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各餐饮企业、个户:
为切实落实市政府大气污染整治目标任务要求,解决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进一步提升县城环境质量。根据《西乡县汉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第七次会议研究决定,对县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分批分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对治理工作完成较好的企业、个户给予一定奖励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及对象
县城规划区内现有油烟产生的餐饮经营单位(户)。
二、治理目标及时限
1、治理目标
各餐饮企业、个户采取适当措施有效收集餐饮油烟,安装符合要求的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解决油烟污染问题,确保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油烟达标排放。
2、范围及时限
此次餐饮油烟整治分批分次完成,列入第一批治理范围的位于县城中心区规模较大的40户餐饮企业(附表1),必须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油烟治理任务;未列入第一批治理的现有餐饮企业应按要求于2016年9月之前全部完成治理任务。
三、奖补办法
为加快推进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县政府采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按期完成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任务,并通过县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县美丽办、县三创办四家联合验收通过的企业,按照一个灶头1000元实施奖补。未列入第一批治理名单的企业,若能按要求在2015年9月前提前完成油烟治理改造,同样给予奖励补助。目前已完成治理任务的,参照此办法执行(往年安装且已领取过政府补助资金的除外)。
四、相关要求
(一)设备要求。为保证治理效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在环保部门备案的正规单位设计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备,所装设备必须是国家环保认证、检测合格的产品,其功能能够去除油烟、异味和有害物质,且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达标规定。凡采用环保部门认可的经过环保认证和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按有关要求安装并能正常运转、资料齐备的,视同餐饮油烟排放达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任务完成。
(三)资金申领要求。列入治理范围的餐饮企业、个户,在完成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任务后,应立即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和验收申请。经县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县美丽办、县三创办四家单位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治理期限内由县环保局集中向县财政局申请将补资金,并统一发放。
(四)提供资料
1、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4、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资料,包括设计施工合同、设备购买发票、设备环保认证检测资料等;5、相关照片:餐饮门面照片(六寸两张)、安装后的油烟净化设备照片(六寸两张)。
以上资料均需要提供一式二份,连同验收申请一并递交到县环保局。
(五)对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逾期未完成餐饮油烟治理任务的餐饮企业、个户,一律不再给予资金补助。同时,县环保局将根据职责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第一批餐饮油烟治理企业名单
西乡县环境保护局
西乡县三创办
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