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3〕3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37号)要求,为改善我市市区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率同比2013年不低于4%和8%,力争达到6.25%和12.5%。完成省政府大气污染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地表水断面达到水功能区的要求,完成省政府海河流域考核目标。
二、市区空气质量改善治理任务
(一)现有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1.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电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平朔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机组,朔州市格瑞特实业有限公司1#、2#机组,山西华电朔州热电分公司1#、2#机组,山西昱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2.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中电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神华国能神头第二发电厂1台机组、山西大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1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3.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神华国能神头第二发电厂1台机组,山西大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1台机组,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王坪矸石电厂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二)市区集中供热锅炉达标升级改造和取缔工作。
4.在热源充足的条件下,力争2015年10月20日前取缔朔州市第二中学2台20吨和市中心医院2台15吨供热锅炉,接入集中供热。如热源不足,要在2015年10月20日前完成上述两单位的4台供热锅炉烟气排放提标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5.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朔城区大运供热有限公司、朔城区金沙供热站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提标改造工作。(责任单位:朔城区政府)
6.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平鲁区供热公司热源厂、锦绣苑热源厂、东坪热源厂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提标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平鲁区政府)
(三)市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取缔和燃气、电改造工作。
7.2015年10月底前取缔朔城区市容市貌局、一医院、现代医院、东方御苑、月亮湾洗浴中心、葫芦岛洗浴中心、朔州三医院、晋能朔州合金公司、北京韩建朔州公司和中电国际朔州生态园17台燃煤锅炉或改造为燃气、电锅炉。(责任单位:朔城区政府)
8.2015年10月底前取缔新时代集团、丰宇集团、森和汽车销售集团、诺亚防护设备公司5台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9.2015年10月底前取缔平鲁国税局家属院、地税局、集运站火车站5台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平鲁区政府)
(四)原煤及矸石自燃治理。
10.2015年8月15日前采取灌浆、分层碾压、黄土覆盖、绿化等措施完成平朔能源公司洗煤厂煤矸石堆场和中煤平朔安太堡、安家岭矿区、排土场矸石自燃治理。(责任单位:中煤平朔集团公司、中煤进出口朔州分公司)
11.2015年8月底前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朔城区峙峪村附近阳煤路桥煤矿原煤自燃治理。(责任单位:朔城区政府)
12.2015年8月底前完成平鲁区崇升煤业等企业矸石自燃
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平鲁区政府)
(五)重点企业污染治理。
13.2015年8月底全部完成朔城区金圆水泥、狮头水泥、山水新时代水泥、胜源水泥和北京韩建朔州公司烟气提标改造验收和停产整治工作。2015年10月20日前完成中煤杨涧煤业、中煤担水沟煤业、中煤西沙河、燕京啤酒、润臻新技术公司和万通源环保建材公司锅炉提标改造和扬尘治理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60蒸吨燃煤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责任单位:朔城区政府)
14.2015年8月底前完成平鲁区大义恒建筑材料公司提标改造验收工作。2015年10月底前完成西易党新煤业、茂华万通源煤业、兴陶煤业、同煤圣厚源煤业、茂华下梨园煤业、易顺煤业、国兴煤业、中煤北岭煤业锅炉烟气排放提标升级改造和扬尘治理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30蒸吨燃煤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责任单位:平鲁区政府)
15.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锅炉烟气排放提标改造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30蒸吨燃煤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责任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六)大气环境承载力研究。
16.2015年9月底前配合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完成朔州市大气环境承载力的研究,为新建项目审批提供依据。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新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削减方案实施(兑现政府在立项前作出的总量置换承诺)。
17.同煤朔南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削减方案。2017年该项目投产前取缔朔城区大运供热有限公司、金沙供热站,完成供热首站建设并接入集中供热。(责任单位:朔城区政府)
18.中煤平朔安太堡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削减方案。2018年该项目投产前取缔白堂乡学校、白堂乡派出所、白堂乡政府、东日升煤业、煤销联盛煤业、井坪易顺煤业、森泰煤业、芦家窑煤矿、国强煤业、阳煤泰安煤业、西易煤业、西易选煤厂、西易党新煤矿、茂华万通源煤业、东易煤业、白芦煤业、中煤北岭煤业、东露天矿区、930维修厂的燃煤锅炉。中煤平朔安太堡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在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要完成3条共计29.9公里的供热主管线的建设和20条支线管网的建设。(责任单位:平鲁区政府、中煤平朔公司)
