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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7-01 来源:未知
摘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富裕、和谐、美丽、幸福新长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突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富裕、和谐、美丽、幸福新长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突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长武。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生态立县”理念,以创建省级生态县城为目标,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为抓手,从2014年9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启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力争到2016年底,在全县基本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保障机制和工作格局,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理念深入人心,全县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天蓝、水绿01、宁静”的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实施低碳工程,全面推进资源节约
 
  坚持把节约资源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根本支撑,大力倡导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节能降耗取得成效。
 
  1.抓好节能减排。强化工业节能减排,突出抓好煤炭、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工作;推进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商业和居民节能,着力抓好农村节能;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促进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实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社区、单位、家庭、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园区管委会、工业发展局、煤炭工业局、环保局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督促各企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指导煤炭企业积极实施水源热泵供热站、瓦斯发电厂、中水回用、煤矸石回填等项目,推进煤电、煤化工、煤气等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实现节能增效。
 
  责任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园区管委会、工业发展局、煤炭工业局、环保局
 
  (二)实施红线工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理念,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确保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1.53万亩。优化煤炭资源开发结构和布局,完善供水、供电、道路、排污、治污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服务功能到位的煤电工业园区和煤化工业园区,严格项目准入,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地行为,整合土地资源,给大自然留下更多的修复空间。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园区管委会、各涉农部门及各镇(社区)
 
  (三)实施蓝天工程,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加快拆除燃煤锅炉。加快县城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进度,扩大供热覆盖面,力争到2016年底实现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全覆盖。从即日起不再审批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建设项目,到2016年年底取缔县城建成区所有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环保局
 
  2.开展煤炭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煤炭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县域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体任务包括:一是督促涉煤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设车辆冲洗台,安装监控设施,严格落实道路清扫、运煤车辆备案等制度,从源头上抓好运煤车辆管理;二是实施运煤车辆全封闭运输,净车出场,坚决杜绝煤炭运输车辆沿路抛洒、扬尘污染;三是加强100万吨煤基二甲醚项目和高家堡煤矿运煤专线环境治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车辆运输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对运煤专线的管护,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四是各有关部门和各镇(社区)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着力加强运煤车辆监管和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形成抓好煤炭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整体合力。
 
  责任单位:煤炭工业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园区管委会、环保局、各有关镇(社区)
 
  3.建设环保型储煤场。加快秦陇煤炭交易中心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年内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煤炭工业局、环保局、亭口镇
 
  4.集中整治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全部实行围挡封闭施工,渣土物料覆盖。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砂场、料石场等出入口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场,配备洗车设备和专门保洁人员,及时做好驶出车辆轮胎冲洗和出入口道路清扫工作。
 
  责任单位:市容管理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环保局
 
  5.加大道路机械清扫力度。扩大城区主要道路机械化吸尘式清扫范围,提高道路洒水频次和保洁效果。到2016年底,县城主要街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市容管理局
 
  配合单位:昭仁镇
 
  6.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治理。一是督促大唐彬长发电厂今年年底前完成2台机组除尘改造任务,确保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加强对100万吨煤基二甲醚项目试产前的监管,督促其立即启动卫生防护距离内群众搬迁工作,搬迁工作未完成前不得开机试产,强化企业后续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规范集中供热公司燃煤机组运行管理,确保脱硫、脱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废气排放量。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园区管委会
 
  7.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年内建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时发布空气质量报告。
 
  责任单位:环保局
 
  8.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长武县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暂行)》要求,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和重点排污企业、建筑工地、商混企业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各项预案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政府办(应急办)
 
  配合单位: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发展局、市容管理局、环保局、气象局、昭仁镇
 
  9.实行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制度。年内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及国Ⅱ以下(含国Ⅱ)排放标准的老旧机动车,对提前淘汰的注册运营黄标车按照省上有关规定予以补贴。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倡群众绿色出行、低碳出行。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发展局、环保局
 
