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回应民生诉求,彻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城区夜市经营行为油烟、噪音扰民”问题,营造良好的生活坏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夜市经营行为油烟、噪音扰民问题”集中专项治理行动。现将专项治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9月30日。
二、集中整治区域
叙永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三、集中整治对象
叙永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产生油烟、噪音的所有夜市经营商家(包括烧烤、烙烤、盘炒、面摊等)
四、集中整治要求
(一)有门店的各类夜市经营商家,必须满足:
1.营业证照齐全;
2.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能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
3.无占道经营和噪音扰民;
4.其它合法经营要求。
(二)无门店的各夜市类经营商家:
办齐相关手续归店规范经营,否则一律依法取缔。
五、整治工作安排
(一)限期自行整改阶段(7月18日前)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8日止,各夜市经营商家按照整治工作要求自行整改,办齐各类经营手续,安装并使用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油烟净化设施,使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实现达标排放,改正占道经营等其他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9日----9月30日)
自2021年7月19日起,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拒不自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夜市经营商家,根据违法情况依法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应处罚。整治过程中,对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美好家园,需要共同守护!呼吁广大夜市经营商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营造良好生活环境认真整改问题:号召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支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并主动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夜市消费时自觉室内就餐,用餐时不大声喧哗,做文明消费者。
举报、投诉、咨询电话:0830-6236180。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