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浦北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5-21 来源:未知
摘要: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钦政办〔2018〕115号)工作部署,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作战目标 2018 年,我县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目标值为 35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目标值为 90.1%(已完成目标);2019至 2020 年每年的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均达到下达我县的控制目标。 二、作战任务 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任务是优化四大结构,实施三大工程,强化四项支撑。四...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钦政办〔2018〕115号)工作部署,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作战目标
 
  2018 年,我县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目标值为 35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目标值为 90.1%(已完成目标);2019至 2020 年每年的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均达到下达我县的控制目标。
 
  二、作战任务
 
  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任务是优化“四大结构”,实施“三大工程”,强化“四项支撑”。“四大结构”即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三大工程”即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四项支撑”即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环境执法督察、科技创新和宣传引导。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完善高耗能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浦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一批水泥、陶瓷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城区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对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小江街道办事处、江城街道办事处)
 
  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快淘汰水泥、造纸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如期完成下达的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浦北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实施糖业清洁燃烧技术改造,提升碳酸钙产业工艺水平。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新的增长动能。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根据上级部署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牵头单位: 浦北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窑炉、砖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窑炉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浦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的能源体系
 
  1.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 年,全县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上级下达目标范围内。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浦北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严格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新建项目管理。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完善油气主干管网配套支线管道,全面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推动油气输送网络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油气输送调配能力。到 2020年实现城区通天然气。〔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浦北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根据要求划定城市建成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将禁燃区范围调整划定扩展到近郊和重点镇(街道)驻地。〔牵头单位:浦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 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到 2020 年,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浦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小江街道办事处、江城街道办事处)
 
  5.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到202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 21%以上。落实《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快送出工程建设和并网消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到 2020年,争取实现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的比重达到6%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重达到 50%以上。〔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建设,建设城区绿色物流体系。〔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加快用车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 2019年,全县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 30%。〔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县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取消普通柴油标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的一致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 优化县城公共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综合公共绿色交通系统。到 2020 年,实现城区中心500米范围内公共交通站点全覆盖。〔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 强化国土绿化。落实城区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和绿地控制要求,在城区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依据城乡规划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镇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对城市规划区内裸土登记造册,对不能进行绿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全县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建立扬尘环境监管信息平台。2018 年 12 月底前,建立管理清单名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各类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密目安全网、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鼓励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推进城区环卫保洁市场化。全面清理清洗县城区域主次干道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积土积尘,实行定期清扫、定时洒水制度,污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积尘。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 年 12 月底前,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6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辆要密闭。统筹推进建制村硬化路、农村公路网改善、窄路面拓宽等工程。到 2020 年,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的比率达到 10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所有露天堆场,大货车停车场等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并清洗道路。矿石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给予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进行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矿山开采粉尘污染治理,对全县矿山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实行有效管控,确保除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浦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引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机制。构建秸秆收集转化利用体系,构建“分散贮存、就地转化”收储转化机制,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2020 年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县、镇、村三级秸秆禁烧监管责任体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加强巡查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禁烧宣传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浦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控制农业源氨的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浦北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 强化县城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鼓励建成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整治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禁止在县城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小江街道办、江城街道办)
 
  6. 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制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严控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建立禁燃限放常态化管理机制。广泛开展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浦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大工程
 
  1. 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重点对矿山开采、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20 年 12 月底前,“散乱污”企业基本整治到位。〔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浦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浦北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停。〔牵头单位: 浦北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推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开展VOCs 排放摸底调查,建立排污单位名录,推动重点行业 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行动。〔牵头单位:浦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升级改造无组织排放管控工业园区VOCs,开展VOCs 排放摸底调查,建立排污单位名录。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以及农村沼气能源等开发利用。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浦北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按《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逐步提升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探索推动产业用气和工业园区用气,推进重点企业直供气模式和分布式能源建设,并妥善解决天然气直供模式与现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相互冲突的问题。燃用天然气工业企业全部纳入需求侧清单式管理,提高陶瓷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以及重型卡车等长途运输工具的天然气应用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量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工业燃料的监管,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 0.8%。〔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浦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以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减少柴油货车污染排放。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数量。适当增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通过出台提前报废奖励政策等措施鼓励车主提前报废老旧车,加强老旧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严格车辆注销管理,严厉查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浦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协助构建全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按要求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牵头单位:浦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凡涉及货物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建立企业货运车辆油品抽检制度,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禁止委托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汽柴油和未添加尿素的车辆承担企业运输任务,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车辆所属运输公司列入“黑名单”。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县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 不断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以及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部署区域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牵头单位:浦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利用自治区预报中心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当预测到区域出现大范围污染天气时,按照自治区及发布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牵头单位:浦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因地制宜编制辖区内具体企业限产或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秸秆禁烧等应急减排清单,细化管控措施,督促相关重点排污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牵头单位:浦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 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关企业要制定落实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错峰运输、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秸秆禁烧及垃圾露天焚烧管控力度。〔牵头单位:浦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根据需要适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地方管理条例或标准。贯彻落实自治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工业涂装 VOCs 污染排放等地方标准。研究出台秸秆禁烧和扬尘管控等管理办法。(牵头单位:浦北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2. 拓宽投融资渠道。县财政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浦北生态环境局)
 
  3. 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探索建立财政政策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调动各部门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落实高耗能企业生产用电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责任单位:浦北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大税收优惠和支持力度。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落实符合大气污染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税收优惠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1.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开展臭氧污染严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VOCs 监测,开展大气颗粒物组分和大气光化学监测。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 45 米的高架源以及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VOCs 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和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从严处罚。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并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初步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牵头单位: 浦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扬尘管控、工业窑炉排放管控、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VOCs 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等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牵头单位:县工信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依法编制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的具体期限和改善空气质量的重点任务,主动向社会公开。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公布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健全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良好氛围。〔牵头单位:浦北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