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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致广大市民和夜市餐饮经营户倡议书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5-24 来源:未知
摘要:尊敬的广大市民和夜市餐饮经营户: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夜市餐饮摊点扰民、影响市容现象,同时为了保持夜市餐饮经营户的正常经营,又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营造良好的城区环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拟对城区各类夜市餐饮进行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各类夜市餐饮经营户需在城管部门划定允许路段和区域内经营。要严格按照四统一(统一使用 油烟净化 炉具、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地面铺设、统一垃圾容器)、三严禁(严禁占压盲道、严禁噪音扰民、严禁乱搭伞棚)的夜市管理标准进行规范管...

尊敬的广大市民和夜市餐饮经营户: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夜市餐饮摊点扰民、影响市容现象,同时为了保持夜市餐饮经营户的正常经营,又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营造良好的城区环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拟对城区各类夜市餐饮进行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各类夜市餐饮经营户需在城管部门划定允许路段和区域内经营。要严格按照“四统一”(统一使用油烟净化炉具、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地面铺设、统一垃圾容器)、“三严禁”(严禁占压盲道、严禁噪音扰民、严禁乱搭伞棚)的夜市管理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二、各类夜市餐饮经营时间不得早于18:00,不能晚于23:00,不准提前入市、延时退市。经营商户要坚持摊走地净,收市后门店外不得堆放桌椅、灯箱、烧烤架等物品或杂物。
 
  三、夜市烧烤经营户操作期间严禁噪音扰民、油烟污染扰民。在经营期间必须时刻保持摊点及周围卫生清洁,必须配备垃圾盛装桶,严禁乱倒污水和乱丢杂物。
 
  四、文明市民,从你我做起。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各类夜市餐饮摊点享用美食时,做到文明饮酒用餐,切勿高声喧哗,影响他人,请尽量在23:00前结束用餐,严禁噪音扰民。同时注意保持周围环境卫生。
 
  希望广大市民和夜市餐饮经营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增强文明意识,自觉规范经营。同时感谢你们理解、支持、配合此次整治活动,让我们共同维护洁净靓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汉中市南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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