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沪府发〔2013〕83号)和《静安区落实<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油烟排放治理工作,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油烟排放治理项目,切实消减油烟排放,减少油烟气对环境的污染,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静安区辖区内,2015年5月1日前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向区环保局申请补贴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
静安区辖区内,除2015年5月1日后新建的,宾馆、大型餐饮企业、餐饮集聚区内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基准灶头数大于等于6个的企事业单位之外的,需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并向区环保局申请补贴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 资金来源
区级财政专项经费中的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排放综合治理补贴,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和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补贴各100台。
三、 补贴标准
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每台补贴3600元,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每套2000元。
四、 补贴申请程序
1、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在线监测设施由餐饮企业自行选择具有资质的企业安装,相关设备为餐饮企业所有;餐饮企业对所安装的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2、餐饮企业完成安装后,向区环保局提出资金补贴申请。
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安装补贴,申请材料包括《上海市静安区餐饮服务单位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和相关材料,即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合同复印件、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相关证明(认证证书和检测报告)、付款发票复印件、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补贴,申请材料包括《上海市静安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在线监控设施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和相关材料,即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合同复印件、付款发票复印件、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区环保局对申请材料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拨付补贴资金。
五、 技术标准
(一)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认定
1、经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认证,产品已达到上海《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1/844-2014)的油烟净化装置;
2、经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检测达标的油烟净化装置;
3、该油烟净化装置经区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排放浓度达标的。
(二)油烟在线监测设施技术要求
1、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应由油烟浓度监测子系统,净化设施工作状态监测子系统,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子系统等组成。
2、油烟在线监测设施供应商需提供自主开发的在线监控平台,提供给餐饮单位、物业和环保局使用,数据采集后进行分析处理能及时上传至监控平台。
3、油烟在线监测设施供应商应有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日常维护,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4、油烟在线监测设施供应商具有一定经验和实力,在本市安装超过3个区县,安装超过300套的公司。
附件:1.上海市静安区餐饮服务单位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2.上海市静安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在线监控设施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