  10.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从即日起,凡营业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营业场所,必须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对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整治,取缔城区范围内的露天占道烧烤。
 
  责任单位:食药局
 
  配合单位:卫生局、工商局、市容管理局、环保局
 
  (四)实施碧水工程,开展水环境治理
 
  1.加大泾河、黑河、南河水环境保护力度。增加水质监测频次,建成泾河入陕水质自动监测站,实行主要河流水质全时段监控,确保泾河、黑河、南河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水利局、相公镇
 
  2.实施重点库区区域生态恢复工程。实施亭口水库、马坊水库、七里水库和鸦儿沟水库等重点库区区域生态恢复工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库区管护,确保库区水质不受污染。规范河道采砂、采石行为,对手续不全和私自采砂、采石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境内主要河流安澜。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安监局、环保局
 
  3.启动县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
 
  4.实施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咸阳市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总体要求,重点抓好亭口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工作,逐步启动相公镇、洪家镇、枣园镇、巨家镇和彭公镇等5个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实现镇级污水处理管网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镇(社区)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
 
  5.抓好黑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把黑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一项“生命线”工程抓紧抓好,按照水源地保护区规划要求,在取水点安装水质在线监控设施,在一、二级保护区内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坚决杜绝在保护区洗衣、放牧等违法行为,限制保护区内农作物种植面积,消除化肥、农药对水源地的污染。实施水源地涵养林建设工程,编制完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切实保护全县人民赖以生存的水源。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财政局、林业局、住建局、卫生局、环保局
 
  (五)实施宁静工程,治理环境噪音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编制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加强建筑施工噪音和厂界噪音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
 
  2.加强社会噪音源管理。规范社会噪音源管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安监局
 
  (六)实施洁净工程,开展固体废物治理
 
  1.加强农村建筑物料运输车辆、建筑垃圾管理。对在农村公路从事建筑垃圾和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等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规定倾倒场所,所有运输物料车辆实行限量装载,禁止随意倾倒、抛洒建筑物料和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镇(社区)
 
  2.加强城区建筑物料运输车辆、建筑垃圾管理。禁止货运渣土运输车辆白天在城区通行,严禁无牌无证和未安装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禁止货运车辆敞开式运输散装货物,所有运输物料车辆实行限量装载,禁止随意倾倒、抛洒和堆放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市容管理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
 
  3.严格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严格管理固体废物,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进行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园区管委会、煤炭工业局
 
  4.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及时、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严肃查处在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程序合法,措施到位,不出现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卫生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
 
  5.深化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继续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力争到2016年底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容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镇(社区)
 
  (七)实施惠农工程,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1.抓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探索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新思路、新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全面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责任单位:“双创”办
 
  配合单位:市容管理局、环保局、各镇(社区)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突出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进一步消除农村点源污染。
 
  责任单位:农牧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环保局、各镇(社区)
 
  3.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严格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划定农药、化肥使用控制区。
 
  责任单位:农牧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
 
  4.全力推进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移民搬迁为依托,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农村集中居住区、移民新区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实现基础设施完善、生产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人居和谐的目标。
 
  责任单位:县委农工部
 
  配合单位:扶农办、住建局、各镇(社区)
 
  5.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对现有的农村集中供水水质进行全面监测,加强对集中供水点的环境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积极争取项目,扩大农村安全饮水范围,提高农村自来水入户率。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 发改局、各镇(社区)
 
  6.科学规划镇级垃圾填埋场。在现有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基础上,对偏远镇、村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统筹谋划,科学布局,全县建成3—5个镇级垃圾填埋场。
 
  责任单位:市容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委农工部、各镇(社区)
 
  7.开展生态镇、村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省、市级生态镇村创建活动,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到2016年底,全县力争建成市级生态镇6个、生态村25个;建成省级生态镇7个、生态村3—5个。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镇(社区)
 
  8.全面实行秸秆禁烧制度。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和宣传力度,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坚决禁止焚烧秸秆。
 
