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近年来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从源头防范化解餐饮场所安全风险,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食品安全“四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芜政办秘〔2018〕134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明电〔2020〕1号)精神,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场所“前厨后店”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餐饮场所“前厨后店”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统筹推进、分类实施、依法监管”原则,结合全区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全面开展餐饮场所“前厨后店”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类似2015年杨家巷“10.10”等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底前,劝导全区范围内所有“前厨后店”餐饮经营户(含各类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按照“店堂前面是餐厅,后面是厨房”的标准进行改造,力促其店堂或门面邻街位置不作为厨房使用,不搭建灶台或放置锅炉等设施。
三、实施范围
(一)整改规范类:沿街马路、农贸市场、小区商业街等符合餐饮经营条件的门面房、与居住层相连(L型)的商住综合楼内的餐饮经营户。
(二)依法取缔类:居民住宅楼、与居住层直接上下连接的商住综合楼内以及符合整改条件但拒不整改的餐饮经营户。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11月1日—11月15日)
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的“前厨后店”餐饮经营户进行充分调查摸底,详细记录名称、地址、房屋产权、持证情况、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是否与居住层相邻、是否为居民住宅楼等基本信息,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户。同时,向餐饮业主发放《致餐饮场所“前厨后店”经营户一封信》,深入宣传餐饮场所安全现状和整改规范要求,提高安全意识,引导餐饮业主支持、参与餐饮场所“前厨后店”改造。
(二)整改规范阶段(2020年11月16日—12月31日)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要安排专人对拟整改的“前厨后店”餐饮经营户,按照整改标准和餐饮场所实际情况,因店施策,督促整改,力求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对居民住宅楼内、与居住层直接上下连接的商住综合楼内餐饮经营户,以及基础条件差、难以达到整治标准的餐饮单位,劝导其变更经营地址或改变经营业态。属地市场监管所加强业务指导,协助镇街和鸠江经济开发区完成“前厨后店”整改规范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1日—1月31日)
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牵头组织住建、商务、应急、市监、城管、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针对辖区内餐饮情况,有措施有力度的开展重点集中整治,对工作拒不配合、不听劝导,不愿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依法予以关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餐饮场所“前厨后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监局。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要将餐饮场所“前厨后店”整治作为公共安全风险防范重点,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全力推进餐饮场所“前厨后店”改造,确保年内完成整治任务。
(二)建立工作机制。实行挂图作战、定期调度、对账销号,及时通报餐饮场所“前厨后店”整治规范工作进度与成果。通过集中督导或抽查暗访形式,加强督查考核,对摸排不彻底、进展缓慢及任务目标不能按时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
(三)实施奖补政策。对按要求完成整改,并经属地市场监管所验收合格的餐饮经营户(仅限调查摸底阶段结束后确定的应整改餐饮经营户),给予资金奖补(已享受“食品安全四项治理”奖补政策的餐饮示范户除外)。具体标准如下:2020年12月15前完成整改任务的,每户奖补3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的,每户奖补2000元。奖补资金从区市监局部门预算“食品安全四项治理专项经费”中列支,区市监局将资金拨付各镇街和鸠江经济开发区,由各镇街和鸠江经济开发区兑付给完成整改的餐饮经营户。
(四)巩固整治成果。各镇街、鸠江经济开发区按照“减少存量,严控增量”原则,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联合城管、市监等部门,对因不符合餐饮经营条件被关停或已迁址、改变业态的场所,加强监管,一日一查,防止反弹。同时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杜绝在不符合条件的场所内新设餐饮经营户,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实现餐饮场所安全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