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景泰县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市、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和景泰县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治餐饮店面油烟污染工作的督办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景泰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分工负责,业主治理、公众参与,动态调度、长效监管”、 “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工作原则。
(二)工作目标
一是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对使用高污染能源、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污染环境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重点整治。通过广泛动员、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等强有力的措施,督促引导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安装与其排烟量相匹配且经国家环保认证的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同步使用清洁能源,通过专用烟气排放管道排放油烟;建立油烟净化排放设施定期清洁保养台账和技术维护制度,设施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5%,油烟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全部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洁净能源,通过专用烟气排放管道排放油烟。通过上述分类治理措施的落实,有效解决影响我市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的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坚决取缔违法经营。对在居民住宅楼已开业经营但未达到环评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改造、转行经营或停业;坚决依法取缔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对油烟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强烈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是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体系。与环保部门积极协作,共同探索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培育和形成一批餐饮油烟治理服务公司,建立第三方治理政府引导推动机制,实现餐饮油烟污染高效治理和常态管理。
二、治理范围和工作职责
治理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单位(场所),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场所)。
职责划分: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由各乡镇食药所负责。
工作职责: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建立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清单;负责将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安装和正常运行纳入经营许可及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列入食品安全管理公开公示和负面清单之中,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负责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环保食药监双重审核把关;负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餐饮服务单位(场所)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违规问题进行限期整治。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餐饮服务单位市场准入。
杜绝违规选址。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
按照《景泰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方案》要求和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技术规定,对现有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分区分类实施综合治理。
一是根据经营种类和油烟排放状况进行分类治理。所有内的餐饮服务单位鼓励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甲醇等清洁能源。对于经营甜点、包点、炖品、不含小炒的粥粉面等,烹饪采取蒸、煮、炖等方式,基本不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要求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对于经营中餐、西餐等,烹饪采取煎、炒、焖、炸等方式,油烟较大,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没有明显刺激性气味要求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于经营中餐、烘焙烧烤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烹饪中产生浓烈油烟、强刺激性气味的餐饮服务者,要求同时落实油烟净化和除异味治理装置,并设专用烟道高空排放。
二是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大小分类治理。按照国家规定,大、中、小型餐饮户执行不同的油烟排污染物放标准,应当按照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技术指引规范,选择与其排烟量相匹配且通过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市场、食品集中经营区域的开办者或管理方,应当建立专门的油烟集中处理等设施,为餐饮服务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条件。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及运行维护,需由通过国家环保认证,有专职售后服务队伍的净化设备厂家或代理商技术人员现场设计、专业安装、指导维护。
三是根据治理目标进度实施综合治理。
1.清查登记,验收备案,正常监管。根据国家环保部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场所)安装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认证的油烟净化设备,并能确保正常运行和定期清洗维护的视为达标排放。食药监局将根据清查结果和治理工作进度建立监管台账并将其纳入许可和日常监管,建立并落实定期检查监管机制,做到完成治理一批,验收备案一批,纳入监管一批。
2.落实综合整改措施。食药局牵头负责,联合环保、工商、能源等部门,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经环保部门反馈已安装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单位(场所),督促限期整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餐饮单位,要求转行经营或停业;对选址不当,油烟污染问题被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单位,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治;督促引导餐饮单位使用燃气、甲醇、电等清洁能源,杜绝使用燃煤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
3.依法开展查处。由食药局牵头负责,工商、环保等部门配合,对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或者擅自拆卸、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油烟严重超标且不具备治理条件及市民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
(三)建立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
各乡镇食药所要通过餐饮油烟污染集中整治,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建立起切实可行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源头管控、综合执法、部门协调、设施运行和检查监测考核等长效监管机制;积极培育餐饮油烟治理服务公司,探索建立第三方油烟治理、规范运行、清洗维护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关于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业务承办人员,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抓,业务科室和基层食药监所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更要统筹抓好本辖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落实,组织环保、工商、综合执法、能源等部门分区分类实施综合治理,确保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实施驻点管理,强化责任落实。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分级分层责任到人,建立驻点监管机制,靠实工作责任,真正形成“人人身上有任务,人人肩上有担子”,确保整治目标如期完成。形成“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抓、基层食药监所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监管人员具体抓”的监管机制。
(三)分区域有重点,有计划稳步推进。各单位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大型后小型、先点后面,先易后难的工作方法,于10月底前完成大中型餐饮企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11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四)广泛宣传动员,建立舆论曝光机制。要加大对新《大气污染防治保护法》有关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规定和餐饮业管理相关准入条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步骤等的宣传力度,督促餐饮单位自觉主动开展油烟污染治理。也要在日常监管和工作督查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拒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使用清洁能源的或对选址不当因油烟污染问题被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或对拒不落实治理措施的违法行为,由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公开曝光,督促工作落实,力促餐饮单位规范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职责。也要在食药监政务网、微博、微信平台,设立曝光专栏,对整治工作到位的企业予以宣传,对拒不执行整改的企业予以警示。
(五)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考核督查。县局将定期调度、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定期考核,不断推进工作落实。建立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月报告和季督查制度。从5月15日开始到今年年底,各乡镇食药所每月30日前要向县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县局每季度抽组人员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按照计入年度工作考核分值。对工作推动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目标任务欠账大的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问效追责。并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范围。
(六)强化部门协作,开展综合治理。县食药局将积极与环保、综合执法、工商等部门衔接,建立协作联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措施,紧紧围绕各自工作职责,协同抓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附件:景泰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