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苍南县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建设美丽浙南水乡,解决我镇区域内餐饮行业污染,保护和改善河流水质,促进餐饮行业规范发展,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完善餐饮行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督查、规范餐饮业证(照)管理、强化日常联合执法等措施,引导餐饮企业规范有序发展,保护与改善城区人居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到2015年底,全镇餐饮企业基本实现污水、油烟达标排放,具备纳管条件的餐饮企业全部实现废水纳管,形成较为完善的餐饮行业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要求和标准
(一)整治要求:餐饮单位必须具备和完善专用烟道、油烟净化、油水分离、噪声治理、垃圾收运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二)整治标准:餐饮单位必须做到证照齐全,设施完善,合法经营。餐饮单位油烟排气筒的高度和位置不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油烟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其设备噪声不得超标扰民。餐饮单位含油废水做到油水分离达标排放,餐厨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4月2日至5月2日)。镇环保所牵头召集工商所、药监所、安监所、水利所等部门和相关社区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二)调查摸底(2015年5月3日至6月24日)。对辖区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数量、污染状况、治理设施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三)全面整治(2015年6月25日至9月31日)。各餐饮单位按照整治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四)检查验收(2015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由环保所牵头,汇同相关部门和社区对餐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餐饮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整改,并视其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业等行政处罚。
四、组织机构
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环保所、工商所、食药监部门、安监所、水利所和相关社区为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指导,办公室主任由镇环保所所长担任。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相关部门和社区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履职,力求实效,切实解决我镇餐饮行业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各餐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专项整治要求,积极主动地进行整改,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为改善我镇人居环境、创建“美丽浙南水乡”做出应有的贡献。
赤溪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