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助力复工复产,保障民生、促进就业,参照南宁市“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摊贩等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美丽大行动办”发〔2020〕3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民生、促进就业,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各部门要协同合作,全力做好摆摊设点服务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定点经营,助推经济发展
1.设置临时摊点摊区
允许在市场居住集中区附近开辟临时摊点摊区,引导自产自销农户、流动摊贩进入划定摊区摊点规范经营;允许快递企业临时占道分发派送,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品供应。鼓励利用小区内外闲置区域,设置临时摊区,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占道早市夜市,发展经济。
2.允许商场开展户外促销
允许商场在红线范围内开展户外促销活动。
(二)审慎包容,文明执法
1.轻微违法行为不进行处罚
对企业和经营者因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不得收取摊位或摊租费用
对允许临时占道经营不得收取摊位或摊租费用。但应缴纳相应保洁费用,保洁费用按《关于开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上价字〔2008〕17号)文件收取。
3.暂不列入“美丽乡村”考评
对已报备的临时经营促销行为,暂不列入“美丽乡村”考评扣分。
(三)规范经营,承诺守信
服务对象在临时区域的经营和户外促销行为需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1.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管理;
3.做好卫生保洁,保证经营区域内畅通;
4.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
5.不破坏市政设施和公共绿地;
6.烧烤饮食经营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及在地面铺设油毡布;
7.禁止经营者私下或有偿转让摊位,连续三天不入市经营视为放弃临时占用资格,摊位由城管收回另行安排;
8.一户只允许申请一个摊位,经营者在收摊后及时将经营用具撤出摊位,非经营时间禁止占用摊位。
(四)执行保障“六项机制”
1.设置引导机制
由城市管理部门设置临时经营摊区的街道、路段、时段。临时摊点摊区要设置明显标志,公示经营项目、经营时间、安全提示。
2.保洁责任机制
要严格执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经营活动结束后,经营者应及时恢复经营区域内环境卫生,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从事食品销售的,必须设置有垃圾收集容器,采取有效的地面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地面无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遗留。
3.投诉处置机制
县城管局联合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和现场快速处置机制,调整和优化投诉处理结构,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对经营者产生的各类扰民问题,及时开展现场处置,积极化解经营者和市民因经营产生的矛盾纠纷。
4.容错纠错机制
鼓励经营者及时自我纠错,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实行“小过错、及时改、不处罚”机制,经营者出现违规或投诉问题,第一次予以指导帮助,对经营者进行政策宣传;第二次予以教育劝导,对经营者进行警示提醒;第三次对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对多次经教育、提醒,仍不改正的,可取消其临时经营资格。
5.安全防护机制
在允许设置的临时摊区、摊点,设置隔离栏等安全设施,避免摊点过于集中,保证通行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持每日消毒,做好人员管控。
6.巡查服务机制
实行巡查管理机制。县城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局、生态环境局要主动开展日常巡查,维护临时经营区域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我县占道经营具体设置区域及经营范围和时间
(一) 临时摊点摊位
区 域1:水街与县财政局之间路段、桂林银行门前小广场及后门连接财政局小路;
经营范围:夜宵摊点、美食小吃;
经营时间: 10:00-23:00时。
区 域2:解放路、明城路;
经营范围:自产瓜果蔬菜和日常生活相关的小商品;
经营时间:6:30-23:00时;
区 域3:新华路(一桥至智城路段)、菜园街;
经营范围:美食小吃(烧烤经营);
经营时间:19:00-24:00时。
(二)小区摊点经营
在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及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开发商可在售楼部门前或在征得物业同意并报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督局和消防部门备案后,可在小区内外适当区域划出经营摊位,开办小区临时市场,为小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
三、临时摊点的设置管理
临时设置的马路市场由县城管局、市场监督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班服务工作小组,对临时摊点的设置进行日常管理,临时摊点必须明确标识。
(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统一摊位、摊号划线并挂牌。经营户要在指定的区域内经营,禁止超越界限摆摊设点。所有食品类经营者必须在进场前按食品经营的要求进行体检,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所有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经营者必须要与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占道经营,并签订《申请临时占道经营承诺书》(自产自销农副产品除外)。承诺书由县城管局统一拟制,城管、市场监督部门按承诺书的要求加强对经营户准入和退出监管及服务。
(二)临时设置的摊点的防疫工作由县卫健局安排人员进行指导。
(三)临时设置的摊点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安排人员进行指导。
(四)临时设置的摊点所产生的油烟污染问题由生态环境局进行监管。
(五)临时设置的摊点所产生的噪音问题由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进行监管。
(六)解放路、明城路临时设摊点经营期间,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除执法、抢险、救护、环卫等公务车外禁止机动车驶入,县城临时设置摊点的治安、交通秩序由公安局负责进行监管;
(七)临时设置的夜宵摊点、小吃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由市场监督局负责。
(八)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经营户可随到随摆,其他行业的摊点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摊点摊位。
(九)水盘鸡鸭、肉类、活禽类、水产品类禁止沿街流动交易,农家自养家禽、水产品应前往活禽市场入市经营。
(十)各乡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占道经营、马路市场、跨门槛经营管理机制。
本工作意见将视疫情变化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
四、执行时间
本工作意见自2020年6月24日实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上林县夜市经济摊区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