19.中煤平朔木瓜界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削减方案。2017年该项目投产前取缔平鲁区供热公司热源厂、锦绣苑热源厂、东坪热源厂的供热锅炉,接入热电联供集中供热系统。2017年底前取缔平鲁区黄河供水公司、育英学校、交通局、兆星宾馆、强盛加油站、生宝加油站、中石化井坪南加油站、通达加油站燃煤锅炉。中煤平朔木瓜界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在主体工程建设同时完成供热首站和木瓜界选煤厂、井工三矿、平朔能源化工公司的热力管网建设,项目投运后取缔上述三家全部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平鲁区政府、中煤平朔公司)
20.山阴昱光二期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削减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山阴6家煤矿和3家奶业公司燃煤锅炉升级改造。2017年底前取缔山阴县第二供应站和县城80蒸吨燃煤锅炉。山阴昱光二期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在主体工程建设同时完成供热首站建设。2015年年底前完成烟尘和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责任单位:山阴县政府)
21.山西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上大压小2*1000MW发电项目削减方案。中电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底前完成1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2016年底前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责任单位:中电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和市区区域污染物治理任务
(八)减排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建设。
22.2015年年底前朔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新建项目建成,具备进水条件。市环保局每周现场督察一次,每月向省环保厅和市政府上报一次工程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23.2015年底前平鲁区污水处理厂扩建1万吨/日项目建成投产,出水达标。平鲁区环保局每周现场督察一次,市环保局每月督查一次并向省环保厅和市政府上报一次工程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平鲁区政府、市环保局)
(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落实情况。
24.2015年底前重点对朔城区、平鲁区列入2012年统计范围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强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达到“十二五”减排核查核算细则要求的第五类模式。(责任单位:朔城区政府、平鲁区政府)
25.2015年底前朔城区养殖集中区域建设1座有机肥加工厂,集中处理朔城区、山阴县部分养殖企业的粪便。使上述两个区域的大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达到“十二五”减排核查核算细则要求的第二类模式,去除效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朔城区政府)
(十)水污染防治工作。
26.制定新建五大低热值煤电厂中水回用方案,协调解决新建电厂水源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7.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底前制定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体达标方案和良好水体保护方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十一)市区区域性污染治理任务。
28.尽快制定市区城中村改造推进方案,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2015年完成市环保局、区政府、市二中、平朔多开公司、朔唯陶瓷附近一公里范围内的城中村和燃煤炉灶改造。(责任单位:朔城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29.加强机动车的监管力度,对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年检和上路行驶;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587辆,2015年共淘汰黄标车2280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0.纪念反法西斯胜利70周年期间,彻底取缔室外烧烤摊点。2015年制定出烧烤油烟净化方案,2016年开始彻底取缔室外烧烤,室内安装油烟净化器。(责任单位:朔城区政府、平鲁区政府)
31.加大道路、施工扬尘治理力度,重点治理市区及周边地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责任单位:朔城区政府、平鲁区政府)
32.朔城区小平易乡一带有23家煤场,扬尘、生态破坏非常严重,尤其是随处乱倒的煤矸石存在自燃隐患,朔城区组织国土、煤炭、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制定整治方案,于2015年9月底前彻底整顿。(责任单位:朔城区政府)
33.平鲁区下面高乡3处煤矸石,陶村乡30处小煤场、5处煤矸石,白堂乡28处小煤场、7处煤矸石堆放场扬尘污染较重,煤矸石存在自燃隐患。平鲁区组织国土、煤炭、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制定整治方案,于2015年9月底前彻底整顿。(责任单位:平鲁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朔州市改善市区环境质量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协调方案落实情况,统一部署市区联防联控工作,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明确责任分工。 企业和各类排污单位是环保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按照环保规范标准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加大治理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甚至“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国家和省、市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十四)保障工作经费。 为了推进集中整治攻坚行动的开展,完成各项治理任务,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区两级政府要保障整治攻坚行动所需工作经费。
(十五)加大执法力度。 要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环保、监察、发展改革、经信、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要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十六)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要跟踪报道先进事迹,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曝光。要积极开展以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