化股配合,一是负责做好夏季清运车辆的保养,做到清运过程中车走地净,运输过程中严禁跑冒滴漏,造成道路二次污染;二是负责合理规划清运时间,做好与清运点位的对接,防止垃圾桶长时间在道路边停放、明曝,造成道路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强化行业管理责任,明确目标任务。主要领导要强化责任担当,靠前指挥,以上率下,合理安排,保障人员、措施到位。机关业务股室要加强与基层单位工作对接,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做好工作的指导,全局上下形成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工作局面,确保工作落实。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计划方案,于6月5日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系人、方案报局考核宣传股备案,每月3日前将开展情况报局考核宣传股汇总。
(二)强化督查问效。局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夏季攻坚行动列入督查重点内容,加大检查督导,开展明查暗访,针对各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要进行量化考核排名,对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的,要适时进行通报批评。
(三)深入广泛宣传。局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宣传股)要做好与各单位工作对接,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宣传臭氧知识,及时报道工作中好做法、亮点工作,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共享共治、协同防污治污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王利军 电话:3128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