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进一步改善城乡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更加深入,走绿色发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决心更加坚定,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通过对油烟超标排放的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治理,实现全县餐饮业油烟排放达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整治对象
(一)整治范围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包括宾馆、酒店、餐厅、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及个体工商户等。
(二)整治对象
1.未安装烟气排放管道和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业单位;
2.已安装烟气排放管道和油烟净化装置但排放不达标的餐饮业单位;
三、整治方式
(一)整治占道经营行为,督促各餐饮业单位经营行为,加大夜间督察力度,依法取缔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
(二)督促城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新增,把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纳入审批条件;
(三)严管餐馆通过地下管网排放和当街直排油烟现象。加强日常巡查,尤其加大对商贸中心等人流集中场所餐饮业的查处力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1月11日-3月31日)
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对范围内餐饮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餐饮业单位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净化设施、专用烟气排放管道情况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归集分类、建立台账,为开展整治提供基础数据。
(二)限期整改阶段(4月1日- 6月30日)
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餐饮业单位分期分批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安装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油烟净化设备合格目录中的油烟净化装置;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运行,定期清理设施,确保油烟排放达到国家《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市监局、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不按期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业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市监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对油烟净化装置安装情况和油烟排放达标情况进行验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专项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人,严格治理的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声势和影响力,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自律。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促进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严格审批,加强监管。严格餐饮服务项目的审批,加强源头控制;建立部门通报制度,对油烟超标排放污染环境和扰民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