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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关于整治城市建成区餐饮业露天经营、店外经营的通告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5-13 来源:未知
摘要: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规范城市经营秩序,营造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餐饮服务业 油烟污染防治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整治城区餐饮业露天经营店外经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两侧、重点区域、家属楼院周边。 二、整治时间:5月10日至10月10日 三、城区各餐饮商户必须在店内经营,严禁店外摆摊设点、露天经营,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从事餐饮加工或店外...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规范城市经营秩序,营造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整治城区餐饮业露天经营店外经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两侧、重点区域、家属楼院周边。
 
  二、整治时间:5月10日至10月10日
 
  三、城区各餐饮商户必须在店内经营,严禁店外摆摊设点、露天经营,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从事餐饮加工或店外就餐活动。
 
  四、城区各餐饮商户严禁从事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店外烧烤行为。
 
  五、城区各餐饮商户要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严禁在门前洗刷餐具、加工食材,严禁乱泼污水、乱倒垃圾,做到门前无积水、无油污、无杂物、无垃圾。
 
  六、凡在城区内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店外经营的摊点和商户,自通告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清理物品和设备,确保卫生秩序的干净整洁。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城市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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