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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解读

作者: admin 时间:2021-05-10 来源:未知
摘要:①决策背景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淮北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②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酮、醛、醇、醚等)、含硫有机物、...

  ①决策背景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淮北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②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酮、醛、醇、醚等)、含硫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氯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大幅下降,但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同时,O3浓度呈上升趋势,尤其在夏季已成为我市环境空气中的首要污染物,严重影响我市优良天比率。
 
  从PM2.5和O3的前体物控制来看,近年来,随着我市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工作的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控制取得明显成效,但VOCs排放控制仍需加强。VOCs排放还会导致大气光化学反应增强,且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影响人们身体健康。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
 
  ③研判和起草过程、
 
  此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起草,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提请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④工作目标、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动VOCs和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业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⑤主要任务、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推进重点行业VOCs污染物减排,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⑥创新举措、采取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属地管理均由各县区、淮北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淮矿集团、皖北煤电、淮海实业公司等负责落实,、
 
  ⑦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3.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在夏秋季,除非必须连续生产的排放VOCs的企业、单位,原则上在可能产生O3污染的夏季,在每天10:00-15:00实行错峰生产;在秋冬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主动避开当地 O3污染高峰期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 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要加强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 VOCs 排放管控,确保满足标准要求。企业、单位要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夏秋季可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的行业制定生产调控方案。冬季可重点对产生芳香烃的行业实施生产调控措施。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等
 
  (二)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
 
  针对我市多数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情况严重,需要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对于无法实现有组织排放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进行监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管理局
 
  (三)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源VOCs污染防治。
 
  1.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行业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采用固定顶罐的应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有机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密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等方式,汽油、航空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过程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加强废水、循环水系统VOCs收集与处理。加大废水集输系统改造力度,重点区域现有企业通过采取密闭管道等措施逐步替代地漏、沟、渠、井等敞开式集输方式。全面加强废水系统高浓度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浓缩池等应采用密闭化工艺或密闭收集措施,配套建设燃烧等高效治污设施。生化池、曝气池等低浓度VOCs废气应密闭收集,实施脱臭等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工艺弛放气、酸性水罐工艺尾气、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或送火炬系统处理。
 
  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严禁直接排放,有火炬系统的,送入火炬系统处理,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无火炬系统的,应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处理措施,降低排放。加强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车及事故工况发生频次;对事故工况,企业应开展事后评估并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制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VOCs治理力度。
 
  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制药行业鼓励使用低(无)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制药行业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开发推广;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
 
  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整治。现代煤化工行业全面实施LDAR,制药、炼焦、涂料、油墨、胶粘剂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进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
 
  (1)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均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在车间内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包装印刷行业VOCs全过程控制。
 
  (1)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对塑料软包装、纸制品包装等,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在塑料软包装领域,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替代比例不低于6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2)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要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烘干过程,要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对收集的废气,要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管理局
 
  (四)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
 
  1.统筹推进机动车VOCs综合治理。以汽油车尾气排放控制和蒸发排放控制为重点,推进机动车VOCs减排。在尾气排放控制方面,提高新车准入标准,改进发动机燃烧技术,提高三元催化转化效率;淘汰老旧汽车和摩托车,加强监督管理。在蒸发排放控制方面,推广燃油蒸发检测,确保在用车储油箱、油路、活性碳罐密闭;降低夏季蒸汽压,控制夏季燃油蒸发。具体任务为:
 
  一是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倡导绿色出行和环保驾驶,加强城市路网合理设计,减少机动车使用频率和怠速时间。二是实施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实施轻型汽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引入车载油气回收技术(ORVR);实施摩托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并适时将相关标准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鼓励各地提前实施轻型汽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三是强化在用车排放控制。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淘汰到期的老旧轻型汽车和摩托车。四是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快实施国六汽油标准,显著降低烯烃、芳烃含量和夏季蒸汽压。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新车生产环保一致性、在用车环保符合性、在用车环保检验、油品质量等监管力度,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全国联网,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和联网。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2.全面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加快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建设油气回收自动监测系统平台,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企业要加强对油气回收系统外观检测和仪器检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有序开展生活源农业源VOCs污染防治。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除完成重点行业VOCs减排任务外,还应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和农业农村源VOCs治理。
 
  1.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完善装修标准合同,增加环保条款,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鼓励开展装修监理和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管理局、市城管局
 
  2.推动汽修行业VOCs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汽修行业要率先推进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管理局
 
  3.开展其他生活源VOCs治理。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逐步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试点,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源VOCs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焚烧VOCs排放。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控制散煤燃烧VOCs排放。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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