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乡镇镇区容貌治理,不断提升镇区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指数,按照县委、县政府村镇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以增强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为着力点,以建立和完善镇区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为保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深入开展镇区环境整治工作,切实解决镇区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改善生产、生活、生态面貌,努力打造秩序井然、卫生整洁、天蓝水净的美丽乡镇。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各乡镇政府为本镇区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环境整治工作的发动、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集中开展镇区环境整治行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环境问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健全机制,长效管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推动镇区环境整治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三、整治标准
按照“三无一规范一眼净”(三无:即村内及周边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一规范:即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有序;一眼净:即主次干道两侧环境干净)标准进行综合整治。通过开展立面美化、残墙修复、林木补植、杂物清理、商业污水达标排放、餐饮油烟规范治理、空闲地绿化、边沟护坡修葺、路灯亮化、店牌规范、三线规整、重点路段硬化等工作,基本达到“绿、亮、净、美、畅”的标准。
四、整治重点
(一)秩序管理
1.治理店外经营。按照“三包五不准”(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管理、包巷貌秩序,不准乱倒垃圾、不准损坏树木、不准乱贴乱画、不准乱摆乱放、不准店外经营)的要求,强化街巷日常管理,有店面的商户进店经营,流动摊贩进市场经营,严禁以街代市,保持店外立面、地面整洁。
2.整治户外广告。按照“设置规范、管理有序、责任明确、资料齐备”的原则,整治临街、临路建筑立面,对临街经营门店广告牌匾的样式、颜色等进行统一规划和提升,拆除破旧广告牌匾,清理灯箱广告,规范、清理墙体广告和各类标志牌,对未经批准设置或经审批设置但手续到期,或维护不到位、不整洁、不美观、存在安全隐患的标志牌、墙体广告,坚决予以拆除。
3.遏制私搭乱建。通过进村入户宣传政策法规,调动广大群众自觉遏制私搭乱建,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未经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铁篷雨篷、彩钢瓦棚及村内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拆除,做到路旁无乱搭乱建,保持道路整洁畅通。
4.规范车辆停放。规范停车行为和停车区域,机动车一律靠右顺向停放,整齐划一;在适当位置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醒目指示牌。组建由村镇干部和村民志愿者组成的交通引导队,引导村民有序规范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加强日常监管,做好长效治理。
(二)卫生保洁
1.路面净化。全面整治镇区街面卫生,彻底清理道路及两侧堆放的垃圾、柴草、建筑材料。对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飘落的塑料袋、废纸等白色和裸露垃圾要全天候专人清理,实现街巷、道路无建筑垃圾、无裸露垃圾,做到沿街可视范围干净、路面清净、垃圾箱洁净。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配备洒水车对重点区域定时洒水喷雾降尘。
2.日常保洁。按照“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的要求,强化街巷、道路卫生保洁工作,配备专职清扫保洁人员,配齐环卫设施设备,确保清扫保洁工作标准化、经常化、常态化,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基本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运行模式。
(三)商业污水排放
对从事餐饮、洗车、医疗等商业活动的排水户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进行治理。排水户必须安装污水预处理设施(隔油隔渣消毒等预处理设施),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必须排入污水管网。对私接、混接管道,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排水户,依法查处,督促其整改并完善相关手续。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规范商业经营活动的污水排放,消除私接混接、无安装污水预处理设施、排放水质不达标的商业经营现象,实现商业经营活动污水排放许可并达标排放的目标。
(四)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治理
按照“两规范、两取缔”要求,规范露天烧烤商户进店烧烤和经营,规范设置烧烤夜市,取缔露天烧烤(含铁板烧和车载流动烧烤摊点)、店外经营,严禁使用炭烧炉。餐饮服务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物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无组织排放,不得排入地下管道等其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按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并安装经国家认可单位认证、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对排放不达标或者不及时清理油烟净化装置的要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整改不力的要停业整改,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达不到排放标准又不积极实施改造的餐饮服务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要采取限制经营、停业整顿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关闭或取缔。
(五)绿化亮化提升
