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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7-06 来源:未知
摘要: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建督函〔2021〕43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薄弱区域薄弱地段环境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21〕18号)《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推动非法小广告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城法〔2021〕24号)和《枞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枞阳县庆建党百年展最美风采2021年文明创建六...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建督函〔2021〕43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薄弱区域薄弱地段环境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21〕18号)《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推动非法小广告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城法〔2021〕24号)和《枞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枞阳县“庆建党百年·展最美风采”2021年文明创建六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枞文明〔2021〕7号)精神,结合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决定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扣“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突出问题和身边小事,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以崭新的城市面貌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压实相关部门和单位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协同推进、强化执法”工作机制,集中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实现常态长效,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实现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安全,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加快建设“工业强、县域富、生态优”新阶段现代化美丽幸福新枞阳提供良好的市容环境支撑。
 
  三、整治范围
 
  县城建成区。
 
  四、重点任务
 
  贯彻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等要求,重点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忧虑最急迫的实际问题。
 
  (一)城区生活垃圾整治
 
  1.提升城区环卫作业精细化水平。加大对城区环卫企业的监督考核力度,督促其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道路清扫、垃圾收集运输等环卫作业服务义务,增加机械作业频次,实现深度保洁。
 
  2.完善城区环卫设施。对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范配备垃圾桶、果皮箱等,补齐环卫设施短板,保障环卫设施服务功能。
 
  3.加强薄弱地段环卫保洁。以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段和农贸市场、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为重点,落实常态化保洁措施,实现城区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无死角,阻断病菌滋生渠道,提高城市公共卫生水平。
 
  4.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各房产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要建立和落实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机制,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枞阳镇、县房产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委、县直各单位,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城市建筑装潢垃圾整治
 
  1.严格审核审批。产生建筑装潢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城管执法部门申请处置许可审批,并按照批准的时间、路线,标载覆盖、规范运输和处置,不得沿路泼洒。
 
  2.强化巡查监管。采取错时巡查、蹲点值守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依托城区路面监控系统,对建筑装潢垃圾运输处置行为进行监管,及时查处未经核准偷倒乱倒、沿路泼洒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枞阳镇、县房产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城市市容市貌整治
 
  1.规范户外广告。督促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及时采取整修加固、更新画面、拆除等措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内容陈旧、脏污破损等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门头店招。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刊设公益广告,倡导文明新风。督促相关责任人清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牛皮癣”小广告。依法查处乱贴小广告以及黄、赌、毒等违法广告行为。在物业小区制作便民信息栏,定点规范发布温馨提示和水、电、燃气、维修等便民信息。
 
  2.整治“十乱”现象。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机动巡查与徒步巡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劝阻出店经营行为、清理乱堆乱放物料、治理乱搭乱建。实行城管+交警联勤执法,开展占道售卖水果、百货等车辆专项整治,引导其规范经营,还路于民,保障道路通行秩序。
 
  3.点亮城市灯饰。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巡查维护,及时修复灯杆倾斜、路灯损坏、灯泡缺失、配电箱破损等问题,亮灯率达到100%,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加强对各类霓虹灯的排查,及时排除故障,修复问题,保持灯饰完好,保障城市亮化景观效果。
 
  4.治理餐饮油烟。督促城区餐饮经营者按规定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更换管道和滤芯,建立自律台账。烧烤店一律室内经营,推广使用环保炉具,减少油烟污染。
 
  5.清理私垦菜地。加强对城区居民的宣传教育,督促自行清理城区主次道路两侧的私垦菜地。不听劝阻的,组织力量予以铲除,督促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及时采取绿化、硬化等处理措施,防止复垦。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枞阳镇)
 
  (四)市政设施整治。对城区主要道路破损路口、路面和人行道进行修补;城区市政设施项目实行围挡施工作业;对主次干道绿化带和便道两侧侧石进行整修;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挖道路等破坏市政设施违法行为;检修公交站台,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更新站台广告和路线指示牌画面。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
 
  (五)集贸市场整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食品加工经营店铺亮证经营,证照齐全,设施完善,符合卫生要求,“三防”设施完善。加强日常管理,相关制度、健康教育宣传栏、公示内容及时更新上墙,做到商品摆放规范有序,无店外经营、漫摊等现象。禁止活禽宰杀,严禁野生动物、江鲜等交易行为。加强市场内公厕、水池、垃圾桶等基础设施的清洗保洁和消毒,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及时清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严禁占用消防应急通道,保障市场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应急局、城区各集贸市场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2021年9月)。相关责任单位迅速动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活动。从6月20日开始,由县城管执法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组成三个整治工作专班进行集中整治,交由有关责任单位常态化管理。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取得明显的整治效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身边环境的改善。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1月)。各单位全面排查、汇总梳理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重难点问题,尤其是长期积压、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难题顽症,逐项分析原因,研究建立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治理,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持续巩固专项活动成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2月)。依据《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对专项活动进行总结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对专项活动开展得好、成效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批评。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协调配合。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高度关注百姓民生,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践行初心使命,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二)强化督查调度,推进问题整改。县文明办、县爱卫办和县城管委办公室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督查,及时交办问题,并进行督导调度,全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充分运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本次活动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突出效果和先进人物事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倡导公众积极参与。
 
  各乡镇可参照本通知制订集镇区整治方案。
 
  枞阳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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