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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计划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6-10 来源:未知
摘要:为做好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及我县与省签定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度我县优良天数达到99%以上,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稳定在2013年(0.049毫克/立方米)水平,争取略有下降。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职能部门各司...

  为做好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及我县与省签定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度我县优良天数达到99%以上,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稳定在2013年(0.049毫克/立方米)水平,争取略有下降。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营造全社会防控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按时完成年度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完成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量化考核任务。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
 
  1.加大天然气开发利用。
 
  积极推进城镇燃气工程,推广农村用气,推进燃气下乡进村“气代柴薪”。(责任领导:李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2.实行燃煤锅炉淘汰改造。
 
  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巩固已改造的燃煤小锅炉成果,防止已淘汰锅炉死灰复燃,对反弹企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开展城镇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进行改造。严把准入关,原则上不再新上燃煤锅炉。通过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等方式,全面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限期退出企业自备燃煤机组。按时动态更新全县燃煤锅炉清单及煤炭质量抽检结果,并向社会公开。(责任领导:王业桃;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屯昌质监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3.加强高污染禁燃区管理。
 
  2018年6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结合我县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扩大高污染禁燃区范围。以县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关于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通告》,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责任领导:莫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4.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行碳排放总量增量控制,创建近零排放示范区、低碳小镇。(责任领导:潘乙宁;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
 
  (二)加大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执法力度。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对超标企业依法从重处罚;严厉打击偷排、造假行为,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责任领导:莫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科工信局)
 
  2.开展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
 
  制订“小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建立企业清单,对工业领域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治理达标无望的小制造、小加工点、小作坊进行排查。严格执法,对排查出的不达标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取缔。(责任领导:王业桃;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县环保局、发改委)
 
  (三)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1.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2018年底前完成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单位的摸底调查和监测工作。对木材加工、家具制造、汽车修理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废气综合整治,对其他行业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进行整治。(责任领导:莫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科工信局)
 
  2.强化油气储运企业油气回收监管。
 
  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日常监管力度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或排放超标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依法进行处罚。(责任领导:莫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
 
  3.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加快车用成品油品质升级,2018年7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Ⅵ车用汽、柴油,全县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机动车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开检查结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料的行为。(责任领导:莫靡;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屯昌质监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管。
 
  对油漆、涂料进行严格管控,加强建材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要求使用环保油漆和水性涂料。严厉打击销售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油漆和涂料,开展建筑工地和室内装修喷涂粉刷等监督抽查工作,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问题清单。(责任领导:莫靡;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屯昌质监局、县公安局)
 
  (四)积极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1.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管理。
 
  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重点项目、主要街道、主要路段施工工地全面安装扬尘自动喷雾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扬尘控制措施纳入建筑施工管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责任领导:李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政局、县工商局;责任单位:各业主单位、各施工单位)
 
  由县住建局加强大型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全面落实城镇建成区施工工地围挡封闭、场内堆土覆盖、拆除工程洒水、进出车辆冲洗、裸露土地绿化、施工便道硬化“六个100%”,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由县市政局加大对民宅建设、拆迁、清理建筑垃圾等产生的扬尘管理,要做好覆盖,严管重罚,确保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责任领导:李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政局)
 
  2.加强道路清扫扬尘控制。
 
  加强建成区主要街道洒水降尘,保障主次干道每天洒水降尘两次;积极推行雾炮、雾喷等抑尘措施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县城建成区机扫率应达到85%;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及时对城区空旷地带、裸露地块带进行复绿,基本消除建成区黄土裸露。(责任领导:王宏向;牵头单位: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
 
  3.做好车辆运输扬尘控制。
 
  组织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规定运输时间、规范运输路线、优化装卸流程,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全封闭等环保措施,减少道路扬尘。(责任领导:蔡积东;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建立重点路段流动检查机制。严格执行运输车辆管理规定,落实重点路段流动检查机制,严查未实行密闭运输车辆,严厉打击“黑渣土车”私拉私倒和沿途遗撒现象。(责任领导:蔡积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屯昌公路分局)
 
  4.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2018年,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学校、医院、车站、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责任领导:李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五)推进移动源全面达标。
 
  1.道路机动车管理。
 
  继续执行黄标车全县限行制度,严禁黄标车上路行驶,清理规范全县交通标志标识,2018年7月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制订我县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开展老旧车淘汰工作,分年度逐步淘汰老旧车。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行为,推行中重型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加装工作。(责任领导:莫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加强上路行驶车辆监管。通过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建成区主干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实施排气检测及监管。严查车辆“黑冒烟”现象,严禁农用车进入城区主街道,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严格外来车辆环境准入,加强机动车环保抽检。(责任领导:莫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2.大力推进使用新能源汽车。
 
  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对我县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实施补贴。在公交车、出租车、租赁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市政、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液化天然气供应,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的宣传。(责任领导:王业桃;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委、屯昌供电局;配合单位:县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大力推进槟榔加工污染治理。
 
  2018年加大力度清理土法槟榔熏烤炉灶,防治死灰复燃。落实财政补贴资金,推广符合环保要求的槟榔加工技术,引导槟榔加工行业绿色环保发展,彻底消除土法槟榔熏烤方式。动态更新全县槟榔加工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开。(责任领导:王宏向;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各镇政府)
 
  (七)严格治理餐饮业污染。
 
  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城镇建成区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县城建成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学校食堂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率达到100%。(责任领导:李梅;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
 
  (八)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建立管理和问责机制,落实镇、村委会监管责任。(责任领导:王宏向;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市政局、各镇政府、县工商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加强露天烧烤的监管,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全县烧烤店一律室内经营,并采取无烟烧烤。(责任领导:王宏向;牵头单位: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
 
  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加强春节、元宵等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防止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质量不达标问题。(责任领导:蔡积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市政局、县安监局、县行政综合执法局)
 
  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非环保乳油型农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逐步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责任领导:王宏向;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农技局)
 
  严禁县城建成区及周边露天焚烧垃圾,对露天焚烧垃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按照“集约化、高标准”的原则,制定我县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严控环境污染与社会风险。(责任领导:王宏向;牵头单位:县市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各镇)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加大督办力度。
 
  落实主体责任,对各职能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落实不力的提请县政府通报批评,必要时启动约谈或问责。(责任领导:莫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政府督查室)
 
  (二)强化信息沟通和通报督促。
 
  各有关单位要强化信息沟通和配合协作,加大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力度,及时向县环保局报送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和总结材料。(责任领导:莫靡;牵头单位:县各相关职能部门)
 
  (三)落实考核制度,规范指导大气污染防治。
 
  落实《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科学规范考核我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时组织对各职能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责任领导:莫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四)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年度计划按时完成。
 
  根据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监测监控预警能力建设按时完成。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老旧车提前淘汰等财政补贴资金。(责任领导:潘乙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五)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根据《海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细化符合我县实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监测预警预报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预报信息。(责任领导:莫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六)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
 
  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公开相关规定、方案,目录清单以及执法检测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刊发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公益广告、开辟环境保护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通多种污染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责任领导:莫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各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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