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有效防控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力争13县(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进入全省前列并持续保持优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燃烧污染排放
(一)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格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禁燃区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切断高污染燃料的运输通道,严禁在禁燃区销售高污染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柴、秸秆、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
(二)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柴,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重点研究推广民用燃煤、燃柴替代,减少大气面源污染。2020年9月底前完成马尔康市城区以电代柴、以电代煤专项工作,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其他12个县县城及城乡结合部以电代柴、以电代煤工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2020年底前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城市建成区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鼓励其他区域燃煤锅炉淘汰。对燃煤锅炉整治排放不达标的依法取缔。
(三)严禁城市露天焚烧。加大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临时空地等的巡查和执法监管力度,严禁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行为,严禁焚烧建筑垃圾。
(四)防控露天焚烧秸秆。加强秸秆禁烧、科学利用知识的宣传,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深翻还田、快速腐解等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落实州、县、乡、村四级主体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杜绝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五)加强对宗教和祭祀活动的宣传引导。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科学宣传,推动移风易俗,引导低碳环保的宗教活动,减少烟尘排放。倡导文明祭祀祭扫,推广鲜花、黄丝带替换香蜡纸烛,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和冥币焚烧。
二、大力防治扬尘污染
(一)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管控要求,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站及料场的扬尘防治。加强临街铺面装饰装修、小区居民住宅装修等建筑垃圾的堆放、运输管理,严控扬尘污染。
(二)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全面加强砂石企业、工业企业的原料、产品、废料等堆场管控。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同时以全覆盖方式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要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运输车辆撒落物料。
(三)加强城镇道路扬尘治理。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和乡村绿化,提高城乡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严格落实道路和施工场地以外的其他裸土地块扬尘控制措施,防止绿化施工及管护中产生扬尘污染,减少沙尘天气成因。对未硬化道路入口、未硬化停车场和道路两侧裸土,应采用绿化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裸土面积。严禁脏车入城,严格城镇渣土运输监管,渣土、环卫垃圾等运输车须全密闭,严厉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合理安排洒水降尘作业,加密对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道路清扫清洁频次。2020年底前,马尔康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其他县城建成区达到60%以上。
三、开展油烟污染防控整治
(一)推进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各县(市)要按照县城先行、稳步实施的原则,研究制定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油烟净化设施建设方案,科学有序推进油烟净化设施建设。州、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主体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达标排放。
(二)加强餐饮服务项目管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虽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但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不得投入运营。
(三)严格规范烧烤行为。各城区要严格按环保要求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严禁在禁止区域内摆摊设点、露天烧烤食品。加强对其他区域烧烤行为的管理,夜市烧烤必须使用非炭烧无油烟烧烤炉具或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四、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
(一)减少车辆入城。各县(市)要完善城际路网建设,加快推进国省道城镇过境段建设,合理分流过境车辆,减少车辆入城频次。落实管控措施,尽量减少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城区,大力降低柴油车对城市空气的污染。
(二)合理布局城镇停车场。加强城镇管理,优化完善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的停车场布局,严禁车辆乱停乱放,降低车辆启停对大气环境影响。
五、统筹调度推进
(一)强化组织保障。州、县(市)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关监管职能,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督促排污者依法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二)强化工作调度。我州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在城市及周边区域,工作重心在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各县(市)要组织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数据进行分析,认真研判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找准主要影响因素,补齐短板,明确重点,精准施策;每年4月10日、7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向州生态环境局报送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州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分析全州环境空气质量,通报各县(市)工作成效,并报告州政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提升公众的参与意识,引导和鼓励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强化考核问效。州政府每年将组织对各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重点工作推进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或环境空气质量下滑的县(市)和部门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