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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桥街道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09-10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治理,有效监管餐饮服务单位的排污行为,切实解决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扰民问题,根据《2018年余杭区生态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8年余杭区五气...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治理,有效监管餐饮服务单位的排污行为,切实解决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扰民问题,根据《2018年余杭区生态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8年余杭区“五气共治”专项行动实施计划》、《余杭区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属地管理、块抓条保”和“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全面整治全区城市管理范围内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宾馆、酒店、餐饮门店)、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医院、学校)和企业食堂(规模以上企业)等环境污染问题,重点治理餐饮集聚经营区、主次干道餐饮门店以及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6月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治理任务,8月底前完成一条主要道路餐饮门店治理任务,创建一条餐饮治理示范街,10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切实解决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扰民问题,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现有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治理
 
  1.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涉及餐饮信访件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效,确保不反弹。
 
  2.重点整治餐饮集聚经营区和主次干道餐饮门店,完成一条主要街道餐饮治理示范街。
 
  3.重点整治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梳理餐饮污染信访投诉情况,把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整治重点,群众投诉一家,整治一家,对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或取缔。
 
  整治要求如下:
 
  (1)检查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证照手续。对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手续的,限期办理相关证照,达不到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或取缔。
 
  (2)检查餐饮废水设施及排放情况。对未设置隔油设施的,污水管道私接、乱接的,餐饮废水未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治理或关闭。
 
  (3)检查餐饮油烟设施及排放情况。对未配备专用烟道的,有条件增设专用烟道的,责令限期整改;对确实不能增设专用烟道的,依法责令关闭。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或者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但未正常使用或超过油烟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治理或关闭。
 
  (二)严格准入新改扩建餐饮服务项目
 
  新设立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环保部门、镇街规划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开办油烟等产生的餐饮服务项目,应科学选址,防止油烟等环境污染扰民。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新、改、扩建有废水、油烟等产生的餐饮服务项目,应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设置废水、油烟等污染防治设施并达标排放,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合理规划布局。合理布局餐饮业,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城市开发和改造应当规划和建设符合规定的一定比例的餐饮业专项配套用房。对新建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按规划功能要求配套建设餐饮专用烟道,在设计方案审查中把关落实。
 
  2.落实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安装符合规定的隔油设施,确保餐饮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必须安装与其排烟量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排放,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必须建立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清洁保养台账,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定期清洁、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纳入网格化监管。将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纳入街道全科网格监管,按一定比例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对已治理的餐饮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清洁保养台账是否记录等;对巡查中发现新开设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检查其证照手续是否齐全、废水油烟设施是否安装并正常运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网格按程序处理。
 
  三、时间步骤
 
  1.全面排查(2018年3月至5月)
 
  各社区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账,掌握餐饮废水、油烟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安装、运行情况和证照手续办理情况,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制定相应治理措施。同时,按照“边宣传动员、边调查摸底、边督促整改”的工作思路,同步开展相关工作。
 
  2.集中整治(2018年5月至8月)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业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加强日常检查,全面掌握餐饮服务业单位整改进度,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6月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治理任务,8月底前完成一条主要道路餐饮门店治理任务,创建一条餐饮治理示范街。
 
  3.巩固提升(2018年9月至10月)
 
  各社区和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整治任务,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餐饮服务业源头管理,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执法协作等工作机制,实现源头治理与末端执法有机结合。
 
  四、职责分工
 
  经济发展和市场监管科:负责工业企业食堂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工业企业污染日常监管;依托“四个平台”下沉力量,牵头组织实施餐饮经营单位联合执法活动;牵头建立餐饮经营单位联审机制,并配合做好餐饮项目规划选址的审核把关工作。
 
  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科:负责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活动;合理规划餐饮业,做好规划布点、科学选址的审核把关工作,按规划功能要求配套建设餐饮专用烟道,在设计方案审查中把关落实。
 
  各社区: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整治范围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稳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将餐饮服务单位纳入网格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配合城建环保科,做好餐饮经营单位规划布点、科学选址工作;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临平环保所:监督检查餐饮经营单位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制度;牵头对2015年12月4日全面执行“先照后证”之前,餐饮单位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但属于“禁开区域”的,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餐饮项目选址审核把关工作;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城管中队:按照职责对街道范围内有经营证照的餐饮业,违法排放油烟、异味、废气和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处罚;依法整治或取缔城市管理范围内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积极参与各联合执法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超范围餐饮经营行为,并按照职责,牵头对2015年12月4日全面执行“先照后证”之后,已核发营业执照但属“禁开区域”和无经营许可的餐饮业管理,依法予以整改或取缔、查处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整改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做好餐饮项目选址审核把关工作;积极参与各镇街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派出所:负责消防安全,配合过程中的维稳等工作。
 
  供水、供电等部门:要积极配街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经营单位采取停电、停水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到位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街道成立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田  峰
 
  成      员:施建平  沈国庆  吴建强  刘  奇
 
  郭丽萍  张振东  沈荣坤  朱琳玲
 
  金志强  胡  琳  伟国民  王  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振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的组织和日常工作。镇街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餐饮服务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各社区也应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相关责任,并按要求加强网格排查,建立排查台账。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科室和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和协调,形成合力,切实解决好整治工作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社区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好网格专管员作用,切实加强对餐饮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市场监管、环保和城管等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和联动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运用微信、宣传标语、横幅等形式,大力开展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公众、媒体对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同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的良好氛围。
 
  附件:1.星桥街道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治理情况排查统计表
 
  2.星桥街道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3.星桥街道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内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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