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户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秩序管理、提高空气质量,有效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保持市容市貌的整齐划一。按照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和《鄄城县大气污染防治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县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对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店外经营及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面取缔建成区内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露天烧烤、占道摆摊设点、夜市摊点;
二、规范餐饮单位经营:(1)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或安装不规范;(2)油烟排放经检测不达标的或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3)油烟清洗废弃物乱倾乱倒的。
三、对于擅自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或者未按规定使用油烟净化设备的,我们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并通过公众号、电视台等媒体进行曝光。
“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维护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商户经营者自觉遵守规定,积极行动起来,为提升空气质量、创造良好出行环境,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家园做出贡献!
鄄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