因地制宜种植各类树木花草,大幅度增加绿地面积,对绿化带进行绿化补植,完善现有绿化设施,鼓励有条件的镇区推行道路林荫化、村里园林化,打造园林绿化景观街道;镇区主要道路安装路灯,修缮维护村内已建好的路灯等亮化设施,对已损坏的亮化设施及时更换,有条件的镇区实施现有亮化设施提档升级。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保障我县镇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曲万涛同志任组长,副县长王晋阳、张丽娟同志任副组长,以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城市管理局、农村农业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环保局、广电台、公安交警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宜阳县镇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王玉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2个督导组,督导组成员从县城管局、交警大队和市场监管局各抽调2名业务骨干,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对各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指导。
同时,各乡镇也要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镇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所属乡镇镇区环境整治工作,成立乡镇综合执法所,人员10至20名,负责镇区街道卫生保洁、秩序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
(二)舆论宣传。各乡镇要召开动员大会,迅速传达贯彻全县镇区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全面启动镇区环境整治工作。通过标语、横幅、出动宣传车等途径宣传发动,引导全民参与,凝聚社会力量,提高民众对环境整治的知晓率,县广电台要定期对环境整治督查情况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长效管理。各乡镇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把环境整治工作与统筹发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整治环境与转变人的观念一起抓、突出性整治与经常性管理一起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注重调查研究,积累先进经验,弥补短板不足,形成由镇村主导、全民参与,共同维护环境整治的新格局,不断提升镇区整体形象。
(四)强化监督。建立乡镇镇区环境整治考核奖惩机制,将镇区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县目标考核,设置“镇区环境整治先进乡镇”单项奖予以奖励。县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区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导评比,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月考核、月排名、季奖惩、年总评”。根据每月得分情况,采用加权平均数,对每季度考评前三名的乡镇,依照得分高低,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考评后三名的乡镇,从低到高,依次处罚5万元、3万元、2万元,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附件:宜阳县镇区环境整治考评标准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乡镇镇区容貌治理,不断提升镇区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幸福指数,按照县委、县政府村镇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以增强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为着力点,以建立和完善镇区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为保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深入开展镇区环境整治工作,切实解决镇区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改善生产、生活、生态面貌,努力打造秩序井然、卫生整洁、天蓝水净的美丽乡镇。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各乡镇政府为本镇区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环境整治工作的发动、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集中开展镇区环境整治行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环境问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健全机制,长效管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推动镇区环境整治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三、整治标准
按照“三无一规范一眼净”(三无:即村内及周边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一规范:即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有序;一眼净:即主次干道两侧环境干净)标准进行综合整治。通过开展立面美化、残墙修复、林木补植、杂物清理、商业污水达标排放、餐饮油烟规范治理、空闲地绿化、边沟护坡修葺、路灯亮化、店牌规范、三线规整、重点路段硬化等工作,基本达到“绿、亮、净、美、畅”的标准。
四、整治重点
(一)秩序管理
1.治理店外经营。按照“三包五不准”(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管理、包巷貌秩序,不准乱倒垃圾、不准损坏树木、不准乱贴乱画、不准乱摆乱放、不准店外经营)的要求,强化街巷日常管理,有店面的商户进店经营,流动摊贩进市场经营,严禁以街代市,保持店外立面、地面整洁。
2.整治户外广告。按照“设置规范、管理有序、责任明确、资料齐备”的原则,整治临街、临路建筑立面,对临街经营门店广告牌匾的样式、颜色等进行统一规划和提升,拆除破旧广告牌匾,清理灯箱广告,规范、清理墙体广告和各类标志牌,对未经批准设置或经审批设置但手续到期,或维护不到位、不整洁、不美观、存在安全隐患的标志牌、墙体广告,坚决予以拆除。
3.遏制私搭乱建。通过进村入户宣传政策法规,调动广大群众自觉遏制私搭乱建,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未经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铁篷雨篷、彩钢瓦棚及村内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拆除,做到路旁无乱搭乱建,保持道路整洁畅通。
