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1-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吉安市2021-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吉市环委办字〔2020〕45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吉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如期完成省、市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刚性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时间
2020年11月10日-2021年3月31日。
(二)主要目标
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巩固、优化、提高”的年度目标,到2020年底,争取全县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细颗粒(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4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0%以上,力争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科学分析、精准监测、精细管理、依法治理”工作思路,突出“控煤、减排、管车、降尘、禁烧、治油烟”攻坚重点。加快推进燃煤污染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深入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加大机动车路检路查力度,加强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禁燃禁烧,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治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1.攻坚燃煤污染削减。继续采取综合减煤措施,确保2020年底前全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降低。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散煤行为,深化落后产能排查整治,开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回头看”行动,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监局、发改委、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水泥行业排放监管。开展水泥行业排查检查,对废气主要排放口开展现场监测,全面掌握排放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治任务清单,逐一督促企业整治到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攻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吉安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利用数据进行执法。建立柴油车超过20辆的用车大户清单,督促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对物流园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等重点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重点抽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辆。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要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抽测检查,将使用未登记编码及超标排放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推进建立汽车排放检验和维修制度(I/M制度),规范在用汽车排放污染治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市监局、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4.攻坚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分行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强化监测监控水泥行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安装和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全面加强有色冶炼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攻坚“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落实《吉安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底基本完成剩余企业的分类整治。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散乱污”企业定期排查工作,重点整治城市交界区域、工业集聚区、农村“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防止“散乱污”企业异地重建、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工信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攻坚VOCs综合治理。落实《江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和《江西省2020年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快推进VOCs治理各项任务措施。按照省、市重点企业全覆盖的要求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照执法检查要点,针对废气收集、设施运行、泄漏检测修复、油气回收、停产检修等重点开展执法检查,要强化对辖区内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企业的帮扶指导,对帮扶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要加快推动VOCs整治示范标杆企业治理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结合本地实际,试点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指导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解决企业困难。(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7.攻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鼓励继续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全面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工地依法查处、实行停工整治,相关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责任单位:住建局、房管局、城管局、城投公司、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深化城市保洁服务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持续推进“以克论净”考核机制。2020年底前,县城确保达到60%以上力争达到75%。要建立道路扬尘控制考核奖罚机制,对道路扬尘管控成效考核排名并每月通报,以考核奖励压实责任。对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灰堆、料堆、渣土堆等堆场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加强码头、港口、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推进港口、码头堆场防风抑尘、洒水等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城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攻坚露天禁烧和禁燃禁放管控。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加大典型模式的技术总结推广,因地制宜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严控城镇焚烧垃圾、城乡结合部和高铁(高速)沿线烧荒、烧土灰、烧火粪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有力震慑焚烧行为,加强监控考核,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无人机等监控手段,密切监控各乡镇秸秆露天焚烧情况,建立定期通报机制,从严落实资金奖罚。自2020年11月起,组织开展秋收阶段露天禁烧专项巡查,全面覆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落实焚烧监管考核目标。持续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加大露天禁烧的宣传力度,增强城乡居民露天禁烧意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农机局、城管局、财政局、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严格落实城市禁燃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要求,加大烟花爆竹销售等源头管控力度,加大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继续保持春节、元宵等传统节日禁燃禁放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9.攻坚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充分运用限期整改、行政处罚、限制经营、停业整顿等措施,到2020年底前,督促城市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全部安装并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全面取缔无油烟处理设施的烧烤摊位,推行无烟烧烤。(责任单位: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市监局、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加强应对污染天气。强化预警应对,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对企业、工地进行分级实行差异化管控。环卫部门要加密对城市道路、背街小巷道路清扫保洁,气象部门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会商做好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同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应急措施力度。各乡镇在污染天气期间要结合实际,科学落实减排措施,坚决杜绝“一刀切”。(责任单位:城管局、住建局、气象局、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关键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切实做到部署到位、落实到位,完成任务到位。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大支持力度,指导落实重点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因目标任务进展超出预期而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降低要求;也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放任自流;更要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及不顾实际情况长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简单粗暴“一刀切”式做法。
(二)梳理分解任务。要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认真梳理《吉安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任务逐级细化,以县城为重点,明确部门的工作任务、职责,制定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表,指定责任人,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材料。
(三)加强监测能力。要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进行曝光。
(四)加强帮扶执法。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五)强化督查检查。要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措施,细化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秋冬季攻坚督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警,查找原因,适当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不力,导致全县考核任务无法完成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