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餐饮油烟管理,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文明城市品位和群众对居住环境的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建成区划定露天禁烤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露天禁烤区范围。县城以下区域划定为露天禁烤区:新华路与襄水西路交汇处至襄水东路与襟襄东路交汇处以南、襄水西路与新华路交汇处至新华路与吴敬梓路交汇处以东、新华路与吴敬梓路交汇至吴敬梓路与南屏路交汇处以南、南屏路与襟襄南路交汇至襟襄南路与秦岗路交汇处以北、襟襄南路与秦岗路交汇处至秦岗路与韩岭路交汇处及秦岗路与韩岭路交汇处至鸿景路与韩岭路交汇处以东、鸿景路与韩岭路交汇处至泓景路与大吴路交汇处处以北、泓景路与大吴路交汇处至大吴路与慈济路交汇处及大吴路与慈济路交汇处至慈济路与南岳东路交汇处以西、慈济路与南岳东路交汇处至南岳东路与襟襄东路交汇处以北、南岳东路与襟襄东路交汇至以襄水东路与襟襄东路交汇处以西(见附图)。露天禁烤区范围将根据我县城市建设发展适时调整。
二、露天禁烤区要求。在划定的禁烤区域内一律禁止露天烧烤行为;室内烧烤必须配备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对烧烤油烟进行全面收集,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各经营户要自觉服从管理,合法、文明经营。
三、强化监督管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违反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经县生环分局调查核实后,由县城管执法局依法依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室内烧烤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和监督,发现、制止、投诉和举报身边违法露天烧烤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0550-2313978(县城管执法局)、0550-5183886(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全椒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