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加强饮食业烟尘、油烟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城镇居民的生活环境,根据 民乐县政府办公室 《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民政办发 〔2018 〕 29 号) 和省、市局 有关 文件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改善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油烟排放为总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查处整改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引导规范一批”的原则,全面治理餐饮门店、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油烟污染问题,为 群众 营造街面整洁、空气清新、城乡更美、民生更爽的城市生活环境。
二、 工作目标
2018年底,县城和各镇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并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
三、 工作任务
( 一 )整治露天餐饮(烧烤)油烟污染
联合县城市执法局 全面取缔 城区 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 , 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 店外经营行为。 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经营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
( 二 )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积极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燃煤,加大散煤(碳)执法力度,防止死灰复燃,依法收缴餐饮门店和露天餐饮(烧烤)场所的燃煤(碳)炉灶。
( 三 )积极按要求定期做好保养(完善基础台账)
所有餐饮营业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必须建立清洁保养台账,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阶段( 2018 年3月15日至4月29日)
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账,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制定相应整治措施。
(二)整治阶段( 2018 年5月1日至10月30日)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对辖区内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餐饮业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三)验收阶段( 2018 年11月1日至 11 月 30 日)
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使本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圆满完成,成立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肖玺年 局长任组长, 陈强副局长 任副组长,相关 股 室负责人、各基层所负责人为成员。
(二)明确责任主体。 各股室和 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为餐饮服务业污染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以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监管为基础,将餐饮油烟净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切实承担起整治工作责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按照标准规范及时进行整改,对未取得《食品经营可证》的餐饮单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三)通力协作、落实责任。 各股室和 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要与政府其他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每个环节和每个步骤,作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年底考核中,因工作不力导致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不达标者,有关责任人将被问责。
(四)加大宣传培训。 积极配合县 城市执法局、县工商质监局 组织开展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整治行动,讲明餐饮油烟污染的危害、治理的目的和意义,争取群众和相关餐饮经营户理解与支持,形成餐饮单位行业自律、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人民群众自觉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