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我县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管理,解决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居民生活居住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改善城区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为基本原则,加强对城区内餐饮服务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县城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单位食堂等)文明经营。通过对油烟超标排放的餐饮店进行集中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拒不整改的餐饮店进行关停、取缔等措施,在 2018 年前,实现全县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基本达标。
二、整治范围
县城区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即宾馆、酒楼、茶室、餐厅、单位食堂、个体工商户及烧烤摊点等。
三、组织领导
成立永兴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晓峰任组长,县政府副调研员罗建军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副处级干部曹明利同志任副组长,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县经科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新闻中心、便江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由刘永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县经科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和便江镇分管领导为副主任。
四、职责分工
县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结合自身职责,开展执法工作,对城区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经营店下达限期整改文书;对限期不按要求整改及整改不到位的餐饮店及违规占道经营的烧烤摊点依法进行查处或取缔。
县环保局:负责制定油烟污染整治标准和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县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环保监测和业务指导。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按照本部门职责,做好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相关证照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已注册的餐饮服务单位及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和单位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不予以核发证照。
县经科局:根据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和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移交的停业整改执法文书通知,协调供电部门,对违规经营餐饮单位及时进行强制停电。
县公安局: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负责对妨碍执行公务、阻挠正常执法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暴力抗法,对阻挠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整治环境。
县财政局:安排对餐饮服务单位(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除外)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以奖代补资金。
县住规建局:在控规编制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中,严格区分住宅项目与商业、办公及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等,统筹住宅与公共服务区功能布局;涉及餐饮服务建设项目审批时,督促建设单位充分考虑油烟排放设施的规划设计。
在城各单位:负责对各自单位权属门面加强监管。
县新闻中心:负责对整个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
便江镇:按照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负责,安排专职人员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区域餐饮油烟污染得到彻底改善。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油烟污染源头控制。全面调查县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情况以及露天烧烤摊点分布情况,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整治台账。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县城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检查,指导、督促饮食服务单位安装、使用油烟净化等设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规建局、便江镇)
(二)开展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1.查油烟排放。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油烟超标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问题,净化装置是否定期维护并有记录,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是否达到相关环保要求。(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查治理装置。责成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的油烟排放视同直接排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规建局)
3.查违规行为。对餐饮服务单位在期限内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强制停电。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安全、环保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改造、转向经营或停业。对无证(照)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取缔。(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经科局)
4.查露天烧烤。责令露天烧烤摊点入室入店规范经营,督促更换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型炉具,依法取缔违规占道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便江镇)
六、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 年 6 月 1 日-6 月 10 日)由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便江镇开展县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及露天烧烤分布情况调查,研究制定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7 年 6 月 11 日-6 月 30 日)通过电视台、手机报等媒体,对油烟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到位,争取市民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动员经营者自觉配合。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 年 7 月 1 日-2018 年 11 月30 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督促所有已安装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在 2017 年 6 月底前完成清洗;净化设施损坏不能运行的,6 月底前完成设施维修;2017 年年底前完成县城区 50%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工作,并投入使用,2018年年底前,完成所有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并投入使用。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 年 12 月 1 日-12 月 31)由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办公室对县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五)长效治理阶段(长期)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对油烟治理进行长效管理。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和单位食堂,必须严格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县城管执法局不予办理广告招牌及店面开业审批手续;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不发放相关证照。
七、奖励措施
对登记在册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实行“以奖代补”。凡在 2017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贴 30%;在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贴 20%;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贴 10%。补贴金额单户不超过 6000元。验收合格户,按照安装的三个阶段所定补贴标准,在每个阶段末补贴到位。2018 年前未完成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实行补贴。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餐饮企业整治工作是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的任务,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把整治工作当成一件政治任务来完成。
(二)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严格餐饮服务项目的审批,加强源头控制;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要严格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通报制度,对油烟超标排放污染环境和噪声扰民的餐饮服务单位及时依法查处。
(三)通力协作,依法整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整治执法硬性措施到位。特别是针对专项整治中违规经营、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形成“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执法效果,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强力推进。由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专门督导组,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强力推进整治进度;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或未组织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各责任单位在整治的基础上,要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在餐饮服务业行政许可、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等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杜绝反弹现象,确保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整治长效化、制度化和常态化。