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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烧烤整治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6-18 来源:未知
摘要: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城乡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露天烧烤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 二、经营烧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工商登记、餐饮服务许可、卫生许可等证照,依法经营。各类烧烤食品经营活动必须进店入厅,安装 油烟净化设施 并保持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城乡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露天烧烤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
 
  二、经营烧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工商登记、餐饮服务许可、卫生许可等证照,依法经营。各类烧烤食品经营活动必须进店入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我县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三、依法整治规范露天烧烤行为,县城建成区由城管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外由属地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城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联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查处。
 
  四、城管部门要将露天烧烤整治作为近期城管执法工作重点,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门的夜间执法队伍,统筹安排城管执法工作,采取错时整治的方式,通过夜间集中检查、延时执法、定岗固守、专门队伍办案等方式逐步清理取缔露天烧烤。
 
  六、烧烤食品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必要时进行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业整治。
 
  七、对无证经营、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烧烤食品经营者,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八、要区分固定门店露天烧烤、流动烧烤摊点行为等,采取不同整治方式,务求整治成效。先采取宣传教育、规劝整改的方式,对口头教育不改者进行罚款和没收工具。对固定门店露天烧烤行为,特别是屡教不改、严重扰民且拒不配合执法的,依法履行执法程序,坚决罚款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流动烧烤摊点,要依法没收烧烤炉具、食品原料、支护的棚厦、桌椅板凳等,坚决予以取缔。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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