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少城市大气污染,优化环境秩序,改善城市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划定富顺县露天烧烤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露天烧烤划定区域为钟秀长街(林达路钟秀长街路口至海棠路红绿灯,银杏路红绿灯至二环路红绿灯)、富达路(金三角红绿灯至十字岭三岔路口)、吉祥路(半岛首座红绿灯至天籁音乐会所)。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划定区域外露天烧烤或者擅自设置露天烧烤场地从事经营活动。
三、对于划定区域外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查处。
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划定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活动的,在不占用盲道的前提下占道不超过人行道的一半,且靠店面摆放,固定门店烧烤严禁在店外从事烧烤和食材加工,不得妨碍交通;必须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和清洁能源,设置防污垫层,如有污染,经营业主必须自行及时清洗整改恢复原貌,确保市政道路整洁卫生;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噪声的管理规定,劝阻、制止顾客划拳、唱歌等高声喧哗的不文明行为;禁止乱堆乱放,每天收市后,所有棚伞放置室内。
六、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要求实行全城区禁止露天烧烤。
七、划定区域内露天烧烤经营业主在政府出台新要求、新政策要求取缔或搬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
八、欢迎广大市民举报露天烧烤违法行为,举报电话:7161133。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富顺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