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保障市民身心健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城市中心区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市中心区内主次干道、旅游景区及周边、广场、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经营活动。
二、有固定经营门店的烧烤经营业户,必须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达到规定要求,严禁店外经营。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城市中心区公共场所露天烧烤经营户要自行拆除烧烤用具,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四、对非法露天烧烤行为,由公安部门配合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固定经营门店店外露天烧烤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工商、环保部门对经营业户联合依法查处。对妨碍、阻挠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