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6月25日市政府专题会议(厦府会议纪要[2013]16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的通知》(厦府办[2014]17号)及《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的通知》(厦湖府办[2014]24号)的要求,扎实推进我街道产业结构优化,保障社会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结合。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严格源头管控,深化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支撑,强化污染治理,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厦门”奠定良好环境基础。
二、目标指标
完成区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控制任务;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二级天数稳定达到96%以上,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年均浓度稳定达标,酸雨污染有所减轻,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区域大气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
1.建立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新、改、扩建化工、医药、电镀、建材、印刷、家具、工艺品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的工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原则上以1.5倍削减量替代的审批制度,大力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减排工作。
2.建立高起点环境准入机制。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要求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各种燃料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污染排放标准。建成区不得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或窑炉(含加热炉),其它区域改用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必须是20蒸吨(含20蒸吨)以上,并必须配备高效袋式除尘器,且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燃气排放标准。
3.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二)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分类治理。
3.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要求企业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发展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
4.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三)加大治理力度,减少污染排放
1.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配合湖里环保分局开展普查工作,摸清现状。
2.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配合湖里环保分局开展重点行业废气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治理。对排放不达标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和关停,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015年,重点行业工艺技术装备整体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排放总量比2010年削减10%。
(四)发展绿色交通,控制车辆污染
1.大力推进公共交通建设。大力推进公共交通建设。鼓励市民采用绿色出行方式;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自行车道、步行道建设和环境整治,推广公共自行车服务运营。
2.开展油气污染专项治理。配合区经发局、湖里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对加油站的油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油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开展加油站、油罐运输车油气回收专项治理以及油气回收治理装置(设施)计量检测工作。对年销售燃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五)强化综合治理,遏制扬尘污染
1.加大施工扬尘管控力度。配合区相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巡查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推广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工地达标率不低于95%。严格落实“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工处100%绿化”等“五个100%”要求。严格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控制建设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施工面积,减少裸露作业面。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管,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2.加强水泥搅拌站监督管理。配合职能部门实现2014年底之前辖区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生产和运输,对不能达标的搅拌站依法予以停产整改。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应对生产过程的噪音和粉尘进行控制,定期进行检测。逐步推广干混砂浆和商品湿拌砂浆。
3.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配合区市政园林局逐步扩大“道路清洗工程”范围,逐步实现辖区道路“无尘土”目标。鼓励车行道宽度7米以上的小区道路可实行机械化清扫,减少小区扬尘污染。
4.实施生活垃圾全密闭化运转和处理。严格落实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开展辖区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号召市民自觉开展房前屋后卫生清扫,提升城市整洁程度。
5.加强工地道路尘土残存量监管。根据《厦门市城市道路尘土残存量监测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对主要道路尘土残存量进行监测。配合区行政执法局加强辖区扬尘执法监管。加大对渣土运输和道路遗撒的夜间检查力度,对扬尘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六)加强监督管理,严控油烟污染
1.严格餐饮业准入制度。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新建、在建开发楼盘要按照功能要求配套建设专用油烟管道(含住户)。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引导流动餐饮摊点进入集中区经营。要加大餐饮娱乐业集中区建设。
2.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监管。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排放监管。一是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做到高空排放;二是对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有居民投诉的餐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施限期治理;三是对符合规划布局和经营条件的“三无”餐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限期补办手续,并要求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对不符合的,依法予以关停;四是对企事业单位食堂加强监管,消除监管空白;五是依法查处违法搭建、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烧烤点,依法责令拆除或者没收使用禁用燃料设施。
3.严格规范和整治露天烧烤。要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加强餐饮业管理,配合区行政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禁止主要道路、重点区域露天烧烤经营活动,主干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要发现一处取缔一处。次要路段、区域的烧烤经营必须证照齐全,进店经营,并使用无烟烧烤等环保烧烤设备,遵守门前“三包”责任制,不得出现扰民等问题。
(七)落实环保责任,动员全民参与
1.加强领导,落实政府部门责任。落实空气质量改善的属地责任制,街道制定本辖区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形成大气污染共同治理的局势。
2.规范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3.公众参与,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等,重点宣传各类措施对改善空气质量的作用和意义,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污染减排。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并在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