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3月,我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0%,较去年同期下降8.9个百分点,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平均值为66微克每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了61%,细颗粒物(PM2.5 )浓度平均值48微克每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了60%,共发生超标天数9天,比去年同期上升8天;4月份超标1天(4月13日)。根据省考核组考核,安顺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7.3%,全年允许有10天超标容量,现已超标10天,要实现考核目标值达标,我区任务艰巨。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8年1-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的函》(黔环函〔2018〕115号)对安顺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出了预警通报、《安顺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8年1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的通报》(安市大气办通〔2018〕8号)对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出了预警通报。中央环保督察已将“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红线进行考核,并纳入中央对贵州的巡视内容。为确保全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不再出现超标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测评指标排位不下降,根据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蓝天保卫战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考核要求,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值、PM10、PM2.5 浓度指标,确保全年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不再出现超标情况。
二、组织机构
组长:陈天一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谢朝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党委委
员、区公安分局局长
徐时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可立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冯文刚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杨元喜区国土分局局长
吴洪彬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鹏区政府办主任
周真平区政府办副主任
何林区城管局局长
李露颖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祥区督查督办局局长
严锐区环保局局长
曾胜区安监局局长
何午区工贸局局长
杨德燚区住建局局长
胡理忠区交通局局长
张颀区农业局局长
梁正祥区气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开祥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陈莽交警一大队大队长
赵虎交警二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严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中共西秀区委办公室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秀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办发〔2017〕29号 )相关要求,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对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等开展全面排查,按照“现场围挡、砂土覆盖、场内道路硬化、拆除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暂未开发场地绿化”6个100%要求,严格督促施工工地落实防治要求,严查重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二是对道路扬尘开展全面排查,全方位加大对城市建成区路街喷雾降尘和机械化清扫力度,洒水保洁范围延伸至城郊结合部。(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三是对煤矿生产和运输过程、煤炭洗选市场及煤炭交易市场开展全面检查,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严查重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整治。
制定秸秆禁烧及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如实收集秸秆禁烧情况上报,杜绝因秸秆焚烧造成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现象发生,因焚烧秸秆造成空气质量超标的按有关规定将情况报送到区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东关办、华西办)
(三)开展城区环境空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饮食服务业专项整治,对我辖区城区范围内饮食服务业全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做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新型社区)
二是开展露天烧烤食品污染专项整治,划定城区露天烧烤食品禁止区域,并对现行露天烧烤摊点进行集中治理,流动烧烤点一律取缔,不允许有一处流动烧烤点的油烟任意排放;严厉查处城区焚烧废弃物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新型社区)
三是取缔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经营性燃煤炉灶,严厉查处城区焚烧废弃物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新型社区)
四是严格执行《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取缔城区内及周边散煤、原煤经营场所。(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办事处、新型社区)
五是开展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砂石(土)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对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砂石(土)矿进行全面排查,无证砂石(土)矿、来料加工点一律取缔,“向山要地”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危岩治理项目及商砼企业等防尘设施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安装除尘设施及视频监控系统。(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四)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辖区内烟气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查处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通知,落实好重点企业的限产减排工作。(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工贸局,各乡(镇)、办事处)
(五)开展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入户的规定,严厉查处限行车辆在城区限行路段通行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城市干道老旧车辆和“冒黑烟”车辆的违法行为,淘汰老旧车辆和黄标车;加强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治废气污染。(牵头单位:直属交警一大队、直属交警二大队)
(六)全面淘汰城区燃煤锅炉。根据《关于对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进行奖励性补贴的通知》(黔环函〔2016〕333号)要求,全部完成名单内燃煤锅炉淘汰,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燃煤锅炉,加快城市拓展区分散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七)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个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节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做好节假日期间的禁放督促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
(八)开展气候条件研判预判。开展大气污染气象条件及污染成因分析,建立天气预警预报体系。(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气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污染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强化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根据前期报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工作机构,制定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人、路线图和工作量,相关方案于5 月7日前报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督查问责。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区督查督办局配合,对各单位履职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进展缓慢、流于形式的单位及责任人,要将情况报送区纪委、监委,及时启动问责程序。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抓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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