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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办事处环保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09-07 来源:未知
摘要: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2017年,办事处环保治理专项行动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把生...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2017年,办事处环保治理专项行动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督促辖区企业、建筑工地等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制度,扎实开展大气、水、土壤三大环保治理专项行动,为建设天坛提供环境保障,推动辖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通过开展三大环保治理专项行动,为全市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蟒河、沁河、济河、黄河、小浪底南山五个目标断面水质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确保城市大气环境质量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108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3天以上;确保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完成试点修复项目年度任务)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
 
  1、养殖废水治理工程。(1)依据禁养区调整划分方案,依法关闭取缔禁养区内的养殖户。
 
  责任单位:农经办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2)禁养区、限养区内严禁新上养殖项目,非禁养区内新建养殖项目,实行“等量削减替换”。 强化养殖场(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养殖粪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责任单位:农经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2、生活污水治理工程。(1)抓住关键环节,完善管网建设,积极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城市生活污水管网用地,确保城市生活污水管网顺利施工,确保辖区城市建成区内生活污水“应收尽收”。
 
  责任单位:城建办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2)对不具备进入主管网条件的区域,配合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建设村级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严禁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责任单位:城建办、创建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3、工业废水治理工程。严格落实环保新法新规新标,抓好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和综合整治。对辖区内济河支流的所有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抓好辖区工业企业废水深化治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工业废水“清净入河”。配合市环保局依法关闭规模小、工艺装备落后、排污量大的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经贸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4、饮用水源保护工程。配合市水利局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工作,切实保障辖区居民饮用水安全。
 
  责任单位:农经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5、积极推行“河长制”保障工程。配合市水利局建立“河长制”长效工作机制,明确干、支流的“河长”责任人,落实“河长”责任,加强日常管理,保障河流水质。
 
  责任单位:农经办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二)大气环境治理专项行动
 
  1、工业废气控制。严格对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督促辖区排放企业抓好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确保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督促辖区玻璃拉管企业建设全氧燃烧系统,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加强水泥、铸造、棕刚玉以及砖瓦、耐材等企业监管,确保错峰生产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经贸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2、燃煤污染控制。(1)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新建燃煤锅炉,减少燃煤污染。
 
  责任单位:经贸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2)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全面推广利用清洁能源,积极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用地,确保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顺利施工。
 
  责任单位:城建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3、扬尘污染控制。加强施工、道路、拆迁、堆场等的扬尘监管,严格落实防尘要求。加强车辆密闭运输和渣土车管理,加大机械清扫力度和频次,抓好大宗物料进出重点企业厂区、进出厂线及周边道路的扬尘控制,严防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六个100%”措施。对堆场扬尘,完善降尘设施,做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粉尘治理。新购入渣土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密闭车辆,所有渣土运输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
 
  责任单位:城建办、经贸办、创建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4、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1)对工业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环节采取密闭与收集措施,确保综合去除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经贸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2)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整治,辖区内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食安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5、禁烧禁放污染控制。(1)持续加大禁烧力度,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确保实现夏秋两季秸秆禁烧“零火点”目标。
 
  责任单位:创建办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2)强化基层禁烧联防联控责任,严防焚烧秸秆和垃圾树叶等行为。
 
  责任单位:创建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3)加强烟花爆竹管控,辖区内城市建成区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
 
  责任单位:安监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三)土壤环境治理专项行动
 
  1、基础工作调查。(1)配合市环保局对辖区土壤开展调查、采样、监测,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治理修复工作。
 
  牵头单位:农经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2)配合市有关单位完善重金属污染土地退出机制,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群众健康。
 
  责任单位:农经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2、现有污染控制。配合市环保局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加强环境监管,提升环境安全水平。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实施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范围的企业,实行动态更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加强污染防控。严格工业废物产生、转移、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防范非法转移、倾倒、违规处理处置行为,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经贸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高效运转、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成立由办事处副主任杨辉任组长,办事处相关科室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保治理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环保治理专项行动统一领导,同时建立综合协调、调度通报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2、加强环境执法,完善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以网格化环境监管为依托,严格落实集聚区各部门、社区和村(居)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人的责任,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环境监管新格局。严查超标排污企业,协助上级环境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加强现场督导,完善职责明晰、问责有力的工作机制。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厘清工作责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现场督导、奖惩问责相关规定。对环保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的违法违规或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4、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环保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在辖区营造“同呼吸、齐奋斗、共命运”的浓厚氛围,共同改善环境质量。
 
  附件:  天坛办事处环保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天坛办事处
 
  环保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杨  辉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 李国全  经贸办主任
 
  李  宁  城建办主任
 
  杨烈传  创建办主任
 
  曹朝霞  服务业办主任
 
  原清莉  农经办主任
 
  徐丽娟  食安办主任
 
  代华丽  宣教办主任
 
  王  斌  督查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贸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事处副主任杨辉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国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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