4.规范车辆停放。规范停车行为和停车区域,机动车一律靠右顺向停放,整齐划一;在适当位置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醒目指示牌。组建由村镇干部和村民志愿者组成的交通引导队,引导村民有序规范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加强日常监管,做好长效治理。
(二)卫生保洁
1.路面净化。全面整治镇区街面卫生,彻底清理道路及两侧堆放的垃圾、柴草、建筑材料。对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飘落的塑料袋、废纸等白色和裸露垃圾要全天候专人清理,实现街巷、道路无建筑垃圾、无裸露垃圾,做到沿街可视范围干净、路面清净、垃圾箱洁净。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配备洒水车对重点区域定时洒水喷雾降尘。
2.日常保洁。按照“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的要求,强化街巷、道路卫生保洁工作,配备专职清扫保洁人员,配齐环卫设施设备,确保清扫保洁工作标准化、经常化、常态化,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基本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运行模式。
(三)商业污水排放
对从事餐饮、洗车、医疗等商业活动的排水户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进行治理。排水户必须安装污水预处理设施(隔油隔渣消毒等预处理设施),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必须排入污水管网。对私接、混接管道,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排水户,依法查处,督促其整改并完善相关手续。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规范商业经营活动的污水排放,消除私接混接、无安装污水预处理设施、排放水质不达标的商业经营现象,实现商业经营活动污水排放许可并达标排放的目标。
(四)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治理
按照“两规范、两取缔”要求,规范露天烧烤商户进店烧烤和经营,规范设置烧烤夜市,取缔露天烧烤(含铁板烧和车载流动烧烤摊点)、店外经营,严禁使用炭烧炉。餐饮服务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物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无组织排放,不得排入地下管道等其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按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并安装经国家认可单位认证、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对排放不达标或者不及时清理油烟净化装置的要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整改不力的要停业整改,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达不到排放标准又不积极实施改造的餐饮服务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要采取限制经营、停业整顿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关闭或取缔。
(五)绿化亮化提升
因地制宜种植各类树木花草,大幅度增加绿地面积,对绿化带进行绿化补植,完善现有绿化设施,鼓励有条件的镇区推行道路林荫化、村里园林化,打造园林绿化景观街道;镇区主要道路安装路灯,修缮维护村内已建好的路灯等亮化设施,对已损坏的亮化设施及时更换,有条件的镇区实施现有亮化设施提档升级。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保障我县镇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曲万涛同志任组长,副县长王晋阳、张丽娟同志任副组长,以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城市管理局、农村农业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环保局、广电台、公安交警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宜阳县镇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王玉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2个督导组,督导组成员从县城管局、交警大队和市场监管局各抽调2名业务骨干,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对各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指导。
同时,各乡镇也要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镇区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所属乡镇镇区环境整治工作,成立乡镇综合执法所,人员10至20名,负责镇区街道卫生保洁、秩序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
(二)舆论宣传。各乡镇要召开动员大会,迅速传达贯彻全县镇区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全面启动镇区环境整治工作。通过标语、横幅、出动宣传车等途径宣传发动,引导全民参与,凝聚社会力量,提高民众对环境整治的知晓率,县广电台要定期对环境整治督查情况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长效管理。各乡镇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把环境整治工作与统筹发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整治环境与转变人的观念一起抓、突出性整治与经常性管理一起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注重调查研究,积累先进经验,弥补短板不足,形成由镇村主导、全民参与,共同维护环境整治的新格局,不断提升镇区整体形象。
(四)强化监督。建立乡镇镇区环境整治考核奖惩机制,将镇区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县目标考核,设置“镇区环境整治先进乡镇”单项奖予以奖励。县镇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区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导评比,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月考核、月排名、季奖惩、年总评”。根据每月得分情况,采用加权平均数,对每季度考评前三名的乡镇,依照得分高低,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考评后三名的乡镇,从低到高,依次处罚5万元、3万元、2万元,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附件:宜阳县镇区环境整治考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