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切实解决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油烟扰民、污染环境、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露天炭火烧烤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炭火烧烤进行全面整治。现有露天炭火烧烤摊点烧烤设备应置于室内,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自行整治限期10天。
二、自行整治限期结束后,市露天炭火烧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处置仍未整治的露天炭火烧烤摊点。
三、广大市民和烧烤经营户应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城市意识、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整治工作。凡拒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