  责任单位:各镇(社区)
 
  配合单位:公安局、农牧局、科技局、农机中心、环保局
 
  9.争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加强沟通协调,争取2015年将我县列入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集中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牧局、各镇(社区)
 
  10.开展土壤监测。在夏粮、秋粮主要种植区域开展土壤监测工作,掌握全县土壤污染现状,有针对性地进行土壤改良和污染防治,确保粮食安全。
 
  责任单位:农牧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
 
  (八)实施绿色工程,抓好林业生态建设
 
  一是实施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工程、天然防护林工程和三北防护林工程;二是开展绿色家园建设,提高绿化面积;三是对西平铁路、312国道、黑河、泾河河道、福银高速公路沿线进行绿化,建设绿色长廊;四是加强林木管护,严肃查处乱砍、乱伐林木等违法行为;五是进一步落实封山禁牧措施,推动全县林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镇(社区)
 
  四、扎实推进煤炭资源开发区域生态环境治理
 
  (一)建立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补偿长效机制。实行煤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恢复补偿长效机制。督促从事煤炭开采的所有生产企业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主要用于煤矿企业实施生态治理项目、处理单个企业难以解决的社会性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等。
 
  (二)实施矿区采空区搬迁和植被治理等生态恢复工程。统筹规划,分期实施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及时搬迁矿区采空区居民,清理旧宅基地,并进行填埋、夯实和平整;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工程,恢复采空区植被。
 
  (三)加强矿井水污染治理及地下水保护。指导煤炭开采企业选择技术先进、运行可靠、高效节能的矿井水处理工艺,使矿井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井下消防洒水、洗浴等生产、生活用水水质标准,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保护地下水资源,实现矿井地下水和地表水自然平衡。
 
  (四)推广煤矸石综合利用。指导煤炭资源开发企业采用矸石回填不出井或少出井的技术,减少煤炭开采过程中煤矸石的产生。对于不能回填的煤矸石进行综合利用,采取利用煤矸石发电和提取化工产品、生产水泥、建筑材料等技术对煤矸石进行综合利用。对于不能综合利用的要科学、规范排入排矸场,及时洒水、推平、压实、覆土并进行绿化。
 
  (五)推广高效节能治污技术。禁止新建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的燃煤锅炉,确需新建燃煤锅炉的,单台出力必须大于或等于35蒸吨(24.5兆瓦),要使用高效节能微排放燃煤技术锅炉,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设施,采用低氮燃烧或脱硝技术。督促涉煤企业建设封闭式煤仓,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污染源头治理。各镇(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把招商引资、项目立项审批、土地利用、选址规划、环评审批等关口,坚决做到“三个不准”,凡是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坚决不准审批;落后产能、淘汰工艺项目坚决不准落户;重大项目未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评、能评的坚决不准动工实施,用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规范项目建设。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产生。
 
  (二)严格控制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要依托“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治污降霾”行动计划,督促煤电企业严格落实排放限值要求,倒逼企业采用国内、国际上最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实行规模化生产、清洁生产,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管理水平,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三)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逐步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使之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强有力的约束。从2015年起,镇(社区)和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设置要有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任务,若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年终考核将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资源环境是公共产品,对其造成损坏和破坏的,必须追究其责任。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坏责任终身追究制。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管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污染源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制度,配套相应的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环境监管体系。要加大对重点企业和排污
 
  户的环境监管,始终保持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从严监管,高限处罚,彻底消除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侥幸心理。
 
  (六)逐步实行生态补偿制度。要积极实行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加大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环境损坏赔偿制度,做到“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加大生态环保项目的资金争取力度,县财政每年列支1—2%的财力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配套资金。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县环保局要利用新修订《环保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县委宣传部、司法局等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企业广泛开展《水法》、《森林法》、《土地法》、《矿产资源法》等与生态环境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努力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附件:1.长武县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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