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扎实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创新管理模式,加强社会宣传,鼓励公众监督,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努力构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推动全县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查处整改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引导规范一批”的原则,认真落实餐饮业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制度,推动城市建成区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安装符合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实施,并确保正常运转和定期清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城区依法禁止露天烧烤。到2020 年底,城市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规模以上餐饮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城区基本没有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夜宵排档)等现象,城市餐饮油烟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治理范围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从事餐饮业经营的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食品加工企业和作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食堂、大型商业设施等城市综合体内的中央厨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等。
四、工作任务
1.加强餐饮服务业发展和空间规划管理。严禁批准在居民住宅楼、图书馆、档案馆等主体建筑未配套设立专业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距离小于9米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应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日常管理。督促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好油烟污染防治要求;餐饮服务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物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无组织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等其它设施;餐饮服务单位按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并安装经国家认证、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污染物应通过排气系统收集,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餐饮服务单位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油烟与热汽的排风管道分别设置。餐饮服务单位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鼓励服务单位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
3.加强餐饮服务油烟污染防治监管。对排放不达标或者不及时清理油烟净化装置的要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整改不力的要停业整改,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达不到排放标准又不积极实施改造的餐饮服务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要采取限制经营、停业整顿等措施,情节较严重的,由政府责令关闭或取缔。
4.加强露天烧烤摊点管理。逐步取缔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确定的正规夜市商户要全面使用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使用环保餐饮灶具,同时要加装并正常使用室外油烟净化装置。
五、任务分工
(一)县城管局:负责指导城镇符合要求或政府指定的占道经营餐馆、饮食摊点、烧烤点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履行油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依法取缔违法违规占道等露天、无固定场所从事餐饮经营行为。
(二)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城镇餐饮油烟治理、餐饮油烟排放的检测和监督管理。
(三)县商务局:负责指导餐饮企业加强行业自律,配合开展好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四)县市监局: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登记证)从事餐饮经营行为。
(五)县直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食堂要积极履行油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六、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6月15日开始,2020年6月1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7月15日)
召开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布置工作任务。采取宣传单、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16日至2020年4月15日)
1.组织对餐饮门店等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对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专用烟道设置、油烟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到位。
2.开展综合执法,全面取缔临时规范点外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点,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油烟直排行为。
3.不按照标准达标排放油烟的,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监局、商务局、卫健委、双溪镇开展联合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经营单位开展不定期检查,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并保证净化效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4月16日至2019年5月15日)
1.加强巡查监管和拉网式整治。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集中整治期结束后仍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违法经营以及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对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中不按要求入室生产加工餐饮、城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处罚直至取消设摊资格。
2.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餐饮门店油烟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督查,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四)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6月15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成立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监局、商务局、卫健委、双溪镇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负责日常事务,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确保圆满整治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构建横向倒边、纵向到底的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机制。
(二)加强监管,严格处罚。要加强对餐饮场所油烟防治设施运行、油烟排放情况的日常巡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餐饮场所油烟问题的,要及时处理,跟踪问效。领导小组将对城区整治行动实行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社区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和力量,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畅通政府、社会及舆论监督渠道,凝聚各方力量,积极争取市民群众、特别是经营户对油烟治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靖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