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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5-28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坚决打好打赢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全县环境质量,经研究确定,集中开展督查检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修订版)》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全市要求,2020年我县第四季度(10月-12月)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71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多于8天;2021年第一季度(1月-3月)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106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多...

  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坚决打好打赢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全县环境质量,经研究确定,集中开展督查检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修订版)》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全市要求,2020年我县第四季度(10月-12月)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71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多于8天;2021年第一季度(1月-3月)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106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多于19天。
 
  二、检查时间
 
  2020年10月1日—2021年3月31日。
 
  三、检查方式
 
  采用白天与夜间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常态化、规范化。
 
  四、检查内容
 
  根据市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针对我县夜间PM2.5和PM10异常走高等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以下几项专项督查检查:
 
  (一)餐饮油烟治理专项督查检查
 
  以城区为重点,督查检查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使用和日常运维情况,查看是否存在利用换气扇等偷排、直排餐饮油烟现象,包括餐饮门店油烟净化装置日常运维、使用台账记录等;露天烧烤是否在划定区内,是否使用环保炉具等。
 
  牵头单位:县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普集街道办、南仁社区
 
  (二)城区扬尘管控专项督查检查
 
  1.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强化“红黄绿”牌监管制度,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管控措施,继续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执法局
 
  2.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县城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和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力度,特别是将108国道改线后道路城区段纳入清扫保洁范围;加大国、省、县、乡干道清扫力度,定期开展冲洗、洒水、雾炮抑尘作业,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县执法局(负责城区和县乡道路清扫保洁),县交通局(负责国省干线道路)。
 
  配合单位:各镇办(社区)
 
  3.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各类煤堆、料堆(砂石、渣土)等采取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措施,物料输送装置建设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全县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配合单位:各镇办(社区)
 
  4.严查渣土车、砂石车等大型车辆超载抛洒行为。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执法局联合执法
 
  5.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管控。全县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全面加强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禁燃禁放宣传、巡查,加大违法案例查处曝光力度。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局配合
 
  (三)涉气企业污染排放专项督查检查
 
  1.以钢构建材、木质家具等涉气企业为主,以及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重点检查焊烟收集处置、VOCs治理、固废危废处置等情况,严查企业环保违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办
 
  2.以汽修行业为主,重点检查VOCs治理、固废危废处置等情况,严查企业环保违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3.全面加强建材、铸造、砖瓦炉窑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
 
  4.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等,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镇办(社区),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供电分公司。
 
  (四)清洁取暖工作落实专项督查检查
 
  1.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集中财力、人力,确保取暖季前,完成剩余清洁取暖年度改造任务和运行补贴兑付工作。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镇办(社区)
 
  2.加大清洁取暖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做饭,特别省控站点周边镇村(南仁、普集街道办)要加强日常宣传教育,严防生物质烧炕等行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镇村,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等方式取暖。
 
  同时,做好秸秆禁烧日常巡查,最大程度减少环境污染。
 
  牵头单位:各镇办(社区)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五)散煤市场监管专项督查检查
 
  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生产加工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变换经营场所,采取隐蔽销售、流动销售的形式继续进行散煤销售活动,防止散煤经营行为“死灰复燃”。县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强散煤运输、销售环节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流动售煤、外煤内售行为,严防不符合规定的散煤运输车辆绕行进入乡(镇)村。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各镇办(社区)
 
  五、几点要求
 
  (一)细化责任。各牵头部门和涉及的责任单位要制定专项检查排班表,专人负责,压实责任。每次检查要有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带队,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镇办(社区)主要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两次带队检查,多部门联合执法每周至少开展1次。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跟踪报道,营造氛围,形成共识。
 
  (二)严格执法。检查工作要坚持原则,担当负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处理处罚,其中符合停业停产限产治理情形的应严格落实到位。
 
  (三)动态管理。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要根据承担工作任务的性质,分白天、上半夜、下半夜不同时间段进行暗访检查,检查内容实行日检查、周报告和台账销号管理制度,每周检查情况(包括带队人员、检查时间、检查点位、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处罚情况、销号时限、印证资料等),于每周五上午12点前报县治霾办,县治霾办将以周报形式上报县委、县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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